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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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创新性实验计 划是“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指南、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贵州大学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大学生 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培养大学生“ 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造精神” 为核心,以有利于调动大学生的主 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为重点,以 强化大学生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提高创新实践能力为目的,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为手段,积极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2、激发大学生的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兴趣,营造创新教育氛围,建设创新教育文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 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 自由申请、专家评审、 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公平立项。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形式实施,实行学院、学校、省、国家四级立项制度。第五条 项目重在让大学生参与和体验科学创造、研究与实验的过程,强化 实践能力和个性的培养,兼顾“研究成果 ”。2第六条 学校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 室等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研究,提供优先使用服务。第二章 项目申

3、报第七条 申报对象 一、以我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大三学生为主体,并作为项目主持人,大一、大四学生为辅 ,作 为项目参与者;二、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对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吃苦耐劳、持之以恒、坚持不懈、 团结协 作的精神;三、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组团申报项目,团队人数不得超过 5 人。理工农类项目团队一般由1-5 人 组成,文科类项目一般由 1-3 人组成;四、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五、在研项目未结题者,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级别的新项目。第八条 指导教师一、每个项目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项目主持人

4、所在学院指派;二、指导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一般应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或教改课题。三、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任务书,加3强过程指导,审查原始数据、科研日志和实验报告,督促学生按期结题。第九条 项目来源及要求一、选题原则: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项目超大、过难;二、项目研究范围:1、各学院实验室中教学计划之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2、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的课题;3、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课题;4、学校本科学生课外科研训练优秀项目的深化研究课题;5、本科学生学科竞赛引伸的研究课题;6、社会调查及其其他有

5、研究与探索价值的课题。三、项目成果形式:小发明、小创作、小 设计、调研报告以及研究论文等。四、项目来源:教师科研或学生自主寻找。五、项目研究周期:项目研究周期一般控制在 1-3 年。六、项目申报时间: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每次申请由学校发出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七、已获准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同级申报立项。第三章 项目评审第十条 拟申请立项的个人或团队,在教 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确4定研究项目,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送导师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第十一条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拟报项目进行初评。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项目实施的条件

6、和时间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报送的项目,组织校内专家按照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评审细则进行终评,确定立项项目及立项级别,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拟作为省级或国家级的项目,分 别上报省教育厅或教育部审批。第四章 项目运行第十三条 项目运行方式:项目应以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为辅导的方式运行。项目组成员在教师指导下,完成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 组建 实验设备、实施实验、 进行数据分析 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手段:项目完成应以实验为主要手段,创新为主要目的。第十五条 项目合同签署: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共

7、同签署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合同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监控一、项目中期检查1、学校教务处对项目实行全程监控,实施中期检查制度。学校、5学院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以及文献综述等。2、项目启动 6 个月后,项目组须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中期检查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建设周期在 2 年以及 2 年以上的项目,每年 12 月须提交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年度运行报告书(以下简称年度运行报告)。3、中期检查表以及年度运行报告中,应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完成科研任务

8、,经费开支情况如何,遇到的困难如何,能否继续进行研究等内容。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表、 年度运行报告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并在网上公布审议结果。5、对不按时递交中期检查表或年度运行报告、无明显进展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学院督促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终止实施。二、项目变更获准立项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1、受资助的项目在执行期内如因实际困难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或者提前(推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由指导教师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计划项目内容,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2、

9、研究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须终止研究,应由项目负6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报教务处备案。三、项目验收1、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在申请人毕业前完成,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表;2、准予结题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按任务书完成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的研究成果,并按任 务书提交相应的材料。四、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学校将做如下处理:1、学校责令项目主持人停止使用课题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2、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及指导教师自实际结题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承担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十

10、七条 获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按照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的层次,分别可获得学校资助 500-3000 元/ 项目、1000 一5000 元/项目、 10000 元/项目。学校鼓励学院、指导教师配套资助。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由学校计财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务处按项目进度进行拨付。研究周期为一年的项目,分两次拨付,项目批7准后先拨付资助经费的 50%,项目通过中期 检查后再拨付其余的 50%。研究周期为两年以及两年以上的项目,按年度计划进行拨付。第

11、二十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完成项目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 实验费 、资料费、打印费以及调研费等。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掌握,应按照任务书中的预算严格执行。经费报销工作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具体报销程序:项目组成员签名,指导教师审查签名,报教 务处审核后,由学生到校计财处报销。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的激励一、奖励学分。参加 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后,可按照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奖励学分。二、优先推荐免试研究生。对参加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达到推免研究生基本条件者,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可优先考虑。

12、三、课程免修与加分。研究成果作为大学生学科竞赛参赛,并获得省级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的项目,其项目组成员可按照贵州大学关于鼓励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关课程的免修与加分。第二十三条 对教师的激励一、工作量计算。 项目指导教师依据指导的项目数量计算工作量,每指导一个项目相当于指导一个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工作量。8二、教改项目当量计算。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并获得优秀评选的项目,其指 导教师可享受相应级别的教学改革项目待遇。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研究成果评选,对成绩突出的学生和教师,在全校范围内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第七章 成果展示和交流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和科研系列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经验交流和研讨,发挥项目的辐射作用。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编印出版“贵州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汇编”,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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