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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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1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2005年 2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 ,从立法的角度,比较全面地规范了司法鉴定工作,使司法鉴定工作有法可依。 决定第九条规定:“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 ”笔者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经常接到当事人就司法鉴定程序问题进行投诉,本文着重就

2、司法鉴定程序问题进行研究。一、委托是司法鉴定的前提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和决定权,是指谁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鉴定、进行何种鉴定、由谁进行鉴定。它是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内容。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具有当事人主义的特征,因此这些国家一般都采用当事人委托鉴定制度。我国司法鉴定委托主体大都是司法机关。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款又规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1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

3、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协商或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事项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2007 年 7月 18日,司法部重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司法鉴定工作是被动的,是受委托才可以启动。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应注意把握以

4、下问题:(一)统一受理委托,目的是为了使机构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所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杜绝鉴定人个人私自接受委托以及指派鉴定人在异地接受鉴定委托,防止出现受理委托的随意性。(二)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重点是鉴定委托书是否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1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的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

5、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鉴定业务范围的,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方,而不能自行转委托或超出业务范围鉴定。如职业病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器具费的鉴定等。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委托人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拒绝,必要时可做退案处理。(三)对于刑事诉讼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除自诉案件外,一般只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并由司法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对于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司法机关要求当事人提供鉴定意见作为立案依据的,可以

6、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由当事人出具委托书。建议接受个人委托,尽可能由律师事务进行委托书。(四)严格受理特殊事项的委托。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只能由人民法院委托;民事案件法医精神病的鉴定委托,应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不应接受个人或者其他单位、企业委托。刑事诉讼案件法医精神病的鉴定委托应是司法机关、侦察机关。政府机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1关和信访等部门不能作为委托主体。(五)司法鉴定机构要制定相应的受理程序,设立专门的案件受理部门或由专人负责案件受理,做好鉴定材料的初步审查、登记、保管和移交工作。(六)签定好司法鉴定协

7、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是确定委托与受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日后处理投诉的重要依据。司法鉴定协议书项目要齐全、规范,内容必须经双方确认;涉及鉴定中需耗尽检材、损坏、无法完整退还的,无论哪中情形,务必事先经委托人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变更协议书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并有双方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不能单方变更。在协议中要特别注意:一是委托方提供材料不全的,或因鉴定工作需要补充材料的,鉴定机构应当告委托方补充。鉴定人不得自行接受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未经质证的材料,鉴定材料未经质证的,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二是接受重新鉴定委托时,要求委托单位将原鉴定情况作简要说明,并将原鉴

8、定报告、鉴定材料一并提交;三是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损坏检材,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告知委托方并征求当事人同意;四是接受材料,要有材料交接签收手续;五是要有回避提示。只要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司法鉴定人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都应当回避;六是鉴定机构在聘请专家会诊、鉴定人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1外出查体等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当经双方协商,签订好协议,避免鉴定意见不利时,导致投诉问题的发生。二、司法鉴定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一)严格遵守鉴定程序程序合法才能保证实体正确,司法鉴定程序规则是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和实施管理和基础

9、,也是司法机关评断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科学性、客观性的重要依据。这就必须要求司法鉴定人在实施司法鉴定过程中做到程序、技术、手段、方法和鉴定标准等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为规范鉴定程序,鉴定人对鉴定过程要进行实时记录,记录要做到准确和完整,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凡是鉴定过程和意见书需要鉴定人签字的,必须由鉴定人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为签名。特别需要注意的:一是被鉴定人与检查人要一致,防止假冒;二是对女性检查时,应当有女性鉴定人或女工作人员在场;三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其监护

10、人到场;四是进行精神疾病鉴定或尸体解剖时,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被鉴定人、死者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到场;五是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二)遵守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这

11、里着重强调司法鉴定机构采用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一是使用“自制的技术规范”的前提只能是决定规定的三类鉴定业务范围内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专家认可的专业标准的个别特殊新兴专业或个别鉴定事项;二是“自制的技术规范”必须要有充分的、没有争议的科学依据和系统的实验与实用数据,从鉴定理论和实践证明它是正确无误的;三是“自制的技术规范”的使用应当经过一定的审查论证程序。如必须经过本机构同行业专家的考察、盲测、试用,地区或全国同行业权威专家的审查论证,并经过主管科研部门组织鉴定验收获得通过且同意用于鉴定的。(三)鉴定人出庭是鉴定工作的沿续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

12、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是司法鉴定工作的沿续,是法律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1赋予司法鉴定人的义务。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提高司法公信力并化解矛盾,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为此,新修订的刑诉法、民诉法作出了新的规定: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将予以行政处罚。为保证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 2006年 12月 8日颁发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包括: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

13、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同时第十一条又规定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由于国家至今都没有规定标准,这张空头支票就无法兑现,恳请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标准,确保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合法权益。因此,司法鉴定人不能以没收到出庭费用为由拒绝出庭,正确地做法,出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如还不能解决,可通过诉讼的办法来维护合法权益。三、强化对司法鉴定执业程序的监管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施行管理, 决定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14、”第十三规定:“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1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由此看出该法律规定过于简单,无具体法操内容。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在第七章监督管理中作出了具体规定,概括进来就是实施五大管理:鉴定业务的的登记管理、鉴定机构管理、鉴定人管理、鉴定实施活动管理、鉴定主体违法、违纪、违规调查处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

15、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就司法鉴定程序问题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检查。(一)从严程序是司法鉴定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强化对案件受理过程的检查。审查受理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提出的委托鉴定事项和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接受委托鉴定的活动。把握受理鉴定的条件,应当重点把握委托人是否出具鉴定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是否符合法、送检材料是否完整受理条件这些关键环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既是司法鉴定机构启动受理程序的前提条件,也是确保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合法性的主要依据。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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