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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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一:广东省 LED 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二版)为保证广东省 LED 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范。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计划、“千里十万 ”大功率白光 LED 路灯应用示范工程及其他照明示范工程的 LED 路灯产品 标杆指数的指标确定、动态管理,以及 LED 路灯产品在标杆体系中的评价、检测。 组织管理。标杆体系的组织管理由三部分构成。管理机构。省科技厅负责标杆体系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以及检测机构的遴选。执行机构。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负责组织标杆专家委员会,开展标杆体系的定期修

2、订、指数发布、检测数据核实、一致性核查等相关服务工作。执行机构接受省科技厅指导,并定期向省科技厅报送检测结果及推荐产品目录。检测机构。由省科技厅负责遴选。受企业委托,进行送检资料审查、产品样本抽取、一致性核查,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检验的有2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出具检测报告,一份交企业,一份交执行机构。 标杆体系架构。 相关定义。标杆指标:综合评价 LED 照明产品,并基本体现产品技术特性的评价指标。标杆产品指标值:当期所有标杆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标杆产品指标值将进行动态评估并定期对外发布。产品指数:检测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经加权计算得出的分值,分

3、为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综合产品指数与标杆指数比对,可直观判断检测产品与标杆产品的质量高低及差异程度。标杆产品:综合产品指数排名前 10 位的、产品等级为 A 级的检验产品的统称。在同期标杆指数下,其技术和质量总体上代表国内行业创新水平。3产品等级:以综合产品指数为基准,以产品指数为依据,根据产品分级方法对检测产品进行评级,反映当前产品性能的行业位置。标杆指数:标杆产品的综合产品指数,固定为 100。第二章 标杆指标的测试方法本规范所涉及标杆指标在符合目前国家相关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基础上,按性能指标、耐候性指标和可靠性指标三类选取 12项标杆指标,其中性能指标与平均系统光效平均相关色温、

4、色度维持率、亮度照度及均匀性、眩光、环境比、功率密度等直接关联;耐候性指标与高低温循环、潮态耐久性、开关次数、电压浪涌、加速老化测试等直接关联;可靠性指标与室内、室外平均照度维持率、寿命过程 IP、色度维 持率等直接关联。标杆指标测试方法如下表:表 1 产品性能指标及测试方法序号 标杆指标 测试方法1 指标 1按 GB/T 9468-2008,灯具(不经老化)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燃点 2 小时后测量测平均系统光效,环境温度控制在 2512 指标 2 按 GB/T 7922-2008,用积分球测量平均相关色温,取算术平均值3-1按 CJJ45-2006 和 GB/T 5700-2008 要求,测

5、量两只灯之间各地面规定点的水平照度,测量结果除以功率3指标33-2按 CJJ45-2006 和 GB/T 5700-2008 要求,测量两只LED 路灯之 间各规定点的地面亮度, 测量结果除以功率43-3 按 CJJ45-2006 要求测量眩光等级4-1 按 CJJ45-2006 要求计算照度均匀性4指标4 4-2 按 CJJ45-2006 要求计算纵向亮度均匀性5 指标 5 按 CJJ45-2006 要求测量与计算环境比6 指标 6 按 CJJ45-2006 的节能标准测量与计算功率密度,对应照度值 20lx表 2 产品耐候性指标及测试方法序号 标杆指标 测试方法7-1 温度测试:低温-40

6、 储 存 120 小时,高温 100储存 120小时。 (参照 GB7000.1-2007 测量方法)7-2潮态耐久性测试:25 1、91-95%RH 潮态下,1.1 倍额定电压点 12 小时、关 12 小时,10 个循环(参照GB7000.1-2007 测量方法)7-3开关次数试验:6000 次开关试验,其中 2000 次低温-30 2下开 15 秒、关 15 秒;2000 次常温 252下开 15秒、关 15 秒;2000 次高温 802下开 15 秒、关 15 秒(参照 GB7000.1-2007 测量方法)1指标77-4 浪涌试验:(参照 GB17626.5-2008 的测量方法,限

7、值按照DB 44/T609-2009 省地方标准) 8-1灯具放在 852环境中加速老化测试,每 24 小时算一次循环,前 21 小时开灯,后 3 小时关灯。每 72 小时测试一次照度值,灯具在 251环境中测试。取十个测试点绘制光衰曲线。2指标88-2 每 72 小时测试照度值,同时测量 IP65。在产品应用过程中,将长期跟踪测量室内、室外平均照度维持5率、寿命过程 IP、色度 维持率四项可靠性指标,可靠性指标测量方法如下:表 3 产品可靠性指标及测试方法序号 标杆指标 测试方法1 指标 9 在测有效寿命过程中,从检测时起,每 1000h 测量一次色度并计算颜色飘移,共 6000h。2 指标

8、 10在实验室 253下,220V 额定电压燃点寿命,测量平均照度维持率(按 DB 44/T609-2009 省地方标准的测照度方法)3 指标 11室外:安装在室外灯杆上(按企业提供的安装条件)自然状况实际燃点(方案:全天 12 小时,晚上 6 点至早晨 6点);各企业的样品由相同的 L、N 供电;实际 燃点(不考虑电压波动);有自动降功率节能装置的允许采用凌晨2-5 点降半功率。 (参照 DB 44/T609-2009 省地方标准的测照度维持率方法) 4 指标 12 在实验室寿命测量过程中,从检测时起,每 1000 小时测量 IP65。第三章 产品指数的构建产品指数的构建分为两个步骤。首先,

9、将检测产品的测试结果按照表 4、表 5 和表 6 计算得出对应的产品各标杆指标的单项原始分,再将各单项原始分按公式(1)计算得出单项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按公式(2)可计算得出综合产品指数:公式(1):单项产品指数=抽检产品 单项原始分 (100/标杆产品单项原始分) 权 重系数公式(2):综合产品指数=( 单项产品指数)6表 4 性能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序号 标杆指标 指标参照区间 原始分计算 权重系数1 指标 1 50184 lm/w (测 量结果-50)60/134 20%2 指标 2 3000K6500K 10-(测量结 果-3000)/350 3.33%3-1 0.013750.4 (

10、测量结果-0.01375)20/(0.4-0.01375)3-2 0.0031250.015 (测量结果-0.003125)20/(0.015-0.003125)3指标33-3 合格判定 合格:5 分不合格:0 分15%4-1 0.20.6 (测 量结果-0.2)15/0.44指标4 4-2 0.41 (测 量结果-0.4)15/0.610%5 指标 5 合格判定 合格:5 分不合格:0 分 1.67%6 指标 6 0.20.6 30-(测 量结 果-0.2)/(0.4/30) 10%表 5 耐候性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序号 标杆指标 指标参照区间 原始分计算 权重系数7-1 合格判定 合格:10

11、 分不合格:0 分7-2 合格判定 合格:15 分不合格:0 分1指标77-3 合格判定 合格:10 分不合格:0 分15%77-4 合格判定 合格:10 分不合格:0 分8-1 70%100% (测量结果 -70%)(70/30)2指标8 8-2 合格判定合格:5 分不合格:0 分25%表 6 可靠性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序号 标杆指标 指标参照区间 原始分计算 权重系数1 指标 9 70%100% (测量结果-70% )(35/30) 35%2 指标 10 70%100% (测量结果-70% )(35/30) 35%3 指标 11 00.007 5-(测 量结 果 15/0.007) 15%4

12、 指标 12 合格判定 合格:15 分 不合格:0 分 15%产品可靠性指标产品指数,由于评测周期较长,暂不计入综合指标产品指数,但作为产品综合评价和示范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第四章 产品检测与一致性核查 检测申请。由申请单位(一般为产品制造商)向指定检测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就有关事宜与检测机构签署委托检测协议,并由检测机构提交一份给执行机构备案。申请书格式由执行机构另行制定。 样本抽取。由指定检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8(1)从企业提供的 100 件同一规格的 LED 路灯中随机抽取 7只样品,并随机编号。(2)产品 须经权威 检验机构检验,符合 GB7000.5 和 DB 44/

13、T609-2009 省地方标准。(3)企 业提供 35 只与灯具同批次的 LED 光源、5 只驱动电源用于寿命试验。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第二章“标杆指标测试方法”的要求具体实施。特殊情况如产品较大、运输困难、型式试验等,也可由检测机构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检验。型式试验原则上每个单元一份试验报告,但对于同一申请方、不同产地的相同型号产品,仅做一次试验。新的标杆指数发布后,依企业申请,同批次产品相同项目的检测结果继续有效,可直接进入新一轮标杆体系评测。 生产的一致性审查。生产一致性审查由执行机构会同检测机构在抽检产品生产厂进行,审查内容包括:一是对产品结构、规格型号、重要材

14、料或零部件等的核查;二是对工厂的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市场销售的一致性核查。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有权对已进入市场销售贴有分级标识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若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管理机构及执行机构有权取消该产品甚至产品所属单位参与标杆体系认证的资格。 一致性变更。任何关于产品的一致性变更,企业必须在执行机构和检测机9构备案。视实际情况需要,执行机构有权要求对产品重新检测。第五章 标杆体系的动态管理 标杆指数的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标杆指数更新发布周期为半年,由执行机构在各类权威期刊、网站刊载公布。发布内容包括标杆指标及其测试计算方法、标杆产品指标值等。 标杆指标的更新。标杆指标根据产业发展和应用实际需要可

15、更新和扩充。指标的更新和扩充,由标杆专家委员会提出,经技术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新增或替换评价指标的技术成熟度、终端应用需求和检测技术完备程度进行综合测评。 标杆产品的选取。标杆产品将采取末位淘汰制,实行定期动态更新。即选取产品指数超过上一期标杆指数的产品,替代排名靠后的标杆产品,形成新一批标杆产品,而标杆产品总数保持不变,如此往复。 分级与标识。产品按综合指标产品指数评级,从高到低分为 A、B、C、D、E共 5 级,由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加贴分级标识。若出现单项指标值为 0 的情况,最高评级为 B。加贴的标识仅在当期标杆指数下有效。 产品推荐目录。根据企业申请,志愿参与标杆体系检测。

16、综合指标评级 C 级(含 C 级)以上的产品列入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 产品目录每半年公布一次。标记规则是“当期标杆指数10发布年份+月份+ 目 录发布月份” 。如标记“20100610”是指基于2010 年 6 月发布的标杆指数进行评价,并于 2010 年 10 月发布的产品目录。 产品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第六章 检验机构的遴选 申请成为检验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获得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 计量行政部 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拥有相 应的实验 室。实验室专职负责 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及 5 年以上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4)检验 人员的专业 、人数应与申请检验类别 和项目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中中级以上职称至少 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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