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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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颁布部门 交通部港监局 颁布文号 1997147 号 颁布时间 1997-05-2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速船船员的管理,提高高速船船员适任水平,根据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籍高速船上任职的高级船员和培训机构。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负责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

2、高速船系指设计静水时速在沿海水域为 25 海里/小时及以上、在内河通航水域为 35 公里/小时及以上动力支撑船舶和排水型船舶,但不包括常规客船、货船、滚装客船和集装箱船舶。第五条 高速船的类型和等级:(一)高速船分为气垫船、水翼船、喷水船、螺旋桨船、滑翔船等类型。(二)高速船分为以下等级:级为 200 总吨(或主推进功率 1500 千瓦)及以上的高速船;级为未满 200 总吨(或主推进功率 1500 千瓦)的高速船。第六条 凡上高速船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等高级船员,需完成规定的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在高速船上任职

3、时合格证和适任证书应同时使用。第七条 改上不同类型的高速船任职的高级船员,应在有资格的人员指导下,在相应的高速船上见习不少于 10 小时和 20 个单航次。在完成见习时间后,应持合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在合格证的“港务监督签注”栏内进行“适用类型高速船”的签注。第八条 凡按本办法的规定需上高速船见习的船员,在第一次上某一类型高速见习前须到港务监督办理船员服务簿任解职记载。第九条 完成级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的人员可在、级高速船上任职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的人员如需上级高速船上任职,需参加级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第十条 凡在内河高速船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应持有高一等级职务适任证书;在海船上的可持同等级或以上适任证

4、书;轮机长、轮机员可持较低一等级职务适任证书。第三章 申请培训第十一条 凡申请参加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的高级船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二)船长、驾驶员的视力、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应符合相应的要求;(三)持有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且担任其职务满 12 个月,安全记录良好。第十二条 凡申请参加培训的船员应向港务监督提交以下资料:(一)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申请表一份;(二)船员服务簿和影印件一份;(三)船员适任(职务)证书和影印件一份; (四)近期二寸证件照片 4 张,要求免冠、正面、光纸。第四章 考试和发证第十三条 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

5、。理论考试满 100 分,合格为 60分;实操考试分及格、不及格两种。第十四条 理论考试试题类型分单项选择和简答题或简单计算题,其中单项选择题不少于 30 题,分数占 60%;简答题分数占 40%。实操考试分为口试和实船操作。第十五条 凡完成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具有不少于一个月或 50 个单航次高速船上的实习资历,给予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并根据所实习高速船的类型在合格的“港务监督签注”栏内进行“适用类型高速船”的签注。同时在其船员服务簿“专业训练记载”栏内予以记载。第五章 证书再有效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自签发或审验日期起每隔三年须

6、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在三年期满前的六个月内进行。审验合格者给予证书再有效,并在证书的“港务监督签注”栏内予以签注。第十七条 证书再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二)项的要求;(二)具有不少于 6 个月的高速船实际任职服务资历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评估; (三)任职安全记录良好。第十八条 凡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在高速船上任职。第十九条 对由于不能满足第十七条(一)、(二)款要求而未通过审验者,在一年内如能满足第十七(一)、(二)款的有关要求可申请再审验。否则需重新参加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和考试。第二十条 审验工作由主管机关授权发证的港务监督进行。第六章 培训机构第二十

7、一条 凡申请开展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须满足本办法附录所列有关师资、设备、设施的最低标准,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实操训练程序。第二十三条 培训机构对受训人员的培训内容应不低于本办法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纲要的要求。第二十四条 培训机构内部要有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对培训的全过程实施充分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培训机构应保持相对稳定的师资力量。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凡被吊销合格证者,如需重新上高速船上任职,可于被吊销证书之日起两年后再参加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第二十七条 在高速客船上任船长、驾

8、驶员者不得超过 55 周岁。第二十八条 “摩托艇机驾人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由主管机关或由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航)监督另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凡申请参加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者需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199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附录:1、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机构师资、设备、设施配备最低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纲要附录: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机构师资、设备、设施配备最低标准一、师资(一)担任驾驶主要内容授课的教师应具有航海类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在高速船上实际担任大

9、副以上职务不少于 12 个月; (二)担任轮机主要内容授课的教师应具有航海类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在高速船上实际担任大管轮以上职务不少于 12 个月;二、设备和设施(一)有规范的教室;(二)理论教学用投影仪一台;(三)教学用电视、录放相机、幻灯和收录机等相应的视听设备;(四)教学用的教具、挂图等;(五)实际操作训练用高速船一艘。三、教学计划、教材、有关法规文件等附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纲要级高速船船长、驾驶人员培训纲要内容课时第一部分理论知识(不少于 30 个学时) 一、高速船特性 6 学时(一)各类型高速船舶的性能和特点(二)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类型、结构和工作原理(三)操纵系统

10、:机驾合一、自动化设备(四)高速船的操纵特性、局限性、航行和避让上的要求二、驾驶台监控系统的仪表种类、功用 2 学时(一)监视主、副机运转的各项仪表名称和功用BH(二)舵系统各项仪表名称和功用(三)主操纵系统、应急系统各项仪表名称和功用(四)报警后的处理方法三、主操纵系统 8 学时(一)驾驶台操纵盘、按钮、操纵手柄的工作原理(二)应急操纵系统的基本原理及使用的条件(三)驾驶台遥控起动主机的条件、工作原理(四)“机舱集中控制”与“驾驶台遥控”相互转换的条件、工作原理(五)驾驶台遥控主、辅机等设备运转的监控要求(六)闭路电视的设置部位和作用(续表 1)内容课时四、电罗经(海船驾驶人员免培)6 学时

11、(一)电罗经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其作用(二)电罗经的启动注意事项(三)电罗经的误差及其生产原因五、消防、救生、通讯 4 学时(一)消防总布置图防火器具及系统的处所及使用(二)救生设备的存放处所及使用(三)逃生应急出口的处所和作用(四)客船上应急情况下旅客撤离程序(五)水密门的防水泵操作方法(六)驾驶台通讯和航行程序(七)应急情况下通讯联络的方法(八)客船上应急情况下与旅客联络的方法(九)货船上的货物及车辆存放区域紧固方面的知识六、高速船安全生产和管理规定 4 学时(一)高速(客)船船员开航前的准备工作(二)高速(客)船开航前的准备工作(三)高速(客)船应变部署及演习制度(四)防洪、枯水、雾季、浅窄

12、航段安全航行注意事项(五)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当地港口规章第二部分 实际操作(不少于 14 学时)一、操纵系统 1 学时(一)舵系统的启动(二)驾驶台操纵盘、按钮、操纵手柄的操作方法(三)“操纵盘”与“联合操纵手柄”相互转换使用和操作方法(四)闭路电视监控的操作二、助航仪器 1 学时(一)雷达的启动和操作程序(二)雷达避碰、定位操作(三)电罗经的启动程序(续表 2)内容课时(四)测深仪的启动(调试)三、船舶操纵 10 学时(一)靠泊操作1、靠泊环境风、浪、码头空档余位、周围船只密度2、车、舵的使用3、靠泊角度的控制选择4、余速淌航的控制5、带缆先后次序6、前后位置的调整7、闭路电视监控工作(二)

13、离码头前准备1、舵系统启用2、雷达、测深仪启动3、闭路电视的启动4、前、后位置的观察5、风向、风速、涨落潮的判断6、舷外情况7、外档情况(三)离码头操作1、解缆先后次序2、信号、号灯的使用(黄色闪光灯、汽笛)3、车、舵的使用4、开头(尾)角度、船尾(首)离码头距离5、碰擦情况6、港内使用速度(主机转速:/分至)转/分7、闭路电视监控工作(四)进出港操作(航向、航速、距离的控制)四、应急操作 2 学时(一)在驾驶台遥控装置进行“紧急换向”的操作(二)在驾驶台遥控装置进行“紧急停车”的操作(三)“应急操纵”的操作程序与方法(四)应急消防泵的启用级高速船船长和驾驶培训纲要内容课时第一部分 理论知识(

14、不少于 22 个学时)一、高速船特性 4 学时(一)各类型高速船舶的性能和特点(二)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类型和结构(三)操纵系统:机驾合一、自动化设备(四)高速船的操纵特性、局限性、航行和避让上的要求二、驾驶台监控系统的仪表种类、功用 2 学时(一)监视主、副机运转的各项仪表名称和功用(二)舵系统各项仪表名称和功用(三)主操纵系统各项仪表名称和功用(四)报警后的处理方法三、主操纵系统 8 学时(一)驾驶台操纵手柄的工作原理(二)驾驶台遥控起动主机的条件、工作原理(三)驾驶台遥控主、辅机等设备运转的监控要求四、磁罗经(海船驾驶人员免培)2 学时(一)磁罗经的工作原理(二)磁罗经的使用和保管五、消防、

15、救生、通讯设备 2 学时(一)消防总布置图防火器具及系统的处所及使用(二)救生设备的存放处所及使用(三)逃生应急出口的处所和作用(四)客船上应急情况下旅客撤离程序(五)水密门的水泵操作方法(六)驾驶台通讯和航行程序(七)应急情况下通讯联络的方法(八)客船上应急情况下与旅客联络的方法(九)货船上的物货及车辆存放区域紧固方面的知识六、高速船安全生产和管理规定 4 学时(一)高速(客)船船员职责(二)高速(客)船开航前的准备工作(续表 1)内容课时(三)防洪、枯水、雾季、浅窄航段安全航行注意事项(四)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当地港监口规章第二部分 实际操作(不少于 12 个学时) 一、操作系统 1 学时(一)主机遥控起动操作程序(二)舵系统的启动(三)驾驶台操纵手柄的操作方法二、助航仪器 1 学时(一)雷达的启动和操作程序(二)雷达避碰、定位操作三、船舶操纵 10 学时(一)靠泊操作1、靠泊环境、风、浪、码头空档余位、周围船只密度2、车、舵的使用3、靠泊角度的控制选择4、带缆先后次序5、前后位置的调整(二)离码头前准备1、主机启动2、舵系统启用3、前、后位置的观察4、风向、风速、涨落潮的判断5、舷外情况6、外档情况(三)离码头操作1、解缆先后次序2、信号、号灯的使用(黄色闪光灯、汽笛)3、车、舵的使用4、开头(尾)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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