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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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根据建筑物的朝向确定。建筑物朝向正南向或南偏东(偏西)10150 ,日照有效时间为 9:0015:00; 建筑物朝向南偏东 160300, 日照有效时间为 9:0014:30;建筑物朝向南偏西 160300,日照有效时间为9:30 15:00。(其它朝向略)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设规模3.1.2 班额人数早教指导班和托儿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 20 人,幼儿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 30 人。3.2 设点布局3.2.1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地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

2、:(1)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主干道干扰;(2)幼儿园应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3.3 选址3.3.1 新建的幼儿园,园址应选在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整、远离污染源、河道的地段,应靠近居住小区的绿化地带。应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等。3.3.2 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3.4 总平面设计3.4.1 幼儿园的总平面布置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应按保育、教育、游戏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交通疏散。3.4

3、.2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市规划、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应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托儿、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 3h;中心城幼儿园的托儿、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 2h。室外游戏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 2h。3.4.3 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幼儿保教建筑的内涵。园内绿化应结合使用功能和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园舍建筑应与周围建筑风格、形式相协调。3.4.4 园内的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3.4.5 室外给排水、燃气、

4、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应纳入城市系统的污水排放管理。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3.4.6 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4 用地面积指标4.1 一般规定 4.1.1 幼儿园用地应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游戏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4.1.2 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活动场地等用地。4.1.3 室外游戏场地应包括共用游戏场地、分班游戏场地、30m 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沙坑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布置。4.1.4 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面积和种

5、植园地、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4.2 用地面积指标4.2.1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 4.2.1-1、4.2.1-2 的规定。表 4.2.1-1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外)单位:()规 模 10 班 15 班用地面积 5535 7198生均指标 21.29 18.46表 4.2.1-2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单位:()规 模 10 班 15 班用地面积 4510 6490生均指标 17.35 16.644.2.3 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共用游戏场地面积 10 班不小于 340,15 班

6、不小于 540; 2 分班专用游戏场地面积,每班不小于 60; 3 30m 塑胶直跑道 10 班不少于 3 条,15 班不少于 5 条; 4 活动器械场地面积 10 班不小于 80,15 班不小于 120; 5 沙坑面积 10 班不小于 50,15 班不小于 80。5 建筑面积指标5.1 一般规定5.1.1 幼儿园园舍用房应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5.1.2 活动及辅助用房应包括早教指导用房、托儿用房、幼儿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四部分。1 早教指导用房全园设一套,应包括哺乳室、训练室、指导活动室、卫生间和咨询室。2 托儿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餐厅)、卧室、卫生间、消毒间和

7、衣帽储藏室,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3 幼儿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卧室、餐厅、卫生间、消毒间和衣帽储藏室。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4 共用活动用房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5.1.3 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兼教研室、教玩具制作兼陈列室、总务仓库、晨检兼接送室、保健及观察室、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保育员休息室、传达值班室和教工厕所。5.1.4 生活用房应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二次更衣室)、教工餐厅、炊事员更衣休息室、配电间和淋浴、洗衣房。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2.1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 5.2.1 的

8、规定。5.2.4 幼儿用房1 活动室:每班设 1 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2 卧室:每班设 1 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0。3 餐厅:每班设 1 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25。4 卫生间:每班设 1 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5。5 消毒间:每班设 1 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5。6 衣帽储藏室:每班设 1 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9。5.2.5 共用活动用房1 多功能活动室:全园设 1 间,10 班、15 班规模使用面积分别不宜小于 180、220 。2 专用活动室:其数量按幼儿园规模宜配置 46 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5.3 办公及辅助用房5.3.1 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

9、表 5.3.1 的规定。表 5.3.1 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用 房 内 容 10 班 15 班行政办公用房 45 60辅助用房 273 336合 计 318 3965.3.2 行政办公室:包括园长室、财务办公室、总务办公室、档案室等用房,面积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 4560。5.3.3 教师办公室:应按教师每人使用面积不宜低于 4设座。(为扩大教学用房面积,教师办公面积并入专用活动室和图书资料室使用。)5.3.4 会议兼接待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 3045。5.3.5 图书资料兼教研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 4050。5.3.6

10、教玩具制作兼陈列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 3045。5.3.7 总务仓库:面积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 3654。5.3.8 晨检兼接送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 2530。5.3.9 保健及观察室:全园设 3 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0。5.3.10 网络控制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8。5.3.11 活动器械储藏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20。5.3.12 保育员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4。5.3.13 传达值班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20。5.3.14 教工厕所:全园设 23 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20。5.4 生活用房5.4.1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

11、于表 5.4.1 的规定。表 5.4.1 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用 房 内 容 10 班 15 班教工餐厅 20 30厨 房 81 110辅助用房 42 49合 计 143 1895.4.2 生活用房应包括厨房和教工餐厅等用房。使用面积宜按以下标准配置:1 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和二次更衣室,使用面积宜为81110 。2 教工餐厅:就餐人数宜按教职工人数的 70设座,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 0.85。5.4.3 炊事员更衣休息室:全园设 1 间,使用面积宜为 1214。5.4.4 配电间:全园设 1 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0。5.4.5 淋浴、洗衣房:全

12、园设 1 间,使用面积宜为 2025。5.5 建筑面积指标5.5.1 幼儿园各类用房按使用面积配置,并按综合平面利用系数折算建筑面积。平面利用系数 K 值宜为 0.6。5.5.2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园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 5.5.2 的规定。表 5.5.2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及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规 模 10 班 15 班使用面积 2322 3306建筑面积 3870 5510生均指标 14.88 14.13注: 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 240mm 计算。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6.0.1 园舍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规范,标准,使用

13、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6.0.2 幼儿园的托儿活动室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幼儿活动室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其它生活、办公等辅助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6.0.3 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上海地区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各类用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混合结构,楼面板和屋面板应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6.0.4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6.0.5 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1 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3.1m。2 办公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8m。3 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3.6

14、m。4 其它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6.0.6 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的规定设计。6.0.7 门厅、走廊应符合以下要求:1 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2 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 1.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 2.4m。3 北向走廊应加窗封闭。4 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蓬连廊连接。5 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6.0.8 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 楼梯间应有直接

15、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2 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150,宽度不应小于 260 ,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 200。3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 600。4 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110。5 利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6 幼儿园宜设置电梯一部。6.0.9 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6.0.10 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凡利用屋面做活动场地,其四周应筑有不低于 1.2m 高的女儿墙,并应在内侧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 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2 外廊、阳台的栏杆(或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 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6.0.11 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及多功能活动室的楼地面应做木地面或其他软性地面。门厅、走道、楼梯间应做防滑地面,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用房宜做防滑、耐磨、易清洁地砖地面,同时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6.0.12 幼儿园用房的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1 根据幼儿及教养员使用的特点,门窗应方便开启、清洁、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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