红河农资连锁经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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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红河农资连锁经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中 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农市发200316 号)精神,为了适应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全州农资连锁经营,全面实施放心农资工程,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发20061 号文件精神,以服务“三农” 为宗旨,以 连锁经营为主要手段,按照自愿和共赢的原则,通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 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的扶持措施,对全州农资经营资源进行整合和规范,促 进农资连锁健康、快速发展,尽快构建起适 应社会主 义

2、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先进、机制灵活、覆盖面广、竞争力强的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切实提高农资连锁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农业生产 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二、发展目标依托全州农资经营者的现有农资经营服务网络,以州农资有限公司牵头发起和其它农资生产经营者自愿入股组建的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为龙头,各县(市)、乡(镇)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 农资生产企 业、 农业“三站” 、其它 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大户为骨干,以“红河农资连锁 ”为统一品牌,按照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原 则,采取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在全州及周边地区部分县(市)、乡(镇)设立农资物流配送中心或直营店,以及各县市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 农资

3、生产企业 、农业“三站” 、其它 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大户自愿加盟连锁经营等形式,用五年左右时间 ,完成州、县(市)、 乡(镇)、较大自然村四级连锁配送网点建设,最终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 备,服 务上乘,效益良好的涵盖全州乃至周 边地区农村市场的红河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的具体发展目标是:(一)2006 年2007 年 6 月,完成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的组建工作,并按照经济区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全州及周 边地区条件较好的县(市)设立 5 个农资物流配送中心(或直营店),发 展 20 个加盟连锁经营 店。(二)2007 年 7 月2008 年 6 月,在全州及滇南地区的部分县(

4、市)、乡(镇)设立 20 个农资物流配送中心(或直营店),并按照自愿加盟 连锁经营的方式,在全州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企业、 农资生产企业、 农业“三站” 、其它 农资经营 企 业和农资经营大户现有农资经销网点的基础上, 经过认真筛选 和规范, 发展 80 个加盟 连锁经营店。(三)2008 年 7 月2010 年,红河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成员规模发展到 300 个以上,把“ 红河农资连锁” 建成“州(市) 级第一、全省一流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高信誉度和服务水准的2农资连锁知名品牌,力争红河农资连锁经营业务覆盖全州 90% 以上乡镇和周边州(市)的部分区域。使红河农资连锁成为省内农资经营行业的

5、龙头企业。 三、基本原则 (一)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在连锁成员的选择和网点布局上,要尊重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自愿加盟,先行试点;具体操作上,要坚持时间、数量服从于 质 量和效果,只有在积累经验、反复论证的前提下才能逐步展开,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并注重加 强对全体加盟成员的动态管理,及时 淘汰发展状况不佳的成 员,保 证网络体系的健康发展。(二)开放办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在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组建过程中,对加盟成员的选择和负责人的任用,要以有利于促进经营网络体系发展出发,面向社会,不拘一格择优选 点聘人, 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要逐步吸纳诚实守信的基层社农资经营门店和个体私营

6、业户加入到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中,组成上联农资生产厂家和国内外大供应商,下联农村终端市场,集采购、 储运、配送、批发、零售和科技服务为一体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三)服务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根据全州各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和农民的实际需要,创新服务手段,加 强农资科技服务措施,搞好农资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宣 传、推广,开展科技咨 询、测土施肥、配方施药和技术培训一条 龙服务,做到管卖、管用、管效果、管安全,切实把经济效益的增长建立在为农服务水平的提高上。(四)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加盟到“红河 农资连锁” 经营 网络的连锁加盟店应主 动积极完成相关品种促销及服务工作任务, 红河农资连

7、锁有限公司也将在 货源、价格、 结算方式上予以支持,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 四、主要内容(一)组建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是以公司为龙头,以配送中心(直营门店)为平台,以 连锁门店(直营店、加盟店)为基础,具有一定覆盖面的体系。按照 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立以资本为纽带,人 财物统一管理的直 营连锁门店;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通过品牌、商号、商品、配送、管理技术等联结方式, 发展加盟店。红河农资连锁 有限公司由 红河州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牵头,并以此为平台,吸 纳州内外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者、 经营者和使用者投资入股组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运作,作 为

8、全州开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公司 经营范围是:化肥、农药、农膜、中小 农具、仓储、农资技术咨询服务等。3(二)严格农资连锁经营店建设和改造标准。1、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经营面积(含办公、营业 、仓储)500 平方米以上,并配有计算机、传 真机、 电话等必要的办公通讯设施;通过自 购或招募社会运输车辆的形式组建专业送货队伍, 统一开展连锁农资 商品配送。 2、乡级和村级连锁店建设要求。 乡级连锁店营业面积一般应在 80 平方米以上,并有一定的仓库面积,配有咨询电话 ;村级连锁店营业面积 40 平方米左右,并有必要的仓储条件。连锁店经营化肥、 农药、 农膜和中小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在

9、 2 大类以上;商品要分品种摆放,整齐美观,有与 经营商品相匹配的 陈列货架或柜台。 (三)规范连锁店的经营管理。 连锁店要规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统一采购、 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销售价格策略、统一经营台帐、 统一服务内容 ”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年度 销售总额中统一配送农资要占 80%以上。 (四)提高服务质量。各级连锁店要积极开展依法经营、科技服务和信息咨询“ 三位一体”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一是依法经营,保障 农资供应,切实满足当地农业 生 产需要;二是积极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定期 组织连锁店负责人参加 农资经营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现场指导和试验示范,提高农民农资使用水平和连锁

10、店负责人整体素质;三是有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有条件的要聘请农技专家到庄稼医院或农资连锁经营店进行坐诊咨询,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主办和管理的红河州农产品信息网、广播 电视、 报刊杂志等途径 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 农业政策、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真正 实现农资经营 、科技服务和信息咨询“ 三位一体”,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品牌影响力。要充分利用网络、 电视、广播、报刊、墙体广告和传单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 “红河农资连锁”品牌,不断提高“红河农资连锁” 品牌的影响力、凝聚力和知名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目标管理。一是成立红河州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工作领导小

11、组(略),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州农资连锁经营工作。二是各 县(市)供销社要高度重视农资连锁经营工作,市县社主任要亲自抓,分管副主任要具体抓。三是各 县(市)供销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资连锁经营实施方案。(二)研究市场,合理布局,构建全州农资连锁经营网络。要通 过对全州现有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形成 “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农资物流配送中心(或直营店)加盟连锁店” 的连锁经营模式。4(三)实施品牌战略,培育“红河农资连锁”名牌,扩大连锁经营规模。要以先进的企业文化,优秀的人才 队伍,特有的科技信息服务,优质的 农资 商品供应和诚信的经营作风为内涵,打造“红河农资连锁”品

12、牌,并以品牌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紧紧依托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农业“三站”等涉农部门多年来在 农村商品流通中的影响和在 农民心目中良好信誉,扩大“红河农资连锁”的 经营规模。(四)进一步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一是要严格农资连锁店建设与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包括连锁店的建设标准、 经营管理 规范、 员工培训制度、技 术 信息服务制度等,确保农资连锁经营网点的建设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二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连锁店的监督检查,及时 解决经营管理工作中的 问题, 对不符合连锁经营管理规范的要促其整改或取消加盟资格。 (五)建立有效奖励办法。连锁经营网点建设工作要与绩效分配、年终考核评比相挂钩。对于超额完

13、成各年网点建设计划数,工作成 绩突出的农资物流配送中心(或直营店),公司总部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适当的补助经费。(六)加强对外协调工作。公司总部及各农资物流配送中心要加强与农业、发改、 财政、工商、质监 和商务等部门的 联系,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营环境的改善,更好地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七)创新管理,规范经营,确保全州农资连锁经营的健康发展。要 树立全新的经营管理理念,抛弃旧的以行政为主的管理方式,采用适合连锁经营的利益连接形式进行管理,以利益促联合,走自我约束、互 联互利、共同发展的新路子。 六、具体方法步骤 (一)召开农资连锁经营工作会议,讨论组建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实施方案。

14、 (二)组织有关人员赴省外发达地区考察农资连锁经营工作。 (三)向红河州人民政府就农资连锁经营方案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政策和经费支持,并上报实施方案和经费补助请示等材料。 (四)就登记设立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和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相关事宜与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沟通与协调。 (五)成立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并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农资连锁网点建设工作。 (六)制定红河农资连锁经营“十一五” 规划和红河“农资放心店”建设规划。二六年七月十八日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物流配送中心(或直营店 )管理办法5(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总公司规模化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健全公司市场网络体系,确保直属网点

15、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直属 销售网点(以下简称销售网点 )是指总公司直属销售机构及直营连锁网点,主要包括:物流配送中心和直营店。第三条 总 公司委托物流配送中心在所 辖区创办设 立,主管辖区内业务工作,同时依照“谁设立,谁管理 ”原则,由各物流配送中心按照 总公司所授 权限,对所辖直营店进行全面管理,并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第四条 总公司对销售网点实施“六统一” 管理。即 :1. 统一标识(企业形象) 。2. 统一进货(采购) 。3. 统一配送 。4. 统一价格策略。5. 统一服务规范。6. 统一核算。第二章 设立第五条 物流配送中心(或直营店)设立的主要条件一、

16、物流配送中心设立的主要条件 :农资物流配送中心根据当地情况,提出设立方案,经总公司批准后即可设立。二、直营店设立的主要条件 :1. 总公司及其配送中心均可创办。2. 开办一个直营店需自有或租用合适的门店和必要的库房。3. 直营 店应选择在地处县城或经济、人口规模较大的农业乡(镇)所在地,或已初步形成农资市场的城镇,交通便利 ,有停车地点,位置优越,具有较强的区域辐射能力。第六条 设立的基本程序 :一、经总公司批准设立的销售网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配送中心 经工商登记后领取“ 营业执 照”,并申领统一代码证书,进行税务登记( 含国税、地税 );直营店参照配送中心完备有关登记手续。凡开展经营业务的机构均需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二、开业准备,安排人员,需要有懂一定业务知识的经营售货员和技术人员 ,一般一个 销6售网点(配送中心、直营店)需配备 3 4 人,经理(或直营店店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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