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能监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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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pyright 2014 QSB338/版本(试行)/第 6-1 页 1效能监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检查督导各单位、各级管理者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标准和工作要求,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持续提升企业管理效率、效能,促进企业管理的完善和优化。2.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租赁粉磨公司3. 职责3.1 成立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粉磨公司总经理任成员。主要负责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管理办法的审批、整体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的裁决以及效能监察结果的审批。3.2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2、办公室,由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任主任,具体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党群工作部) 、审计监察室、生产品质部、设备保障部、安全环保办公室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受理举报投诉、组织现场检查、形成效能监察情况通报、监督整改情况落实、提出奖惩处理意见等。3.3 各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按效能监察情况通报认真落实整改,持续改进提升内部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3.4 公司全体员工对各种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各种行为进行举报投Copyright 2014 QSB338/版本(试行)/第 6-2 页 2诉,就持续改进提升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4. 工作流程效能监

3、察流程图相关部门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效能监察办全体员工监督各部门工作 ,对不合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根据举报投诉 , 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 核实 , 并形成意见审批 意见审批 意见最终决定根据最终决定 , 形成整改通知单或相关处理处罚文件整改通知单 、 处理处罚文件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 、 进行整改整改 、 执行情况效果监察 、 验收 、 登记备案张贴 、 公示相关文件不定期组织人员监督监察 , 并形成意见5. 内容与要求5.1 监察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与执行效果;不断增强全员责任感。5.2 监察工作原则1) 科学发展及管理提升原则。围绕企业经营中心,服从、服务于企业发展

4、大局,从具体工作和细节入手,持续改进提升;2) 依法监察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开展工作;Copyright 2014 QSB338/版本(试行)/第 6-3 页 33) 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在适用法规和整改纠偏上做到客观公正恰当;4) 协调统一原则。坚持监督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坚持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坚持完善企业内部管控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坚持惩处约束与教育激励相统一。5.3 监察工作范围1) 公司、各粉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2) 人力资源、教育管理活动;3)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健康管理活动;4) 质

5、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5)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活动;6) 在建、技改项目管理活动;7) 行政后勤、职工福利、厂务公开、廉洁自律工作情况;8) 其他管理活动及上级部署、领导交办的事项。5.4 监察工作内容5.4.1 违反有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5.4.2 违反民主管理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行为;5.4.3 各级各部门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办理进度、办事效果;是否建立健Copyright 2014 QSB338/版本(试行)/第 6-4 页 4全了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效

6、能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实现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铺张浪费等行为;是否存在态度生硬,办事不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在实施管理、处理事务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做到依法办事、尽职尽责、行为规范;有无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有无使用公款大吃大喝,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加大成本的情况;影响企业稳定和职工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认真解决。5.4.4 违反公司员工工作制度的行为:1) 对本岗位职责履行不及时,工作程序不规范,工作效率低、标准低的行为;2) 违反劳动纪律,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

7、事项等行为;3) 到餐厅就餐不刷卡或记账,乘坐通勤车不刷卡、不买票,或将通勤车乘车卡借他人使用的行为;4) 其他违反员工工作制度的行为。5.4.5 违反公司职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5.4.6 违反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的行为;5.4.7 违反公司关于加强厂内车辆管理的通知的行为;5.4.8 违反公司外协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5.4.9 违反公司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Copyright 2014 QSB338/版本(试行)/第 6-5 页 55.4.10 违反公司员工着装管理规定的行为;5.4.11 违反公司物资采购、设备管理、治安保卫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行为;5.4.12 在建工程、技改项目不符

8、合国家建筑法 、 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5.4.13 产品质量不符合 ISO 质量管理的现象;5.4.14 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的行为;5.4.15 员工认为应该监察的其他行为。5.5 监察工作方式效能监察采取不定期检查和员工举报投诉相结合的方式。5.5.1 不定期检查效能监察办公室每月组织进行 24 次专题或综合性现场检查,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效能监察会议,通报上月工作情况,协调需要解决问题,同时安排部署下月工作。5.5.2 员工举报投诉员工可以通过监督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公司朱博邮箱) ,举报箱,由效能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周清查两次)或直接来访的方式参与监督或提出

9、意见建议。5.5.3 举报投诉办理程序1) 接诉人接到举报投诉,应使用举报投诉登记表记录投诉人基本情况、举报投诉对象基本情况及其违法行为等相关内容。Copyright 2014 QSB338/版本(试行)/第 6-6 页 62) 接诉人原则上立即(最迟不超过次日)将举报投诉记录交效能监察办公室,对需要立即赴现场调查处理或事关重大突发事件的举报投诉,必须在记录完毕后立即交效能监察办公室签办。3) 接诉人根据举报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 ,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相应业务工作的公司领导签批后向有关部室交办,拟办和交办工作应在2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立即赴现场调查处理或事关重大突发事件的举报投诉,效能监察办

10、公室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按领导指示,通知承办单位或人员及时调查处理。4) 节假日值班人员接诉,应按 a)项规定作好记录,于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对需要立即赴现场调查处理或事关重大突发事件的举报投诉,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按领导指示,通知承办单位或人员及时调查处理,并作好记载、回复、交接等相关工作。5) 夜间值班人员接诉,应按规定作好记录,于次日上班时将记录表交效能监察办公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完成拟办、交办等后续工作。对需要立即赴现场调查处理或事关重大突发事件的举报投诉,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按领导指示,通知承办单位或人员及时调查处理,并作好记载、回复、交接等相关工作。6

11、) 承办单位应及时完成举报投诉的办理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审查,同时留存办公室备查。对办理时间超过 10 天的,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交办任务之日起 10 日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前期办理情况,以便及时与举报投Copyright 2014 QSB338/版本(试行)/第 6-7 页 7诉人进行意见沟通。举报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办结,情况或案情复杂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将延期理由告知举报投诉人。7) 效能监察办公室应及时追踪承办单位的调查处理情况,对调查处理工作予以督办。在收到承办单位或人员办理情况报告后,应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回复举报投诉人。8) 承办单位应收集、整理、完善举报投诉办理

12、有关材料,并于办理完毕后及时向效能监察办公室移送。效能监察办公室应及时将举报投诉材料归档。归档材料包括举报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 、 举报投诉登记表、承办单位报告材料、回复举报投诉人材料等有关内容。5.5.4 效能监察办公室拒绝受理匿名举报,但会对举报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效能监察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受理、办理举报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规定:1) 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2) 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3) 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 4) 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等内容。 5.5.5 效能监察办公室每

13、季度末对受理的举报投诉办理情况予以汇总、统计,并对举报投诉办理档案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存。公司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必须按规定做好举报投诉受理、登记、拟办、交办、办理、Copyright 2014 QSB338/版本(试行)/第 6-8 页 8回复、归档、统计工作。5.6 监察工作结果处置5.6.1 每次检查后形成情况通报并于公司 OA 网公布或宣传栏张贴。5.6.2 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被检查单位或人员可以于 15 日内向公司效能监察办公室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6. 奖励与惩处6.1 凡举报投诉内容经查处属实者,公司将根据具体

14、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其他奖励。6.2 在监察事项查处工作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的部门、项目及其管理人员实行层层责任追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有关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经济处罚。防止或挽回了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处罚比例进行奖励。6.3 对监察情况查处中发现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可以按规定建议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 正确认真履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得当,决策科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为公司创造出良好经济效益的; 2) 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3) 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政治影响有突出贡献的;4) 廉政、勤政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

15、主动开展效能监察获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和效能监察工作人员;Copyright 2014 QSB338/版本(试行)/第 6-9 页 95) 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6) 其他应当奖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7. 记录7.1 举报投诉情况统计表7.2 举报投诉登记表7.3 举报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7.4 举报投诉移交单7.5 效能监察整改通知单Copyright 2014 QSB338/版本(试行)/第 6-10 页 10举报投诉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登记表编号举报投诉方式登记时间沟通时间回复时间承办部室或人员调 查 结 果 处理结果Copyright 2014 QSB338/版本(试行)/第 6-11 页 11举报投诉登记表 编号: 举报投诉 号 举报投诉渠道 接诉人员 举报投诉时间 年 月 日 时举报投诉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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