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企业版)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4273620 上传时间:2018-02-22 格式:PPT 页数:86 大小:2.5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ming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企业版)_第1页
第1页 / 共86页
ming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企业版)_第2页
第2页 / 共86页
ming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企业版)_第3页
第3页 / 共86页
ming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企业版)_第4页
第4页 / 共86页
ming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企业版)_第5页
第5页 / 共8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ming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企业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ming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企业版)(8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企业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2011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2011年9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主要内容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二、对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三、简化出口退税凭证四、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五、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总体目标,便利贸易活动,全面降低社会成本转变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监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管理模式,主要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及其实

2、施细则的通知 (汇发20112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3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及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汇发201140号,内 容 提 要,第一部分 改革内容综述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第三部分 系统功能操作第四部分 需注意的问题,第一部分 改革内容综述,一、核心内容二、管理流程三、制度框架四、主要变化五、权利义务,一、核心内容 变逐笔核销的行为管理为总量核查的主体管理取消核销制度。 不再办理核销,申请退税和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交核销单。建立对企业进出口统一进行主体管理的新制度。 全面

3、采集企业进出口和收付汇数据,通过企业报告制度剔除干扰因素; 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 对异常主体实施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 确定企业分类,实行分类监管(绝大多数企业贸易获得便利,极少数企业被分为B类或者C类,受到重点监管:结算方式和部分业务受到一定限制、B类企业由银行进行电子核查、C类企业须到外汇局逐笔审核)。,7,第一部分 改革内容综述,8,二、业务流程,第一部分 改革内容综述,分 类 管 理,9,三、制度框架,第一部分 改革内容综述,整合进口总量核查,取消出口核销 对进出口、收付汇总量进行综合评估.整合出口收结汇和进口报关单的联网核查管理 保留了中国电子口岸有关联网核查的技术支

4、持系统,同时在监测系统建立起以扣减可收、付汇额为特点的电子数据核查制度(目前仅为对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整合贸易信贷管理 建立企业事后报告制度,实施监测管理.整合特殊监管区域贸易企业管理 通过特殊标识的制度设计对其实施专项监测,并与其他区外企业一样适用重点监测、现场核查和分类管理措施.,10,四、主要变化,第一部分 改革内容综述,(一)企业享有的权利 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企业出口外汇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取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11,(二)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与货物进出口应当一致; 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

5、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 向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和特定业务报告; 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 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外币项下外债登记。,五、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一部分 改革内容综述,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一、名录管理(细则第一章)二、外汇收支业务管理(细则第二章)三、企业报告和登记(细则第三章)四、非现场核查(细则第四章)五、现场核查(细则第五章)六、分类管理(细则第六章)七、罚则(细则第七章),名录登记名录变更名录注销,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一、名录管理(细则第一章),名录登记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

6、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名录管理,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名录变更 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 1.名录变更申请书; 2.信息变更相关文件或证明(工商部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商务部门批件等);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

7、文件。,一、名录管理,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名录注销(情况1)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一、名录管理,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名录注销(情况2)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直接其从名录中注销:1、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2、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3、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4、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一、名录管理,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签署

8、确认书 企业申请办理名录登记时需要签订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进一步明确企业必须遵守和履行的义务(承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12月1日试点开始前已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登记或相关变更登记的,可不重新签署确认书 。,一、名录管理,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辅导期管理 外汇局对12月1日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 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注意事项:1)注销名录后,经申请再次列入名录的企业,视为新企业纳入辅导期

9、管理。 2)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一、名录管理,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二、外汇收支业务管理(细则第二章),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范围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的填写贸易外汇收入的审核贸易外汇支出的审核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代理业务管理退汇业务管理外币现钞结汇,(一)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范围1.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2.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3.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4.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5.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保险

10、理赔款、可转让信用证项下收入等进出口贸易项下境内收付)。备注:管理范围都是以外币结算的收支。,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二、外汇收支业务管理,(二)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的填写1.向境外付款(包括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款)的,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2.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3.从境外收款的(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4.从境内收款的,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二、外汇收支业务管理,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填写的重要事项,准确填写交易编码 根据实际收付款性质,按照“国际收支交易代码”填写交易编码

11、。 一笔收付款涉及多种交易性质的,按照贸易优先、金额从大原则,即交易编码第一项填写最大金额贸易收付款的交易编码,第二项填写次大金额贸易收付汇的交易编码或其他性质交易编码。 准确标注付汇性质(预付货款、货到付款、退汇、其他)、收汇性质(预收货款、退款、其他); 准确标注收汇类型、付汇类型。,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二、外汇收支业务管理,(三)贸易外汇收入的审核 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A类企业:银行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B类企业:银行通过监测系统扣减企业对应的可收汇额度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超过

12、出口可收汇额度的,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登记表办理收结汇。 C类企业: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登记表办理收结汇。,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二、外汇收支业务管理,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 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银行放款及存放境外回款)。待核查账户的支出范围 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注意:1)待核查账户内资金不得相互划转; 2)待核查账户资金按活期存款计息,不得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外汇融资或理财业务; 3)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凭强制执行令等直接从待核查账户划款。,待核查账户收支的管理,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二、外汇收支业务管理,(四)

13、贸易外汇支出的审核 企业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时,应按以下规定提交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一)以信用证、托收方式方式结算 按国际结算惯例提供有关商业单据(根据具体银行定),比如合同、开证申请书等。 (二)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 进口合同或形式发票。 (三)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 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商业发票。,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二、外汇收支业务管理,(五)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支出:1、依据不同结算方式提交有关单证 2、先支后收项下:提交出口合同 先收后支项下:提交出口合同和收汇凭证 收入:1、银行收到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入企业待核查账户; 2、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划转或结汇时,向银行提交

14、:出口合同、进口合同、收汇及付汇凭证; 3、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转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时,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登记表办理收结汇。,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二、外汇收支业务管理,(六)代理业务管理 (一)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二)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三)例外情况:捐赠进口、企业合并或

15、分立 捐赠进口项下,提供进口合同、捐赠协议等。 企业分立、合并项下,提供进出口合同、相关分立或合并证明文件。,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二、外汇收支业务管理,(七)退汇业务管理 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二、外汇收支业务管理,(七)退汇业务管理,贸易收汇的退汇: 1、错误汇入产生的退汇,提供原收汇凭证; 2、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提供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贸易付汇的退汇: 1、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提供原支出申报单证; 2、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提供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 注意: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