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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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 池 市治理工程建 设领 域突出 问题 工作 领导 小 组办 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河池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河池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2河池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的通知(中纪发2011 16 号)和自治区 纪委

2、、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 (桂纪发20117 号)文件精神,并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治工发20115 号)的工作部署,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问题。2012 年 4 月 10日前,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基本达到以下目标:(一)依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全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

3、专栏),基本实现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二)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明显优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逐步达到全覆盖的基本要求。(三)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3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做好与国家信息公开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的相关准备工作。二、工作原则(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布信息,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把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

4、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市、县区各有关部门根据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制定、发布本行业、本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办法以及信用评价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级组织实施,依据投资额度确定需公开项目的范围,细化和实施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收集、发布、管理和使用,加强行业监管,做到条块结合。(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四)客观公正,真实准

5、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三、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一)明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参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 1),结合各自实际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并报市治工办核准。(二)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发布” 的原则,4项目管理单位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

6、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职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三)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载体。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见附件 1),依托各级政府网站开设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等功能,集中公开项目信息。(四)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

7、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的依据、程序和标准。四、关于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一)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市、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 2)结合部门职能和自身实际,制定部门具体目录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指导本行业对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二)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开展信用评价并公开结果。有条件的县区和行业部门可以探索通过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评价。(三)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

8、原则,5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中央、自治区企业和在工商注册地之外承接项目的市场主体,由其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记录和公布其在项目建设中的信用情况,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通报。(四)集中公开信用信息。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依托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

9、出处理,要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 则,进 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 。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被处理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六)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全市各县(市、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要正确使用信用信息,不得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不得对处罚期满的市场主体附加其他限制条件。五、工

10、作步骤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步骤和工作任务分解为 11 项。主要任务、完成时间和责任单位如下:(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6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河池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治工办(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各成员单位(二)部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1.完善组织协调机构,成立河池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比照河池市协调小组完善或建立相应的组织协

11、调机构,组织协调本县(市、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2.召开河池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修改河池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河池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的共享规范。3.做好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技术、软硬件设备选型、技术支撑单位的确定等各项工作。时间要求:2012 年 3 月 20 日前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工作细则。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梳理、细化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目录,对具体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细化的要求是可以

12、比基本指导目录多,但不得少于基本指导目录,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细则。各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于 10 月底前报河池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时间要求:2012 年 3 月 20 日前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治工办(四)举办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技术培训班,对各县(市、区)、7各有关部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培训,为专栏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时间要求:2012 年 3 月 20 日前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治工办(五)建立各级政府专栏。依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实现市、县(

13、市、区)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初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互认共享。时间要求:2012 年 4 月 10 日前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治工办(六)建立部门专栏,推进行业信息互认共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与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共享平台链接,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时间要求:2012 年 4 月 20 日前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治工办(七)统一链接和整合发布信息。采集、整合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信息数据和信用信息数据,链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向公众提供“一站式” 项目

14、信息公开、查询、检索服务。建立统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与国家信息公开共享平台链接,向国家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提供规范的项目编码及信息内容和链接接口。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省级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1 8 号)要求,推进我市综合检索市级平台建设。时间要求:2012 年 4 月 10 日前8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治工办(八)制定下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制定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项目信息公开录入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和格

15、式,明确公开项目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等技术流程,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安全管理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考核评估机制,保障专栏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安全。时间要求:2012 年 4 月 20 日前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治工办(九)制定下发河池市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诚信和个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定期开展评估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时间要求:2012 年 4 月 20 日前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治工办(十)制定下发违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工程建

16、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或拒不公开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等不良行为作出责任追究规定,推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时间要求:2012 年 4 月 20 日前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治工办(十一)组织调研和督查。对所建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通过一段时间运行使用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专栏运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9进一步完善专栏功能,总结上报经验做法。河池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对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工作进行调研督查,研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召开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座谈会。时间要求:2012 年 4 月 20 日前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治工办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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