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家用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法规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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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外家用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法规的比较前言 我国纺织品出口中,服装类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家用纺织品的需求日益扩大。有关资料表明, 20032005 年我国家用纺织品出口总金额增长率分别为:34. 92%、30. 43%、39. 33%;服装年出口总金额增长率分别为:27. 72%、21. 01%、20. 69%, 家用纺织品的出口增长明显快于服装 811 个百分点;家用纺织品所占市场份额也从 2000 年的 10%上升至 2005 年的 30% ,成为中国纺织工业新的增长点。据英国内政部统计表明,家用纺织品引发的火灾数量和死亡率都比其它原因引起的火灾

2、数量和死亡率要高。因此,阻止火灾发生,除了采取一些防火措施外,应该使用具有防火阻燃性能的纺织品,以延缓火灾第一阶段的过程,使人们能迅速撤离现场,或采取措施进行灭火。鉴此,国际上对家用纺织品防火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家用纺织品的燃烧性技术法规逐渐成为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已制定一系列家用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法规,对家用纺织品的燃烧性,以及阻燃剂的使用做了详细的要求和限制。如果产品质量不符合这些法规的要求,将被拒绝进入该国市场。我国家纺产业与国际水平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有必要对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和我国的家用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法规进行系

3、统的比较和研究。 1美国家用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法规 1. 1织物燃烧法案( FFA) 范围所有织物,包含室内装饰用纺织品和服装。施行美国国会 1953 年通过织物燃烧法案,1954 年和 1967 年先后修订,由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强制执行,禁止进口、生产和销售高度易燃性的纺织品。处罚商业上用于销售、运输或进入美国的织物和相关材料,若不能符合该法规,则视为违法、不公平和欺诈。任何有意违法的情况将处以 5 000 美元的罚款或一年监禁,对于情况特别严重者,将会处以不超过 1 250 000 美元的罚款。例外该法案不适合于任何输出美国的产品,除非消费者产品委员会认为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

4、会不可 避免地对人体产生伤害;或进口到美国进行加工后再从美国出口的产品。 1. 2地毯类表面燃烧性能标准( 16 C. F. R 1630) 范围家庭、办公室或宾馆里使用的单向尺寸大于 1. 83 m、表面积大于 2. 23 m2 的地毯,不包括有弹性的地毯,如油毡和聚乙烯片。 要求: (1)用 8 个 22. 86 cm 22. 86 cm 样品,经平衡后进行测试,至少应该有 7 个样品满足法规的要求。 (2)单个测试样品烧焦部分孔的大小在 2. 54 cm 范围内,则判定该样品合格。 (3)对于机制地毯,单向尺寸达到 22 860 m 的每一款地毯,应该有一个报告;每增加 45 720 m

5、,应该有一个附加报告。测试报告心须提供给零售商或分销商。 (4)如果地毯或其纤维经阻燃整理,应标明字母“T”。实施CPSC 对不符合织物燃烧法案的产品将全部收回,从 1978 年 7 月 11 日实施。 1. 3小地毯类表面燃烧性能标准( 16 C. F. R 1631) 范围家庭、办公室、宾馆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单向尺寸小于 1. 83 m、表面积小于 2. 23 m2的地毯。要求和实施同 1. 2。小地毯若没有达到要求,但已进口到美国,心须在标签上写明“易燃(不符合美国商务部标准 FF 2270:勿靠近火源使用) ”。 1. 4床垫的燃烧性能标准( 16 C. F. R 1632) 范围在美国

6、生产的或进口到美国的所有床垫,包括成人、青年人、婴儿床垫(包括便携式婴儿床垫) 、双层床床垫、充水床垫和气垫、沙发床垫等,但不包括睡袋、枕垫、充液体或气体的褥罩(如褥罩和垫芯间不含装饰物的水床和气垫等 ) 、睡椅等。 要求: 从最近的香烟灼热点开始测量,如果任何方向的炭长都不大于 5. 1 cm,则认为通过此项测试。 经阻燃剂整理的制品应该在标签上标明字母“T”。 1. 5加利福利亚技术公告 117 号 范围家庭装饰用纺织品、床垫等。(1)多孔弹性材料 要求: 所有样品经燃烧后,平均炭长不得超过 15. 24 cm; 任一样品经燃烧后,最大炭长不得超过 20. 32 cm; 所有样品的平均余燃

7、时间,包括熔化部分及样品上掉落下的碎片,不得超过 5 s; 任一样品(包括熔化部分及样品上掉落下的碎片 )的平均余燃时间不得超过 10 s; 所有样品(包括熔化部分及样品上掉落下的碎片 )的平均阴燃时间不得超过 15 s。测试至少采集 2 组样品,每组至少 10 个,尺寸为 30. 48 cm 7. 62 cm 1. 27 cm,老化前测试5 个,老化后测试 5 个。 (2)多孔弹性碎片材料(如聚氨酯泡沫碎片 ) 要求同本节(1)多孔弹性材料。 测试样品数为 20 个,按表 1 方法进行检测。 表 1多孔弹性碎片材料燃烧性检测方法 火焰燃烧时间/ s 经纬向 样品 /件 3 经向 5 3 纬向

8、 5 12 经向 5 12 纬向 5 (3)非人造纤维填充材料 要求同本节(1)多孔弹性材料。 (4)蓬松材料、羽绒羽毛材料 要求同本节(1)多孔弹性材料。 测试样品数为 20 个,检测方法同表 1 所示方法。 (5)人造纤维填充材料 要求: 所有样品的平均展焰时间不得少于 10 s; 任一样品的最小展焰时间不得少于 7 s; 不论测试时人造纤维填料是否含有任何机织或非机织材料,如粗布、筒子纱布,都需满足这些要求; 无论是从织物长度还是宽度方向测试,人造纤维填充材料都应符合这些要求。 测试样品成长方体,表面尺寸为 15. 24 cm 7. 62 cm,厚度由检测的填充材料决定,至少抽取五个样品

9、进行测量。 (6)弹性填充材料 方法香烟燃烧法。 要求所有弹性填充材料(弹性多孔材料除外 ,如泡沫) ,从香烟灼烧点至任何方向测量 ,所有样品的最大炭化长度都不得超过 5. 08 cm。测试样品成长方体,表面尺寸至少为 30. 48 cm 30. 48 cm,厚度由检测的填充材料决定。 (7)弹性多孔材料 方法封闭烟熏检测。 要求计算没有碎落的泡沫板所占总板质量的百分比。 测试测试泡沫时,在直立板上的泡沫尺寸为 18. 42 cm 20. 32 cm 5. 08 cm,在水平板上的泡沫尺寸为 20. 32 cm 10. 16 cm 5. 08cm。测量的每种泡沫板必须取样 3 次。 1. 6床

10、垫及成套床具易燃性法令( 16 C. F. R 1633) 范围床垫、床架。 要求: (1)受测床垫在 30 min 的测试中,其峰值热释放值不得超过 200 kW; (2)测试前 10 min 热释放总量不得超过 15MJ; (3)制造商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测试至少三个样品,如果有一个样品未能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此外,该法规还对质量控制、记录保存、标签等作了要求。 实施该法规已于 2006 年 2 月 16 日通过,将于 2007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2日本消防法 日本以预防火灾为目的的燃烧性法规,于 1968 年 6 月修订消防法后开始制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

11、高层建筑物、地下街道、医院、旅馆、餐厅、剧场、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必须使用具有阻燃性的装饰制品,如窗帘、帷幕、地毯等。所有 2 m2 或以上的防火性场所使用的地毯,必须经过日本防火协会测试认证。 (2) 1972 年 6 月,规定了防火性能标签的使用。防火产品必须加贴如图 1 所示的防火标签,该标签只能由日本防火协会领导授权的团体进行缝制,可通过标签上的号码识别贴标签的机关。图 1日本防火标签 (3) 1973 年 1 月,布制屏风被列入阻燃用品行列;1974 年 6 月,增加了毛毯、被褥等寝具的阻燃性能要求; 1979 年 7 月,地毯列入阻燃用品行列。各种家用纺织品的防火性能要求如表 2所示。

12、 (4)不符合相应标签要求的产品不允许作为防火产品销售, 同时不允许陈列在店面内作为防火产品展示。 表 2家用纺织品防火性能规定 产品 要求 窗帘、幕布 续燃时间 35 s 以下;阴燃时间 520 s 以下; 损毁面积 30 cm2 /40 cm2 以下。地毯 续燃时间 20 s 以下;损毁长度 10 cm 以下。 床上用品 非熔融面料的损毁长度不超过 70 mm;熔融面料的接焰次数平均 3 次以上;填充絮料的损毁长度最大为 120 mm,平均为 100 mm。 家具覆盖物 损毁长度最大为 70 mm,平均为 50 mm。 3欧盟阻燃整理剂法规 针对阻燃整理剂的使用,欧盟危险物质及相关修正案中

13、有 79 /663 /EEC、83 /264 /EEC和 2003 /11 /EC 三个法规。 范围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所有纺织品。 要求: (1) 79 /663 /EEC 禁用的阻燃整理剂及限制范围见表 3,欧盟成员国应在收到此指令 12 个月内制定本国适用于该指令的强制性条款。 表 3禁用阻燃剂及限制范围 禁用物质及限制范围 三 2(氮丙啶基) 2 氧亚膦 不能用于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制品。 三 2(氮丙啶基) 2 氧亚膦 三 2(2, 32 二溴丙基) 2 磷酸酯 五溴二苯醚和八溴二苯醚 常用于家具布、床上用品及室内装饰纺织产品,该物质含量不得超过 0. 1%。 (2) 83 /264

14、 /EEC 76 /769 /EEC 指令的第四次修改 ,是有关阻燃整理剂等物质的限制指令。成员国在通告期 18个月内应实施符合本指令的法规,并通知委员会。 (3) 2003 /11 /EC 要求所有成员国在 2004 年 2 月 15 日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强制性条款,最晚不迟于 2004 年8 月 15 日实施。 4加拿大危险物品法规 4. 1危险物品法规 范围任何会对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的产品,如包含有毒物质,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传染性、氧化性或敏感性的产品,包括枕头、地毯、毛毯、床垫、垫子、帐篷、婴儿床等家用纺织品。 要求任何人不得出售或进口被禁止或受限的产品,不得对此产品做广告。

15、阻燃测试按照ASTM D12302001 进行检测,其延燃时间要求如下: (1)若产品表面平坦,延燃时间不得大于 3. 5 s; (2)若产品表面有凸起,延燃时间不得大于 4 s;(3)枕头、帆布床、婴儿床或其它一些用于床上纺织品,延燃时间不得大于 7 s;测试时各种经阻燃整理的地毯和毛毯取 48 个样本,尺寸不小于 23 cm 23 cm,按照标准 42GP2155 和42GP22 检测。处罚任何人如果违反该法规,若是即席判决,应受到不超过 100 000 美元的罚款,或者判处不超过 6 个月的监禁,或者两者并罚;若是被起诉而被判有罪,应受到不超过 1 000 000 美元的罚款,或者不超过 2 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并罚。 4. 2危险物品(地毯)规则 范围组合地毯,或面积大于 2. 16 m2 ,或长度大于 1. 8 m。 要求: (1)产品在做广告或出售时,其标签上必须有警示语句,如列出 “注意 2 易燃 2 不能在有明火或高温地方使用”的警示,或者“ 注意 2 易燃 2 不能在有明火或高温地方使用,也禁止在室内使用”等。 (2)使用印刷体,字体要同样大小、易于辨认,并与其它材料的图标分开。 (3)如果商品在出售前预先包装,其标签应该显示在外包装上 ,除非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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