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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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庆 城 县 治 理 工 程 建 设 领 域突 出 问 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庆 县 治 工 发 20111 号 关于印发庆城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现将庆城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庆城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代章)2011 年 12 月 6 日文件2庆城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

2、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甘治工发2011 4 号文件)要求,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根据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任务分工,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12 年 5 月底前,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一)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三)具备实现全市、全省、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

3、享的条件。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依托互联网,在庆城县公众信息网、庆城县党风廉政网设立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统一链接全县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搭建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平台,集中公布3项目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等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以及相关规定,由县直相关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协调,研究提出本行业、本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收集、发布、管理使用的具体内容、标准、形式。(三)突出重点,

4、循序渐进。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对本级审批或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信用信息公开时要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四)明确主体,各负其责。坚持“谁产生、谁发布”,“谁主管、谁发布”,“谁发 布、谁负责” 的原则,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发布;项目招投标信息由负责招投标工作的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的安全信息由安监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

5、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信息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4(五)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要求,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相关信息,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三、主要任务(一)建设全县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按照“统一模板、分户设置” 的思路,在网站首页位置开设统 一的“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在各部 门统一安装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模块

6、,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工具,通过链接、整合数据,提供面向社会的检索、查询服务,并逐步实现“ 一站式” 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综合检索服务。(二)编制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依据国家发布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一编制本行业、本系统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细化公开内容,经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实施。(三)集中采集、发布信息并持续进行更新维护。各有关部门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对照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首先对 2011 年新开工项目信息、2008 年以来开工但至 2010 年底未竣工的

7、项目信息进行公布;对 2008 年以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出让信息进行公布;同时,在信用信息公开栏中,对在我县注册、备案的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等进行公开,特别5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查处、谁负责、谁公开” 的原则,对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 20 日内予以公布。在此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服务。(四)积极推进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积极研究开展信用评价并公布结果,逐步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积极推进信用

8、等级评价结果的表示转化,便于地区、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的互认与应用。积极推进执纪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建设,进一步整合检察机关、工商部门、金融系统等部门管理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四、任务分工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工信部门牵头抓总、信息办技术保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推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一) 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工信局要及时与市工信局协调,研究制定“信息公开考评办法” 、“信息收集 发布和更新管理 办法”。(二)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全县工

9、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安排、任务落实、跟踪检查及考核评价,督促各行业部门依据国家指导目录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形式、内容,配合县信息办做好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技术研发和建设,协调、指导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工程6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三)县信息办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研发、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按照统一模 块的要求,指导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整合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完成与市政府、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链接,加强系统维护,保证运行安全。(四)县发改委负责公布本级办理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研报告批复、初设方案批复等结果信息;其他具有项目立项

10、审批权的部门,负责发布本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信息。多部门审批立项的项目由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信息的发布。节能评估审查批复、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用地批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信息及施工图审查批复、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等信息,由工信、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及交通、水务等职能部门负责发布。(五)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国资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公布在本级办理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 (六)县教育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及其他承担建设任务的县直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工程项

11、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负责采集、审核、发布实施的项目信息,督促指导本系统分级进行项目信息公开工作。7(七)县国土局负责研究制定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形式,督促指导本系统及时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八)县工商局负责采集发布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县城建局及其他具有工程建设领域资质审批、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行业信用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采集、审核、发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强制、裁决(定)、质量安全、欠薪和

12、欠缴社保金等信息。县安监局负责采集发布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县人社局负责发布工程建设中失地农民养老金缴纳等相关信息。县法院负责公布本级判决生效的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刑事犯罪违法信息。县检察院负责公布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信息。(九)人行庆城县支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推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十)县发改局负责与市发改委衔接,研究制定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编码运用的具体办法。五、进度安排(一)前期准备阶段。时间安排为 2011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15日。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县直各部门提

13、出的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形式);研究确定“共享专栏” 建设的技术方8案。(二)平台建设阶段。时间安排为 201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1 年12 月 31 日。主要任务是:研发“共享专栏 ”管理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并进行测试运行;在庆城公众信息网站设置“共享专栏” , 组织人员培训,启动信息发布工作。(三)全面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8 日。组织督促各部门完成本行业、本系统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实现市、县两级纵向链接。(四)完善提高阶段。时间安排为 2012 年 1 月 19 日至 3 月 31日。主要任务

14、是:根据运行情况对“共享 专栏” 管理系统及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调整,搭建综合检索县级平台,配合市上完成与省政府网站“共享专栏 ”的专线链 接。(五)总结验收阶段。时间安排为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主要任务是:制定“信息公开共享 专栏建 设考评办法” 、“信息收集发布和更新管理办法” 等规定,实现信息 发布的常态化和专栏运行的稳定性,接受省、市验收。六、保障措施(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任组长,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

15、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人9行庆城县支行和县信息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等形式,研究确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在县工信局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县信息办明确专人参与相关工作。县直相关部门确定一名具体的联络人员。(二)强化督促检查。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收集、发布和更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敷衍应付、进度缓慢以及配合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要及时督促纠正。对于搞行业保护,不及时准确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

16、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三)狠抓工作落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将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对于不认真负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确保所需经费。县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项目信息公开必要的设备购置、专栏维护管理、专网费用支付、以及督促检查、业务培训等,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五)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举措以及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深入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浓厚氛围。附件:1、“庆 城县 工程建设领 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10组” 名 单2、国家发布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3、国家发布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4、国家发布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附件 1.庆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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