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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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0落实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落实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号) ,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健全孤儿保障体系(一)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

2、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1亲属抚养。孤儿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确定。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的,孤儿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机构养育。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0儿童福利机构履行孤儿监护人职责。有条件的儿童福利院可在社区购买

3、、租赁房屋,或在机构内部建造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公安部门应及时为孤儿办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3家庭寄养。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当地政府可酌情给予劳务补贴。4依法收养。鼓励收养孤儿。收养孤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对中国公民依法收养的孤儿,需要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对寄养的孤儿,寄养家庭有收养意愿的,应优先为其办理收养手续。继

4、续稳妥开展涉外收养。(二)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确定的机构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 1000 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 600 元的最低生活养育标准的要求,从 2011 年 1月 1 日起执行。最低养育标准扣除中央补助 360 元后的差额部分,省财政按照全省平均 35%的水平给予补助,市财政补足省财政对扩权县与非扩权县补助资金的差额。除中央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0和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外,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采取多种

5、方式加大投入,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三)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要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社会慈善组织可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儿童福利机构可结合实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或卫生所(室) ,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儿童福

6、利机构的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各种传染病疫情,并免费对适龄孤儿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医保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及报销所剩部分费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解决。积极为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孤儿采取适合儿童的医疗手段,提供便利、基本的医疗服务。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0复明天计划” 。(四)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加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力度,保障孤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孤儿义务教育普及水

7、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资助。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专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对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安排落实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教育捐款、捐赠及公益性资助的使用

8、要优先向孤儿倾斜;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优先免费满足孤儿需要。学校教育要注重心灵关怀,加强对孤儿的心理辅导和教育,推动孤残儿童健康成长。(五)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0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及时将成年后就业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依托基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了解就业需求,开展

9、免费就业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将成年后就业困难的孤儿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针对孤儿实际需求,强化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大力推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孤儿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

10、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孤儿成年后和收养孤儿家庭的住房需要,充分体现“优先安排解决”的原则。对经济条件和住房条件困难的成年孤儿和收养孤儿的家庭可放宽准入限制予以照顾,做到应保尽保。在具体实施时,应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发放货币补贴,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棚户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0区改造,优先落实租金、物业管理费用减免或补贴政策。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由福利机构异地养育的孤儿,成年自立

11、后选择在该福利机构所在地工作生活的,应按照当地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给予保障。积极引导物业服务单位为困难的成年孤儿和收养孤儿家庭做好服务,尽可能提供居住便利条件。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对特别困难的成年孤儿,在解决其廉租房的同时,为其一次性配置必要的生活用具和用品。鼓励和倡导物业服务单位减免孤儿的住房物业费用。(七)依法保护孤儿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提供法律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孤儿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对孤儿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起诉,判决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

12、责任;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应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做出裁决。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孤儿、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和儿童的行为。公安部门应及时出具弃婴捡拾报案证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0明,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转送他人。二、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专业保障水平(一)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力度。 “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 ,加

13、快县儿童福利院建设进度,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根据儿童福利机构实际需要,为其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救护车、校车等,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监督评估等方面的功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有关设备购置,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考虑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二)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民政部门要依托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可受当地民政部门委托,负责对

14、孤儿建档造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孤儿养育状况,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代理与孤儿权益相关的事务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孤儿优惠政策等各项工作,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0(三)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队伍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 2008 年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科学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岗位,优化人员结构。在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等形式,充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

15、的工资倾斜政策。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结合儿童福利机构特教教师、医护人员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职称政策,在人才评价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教育、卫生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要主动吸收儿童福利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加大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积极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支持开发孤残儿童护理员教材,设置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对孤残儿童护理员进行培训。儿童福利院要按照*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不低于与健全儿童1:6,与婴儿、残疾儿童 1:3 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四)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引领作用。儿童福利机构是孤儿保障的专业机构,要发挥其在孤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对社会上无人监护的孤儿,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收留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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