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制工作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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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法制工作十年回首十年,紧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步伐,特别是依法治国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基本方略确立后,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关怀下,我市公安法制建设 突飞猛进,公安 队伍的整体 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可以说,过去的十年,是公安民警不断增 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十年;是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不断推进制度化、 规范化、法制化建 设的十年;是公安法制部门把握机遇,知难而进,负重拼搏的十年;也是广大法制民警更新观念,努力探索,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法制化进程的十年。一、完善公安法规,理顺执法机制,公安工作实现了主要由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办事向依法办事的转变。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和刑

2、事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主义安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依靠,在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担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依法办案、依法行政,不断增 强公安工作的法制含量,是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1990 年公安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确定了公安法制工作的基本方针、任务和目标,明确提出:“要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的颁布,加快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法制化步伐,公安立法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目前,以公安机关 为执法主体或主要执法主体的国家法律由 1990 年的 13 件增加到 50 余件,行政法规由 28 件增加到 80 余件,其他规范性文

3、件达到 800 余件。省、市两 级公安机关也从地域实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衔接配套的地方公安规范性文件和办理刑事、治安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十年来市局参与草拟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公安法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修 订的地方公安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共 194 件。内容涉及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户籍管理、队伍管理等各个方面,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和办案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渐入“警”心。1999 年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规划明确提出:法制是公安工作之本,是公安工作的“准绳”,是生命线,应摆到“ 帅”的位置;要求全局上下从领导到民警都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

4、” 的 观念,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在“一五”至“三五”普法期间,特别是 1998 年以来,先后开展的教育整顿、行风评议、“三项教育”和作风建设警 风评议活动中,市局着重突出了法制工作的 长效机制建设,在将法制工作纳入公安业务和队伍的绩效考评机制的同时,建立完善执法机制。经过十年的努力,逐步理顺了刑侦、治安、经侦、交巡警等业务部门刑事、治安行政执法机制,论证明确了水警支队和金山桥等 5 个非行政区域分局的执法权限、法制机构设置。公安工作逐步实现了由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 进而到系统、规范、完整执法体系的过渡;由靠经验办事, 认为法制工作可有可无、被动执法,进而到“法律是保障、是最高准绳”的认识过渡;

5、由依靠政策、文件办事单纯依靠法律进而到法律与道德制度相济的过渡;由人治向人治、法治并存进而到法治的过渡;由执法神秘化向警务公开化,进而到执法接受监督的过渡;由单纯追求执法结果向追求执法效果进而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过渡。 二、发挥法律作用,严格依法办事,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十年来,遵照中央关于“稳定压倒一切”的指示,全市公安机关始终把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的首要环节来抓。据不完全统计,1992 年至 2001 年,全市共破获刑事现行案件 9.3 万余件,其中重、特大案件 1.9 万余件,逮捕犯罪分子 3.7 万余名, 劳教 5500 余名, 查破治

6、安行政案件近6 万件,依法查处教育了一大批违法人员。有力地 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和政治稳定,巩固了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发挥了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主力军作用,保证了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各 级公安法制部门紧贴公安中心工作, 发挥了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基层执法的综合职能,工作量大幅度增加, 为现实斗争服务保障功能逐年增强。据不完全统计,十年来,为 策应期间开展的“治乱除霸”、反盗窃、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打 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扫黑除恶”、 “治爆缉枪”、禁娼、禁赌、禁毒专项治理等一系列专项斗争和集中统一行动,市局法制部门共编印各类法律手册 100 余种 10 万余册,全部下发到基层干警手中

7、;征订执法手册、公安法规汇编、 公检法办案指南等法律书籍 2 万余册;印制各类公安行政、刑事法律文书近百种 3 万余本;为基层干警提供政策法律咨询 5 万余次;针对执法实际,撰写前瞻性、预警性、导向性执法调 研文章百余篇;围绕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组织骨干给基层授课 1400 余次;深入一线参与千余起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审核、会办。 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完善,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公安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加强监督是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保障。十年来,经过不懈努力,特 别是 1999 年 6 月,公安部制定了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后,公安机

8、关内部执法监督的主体、主管部门监督的职责和方式、错案追究的范围、 认定、处理及程序等 问题得以明确。市局逐步建立起由政工、纪检、督察、法制、信访、审计等部门配合联动的比较完整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1992 年市局在局法制室设立了执法监督股和复议应诉股,赋予法制部门对刑事和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各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也安排专人从事这两项工作。1998 年市局调整法制工作重点,明确法制部门为执法监督的主管部门,要求法制部门“花更多的精力用到执法监督和 执法指导上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分别设立了执法监督委员会,并按照“把 执法的着力点放到基层,抓好源头监督” 的工作思路,实行监督前移,在一线执法单位普

9、遍建立专兼职法制员制度,形成内部执法监督网络。法制部 门作为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主管部门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注重监督实效,做了大量的工作。十年来,由市局法制部门草拟报市局批准出台了关于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暂行规定、法制工作目标管理规定、案件归口审核制度、 错案追究暂行规定、 徐州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几十种规范刑事、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市局法制部门还研究制定了集体通案制度、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程序规定、 复议应诉工作制度、 执法联系点制度等一系列强化自身监督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定。各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也纷纷针对本地执法实际,探索进

10、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的对策,促进了执法监督、执法责任、执法过错追究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全局上下,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执法监督体系,促使公安执法在制度约束下有序进行,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十年来,仅市局法制部门就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执法检查 500 余次;进行法律审核、案件复查等个案监督 800 余件;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 900余件,复议案件撤销率逐年下降,2001 年为 3.37%,诉讼案件的胜诉率在提高,99 年以来,经市局复议后引发的 33 起诉讼案件均胜诉,促进了公安执法工作的改善。四、建立了适合我市特点,行之有效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执法质量和水平,切实改变公安执法

11、无考核标准、执法责任不明的状况,市局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评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 1997年市局探索对 9 个县(市)、区 进行执法质量试测评取得成功,其中针对考评发现的执法问题专门制作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做法得到省厅肯定。从 1998 年起,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工作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全面推广。在连续四年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中,市局创造和积累了 坚持考评工作指挥协调、标准尺度、方法步 骤、目标要求、反馈汇报、整改追责、通 报落实、 总结归档“ 八个统一” ;考评基础数据来源“六个对照”、“ 七个印证” ;制 发考评专刊、促 进信息交流;在考评小组中设立督察人员、落 实约束参评人员行 为的八项纪律;将执

12、法工作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一起纳入领导干部“ 一职双责 ”责任,明确“一把手” 为执 法第一责任人,并规定凡执法考评未达标的,取消年度 “一职双责”参评资格等一系列规范考评行为、落实考评责任制的好经验和做法。期 间,市局共下 发针对执 法问题的整改通知书44 份,建议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 76 人,并对 34 个单位评先予以“ 一票否决”,对 7 个执法质量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其执法责任人予以表彰奖励。这些实实在在、敢于碰硬、兑现奖惩的做法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对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推进公安队伍建设,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我市的总体执法水平明 显好转,成 绩稳步提高。1998 年全市考评无优秀单位,

13、2001 年优秀单位达 4 个,优秀比例位列全省各市第一。四年间,全市先后有 8 个单位达到优秀,其中一个单位连续三年优秀,2 个单位连续两年优秀。考评平均得分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01 年平均得分 83.3 分(考核实行百分制,90 分以上 为优秀),比 98、99、2000 年分别上升15.05、6.03、3.61 个百分点。 2002 年初市局为深入贯彻 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结 合执法实际和考评实践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徐州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办法,制定了徐州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使考评涵盖全局所有执法单位,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全面 检查与专项

14、检查有机结合,推动全局执法水平的提高。五、公安法制机构不断健全,法制专业队伍不断优化,为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十年来,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公安法制 队伍建设有了长足发展。1985 年市局 设立了法制机构,其名称历经政策法律研究室、法制室、法制科和法制处四次变更,内 设机构也由执法监督、复议应诉两个股扩展为秘书科、法规 科、 执 法监督科、案件 审核科、复议应诉科、劳教审批科等 6 个职能部门;其实体业务在不断适应公安机关劳教、刑侦工作机制改革,以及完善办案机制、改进案件审核机制、健全监 督机制等一系列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中拓展;职能相应由单纯的法律政策研究向法制工

15、作规划与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多 项实体业务结合转变;工作重心由包揽刑事、治安行政案件审核向跳出个案审核圈子不当“保姆” 、“拐棍 ”,探索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 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全警执法素质转移,公安法制工作逐步实现了由部门工作到全局性工作的转变。公安法制机构已成为保障各级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成 为公安法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各级党委的得力参谋与助手。目前,全市 16 个县(市)、分局全部建立了法制机构,刑警、交巡警、治安、经侦、水警等业务部门也设 立法制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副科级法制干事。各县(市)区刑侦部门设置了负责刑事案件审核把关的法制中

16、队,全市 251 个派出所设立了负责对案件初审把关和执法监督的专兼职法制员。法制机构由成立伊始的三两名老同志支撑门面,壮大到如今占全局干警总人数的 6.19%的 446 名专兼职法制干部队伍。目前,全局共有专职法制干部 105 人,人数是十年前的 9 倍,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文化、年龄的结构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其中,党 员 101 人,占96.2%;大 专以上文化程度 95 人,占 90.5%;平均年龄 36.9岁。执法监督触角延伸至基层股所队等执法一线,法制工作网络已经形成,法制机构职责日趋明确,体制进一步理顺,部门内部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另外,十年来,法制部门坚持狠抓队伍自身政治业务建设,努力锻造高素质的法制队伍。法制干警争当法制工作规划员、法制宣传员、学法辅导员、执法监督员、 执法质量检验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仅 1999 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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