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的通知浙理工研学〔2008〕2 号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和考评工作,全面反映和评价研究生所取得的成绩与进步,学校对《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浙江理工大学二○○八年四月八日主题词:研究生 综合测评 办法 通知浙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 年 4月 21日印发附件: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全面反映和评价研究生所取得的成绩与进步,激励研究生不断进取,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全面健康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下称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团员”、“优秀研究生团干部”等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择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主要参考。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四个方面 研一综合测评分=思想政治素质分×20%+文化素质分×50%+业务素质分×20%+身心素质分×10%研二综合测评分=思想政治素质分×20%+文化素质分×20%+业务素质分×50%+身心素质分×10%注:研二综合测评中,如果该专业无文化素质分,则业务素质分按 70%计算第二章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第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分由基本分(100 分)和奖惩分组成奖惩分包括以下内容:(一)突出事迹分积极为社会服务,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事迹突出,受到全国、省、市、学校或县(市)、学院(所)通报表扬者,分别加 60分、30 分、10 分、6 分、3 分同一事迹分受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取最高分,不累加二)社会工作加分1.研究生会主席加 4-10分2.研究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秘书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加 1-8分3.研究生会副部长、副秘书长、副班长加 0-6分其他担任社会工作的干部,对照以上项酌情加分兼任数项工作者,取最高项计分,不累加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年者,按 40%加分。
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到一学期者,不计社会工作分三)出现下列情况者,根据不同性质分别予以扣分:1.凡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行政处分者,一次分别扣 60分、40 分、20 分、15 分2.凡受校、学院(所)通报批评者,一次分别扣 6分、3 分3.政治学习、入学报到、集体活动等需请病假、事假,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者,每次扣 1—3分第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表现中同一行为受到多项加分或扣分时,以最高加分或最高扣分为准,不累计第三章 文化素质测评第七条 研究生的文化素质测评实行学分绩点制,以学分绩点的高低表征研究生的学习质量文化素质分=平均学分绩点×10(一)研究生文化课程绩点折算方法学位课成绩 绩点 非学位课成绩 绩点第一档 90—100 10 90—100(优) 9第二档 80—89 9 80—89(良) 8第三档 70—79 8 70—79(中) 7第四档 60—69 7 60—69(及格) 6第五档 60以下 0 60以下(不及格) 0(二)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所得绩点 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学分绩点=全部课程学分总数第四章 业务素质测评第八条 业务素质测评主要考核研究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业务素质分=成果分+论著分+项目分+实践能力分(一)成果分1.获奖成果分表一获奖名称一等奖排名第一得分二等奖排名第一得分三等奖排名第一得分排名第 n得分国家奖 150 120 — 第一得分/ 2n-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130 100 80 第一得分/ 2n-1省部级科学技术特等奖(省重大贡献奖) 100 第一得分/ 2n-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90 60 50 第一得分/ 2n-1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社会力量设奖(原部委设立的,并有推荐国家奖资格的奖励)70 55 45 第一得分/ 2n-1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 55 45 40 第一得分/ 2n-1浙江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50 40 25 第一得分/ 2n-1浙江省社科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 50 40 25 第一得分/ 2n-1表二获奖名称一等奖排名第一得分二等奖排名第一得分三等奖排名第一得分优秀奖排名第一得分入围奖排名第一得分排名第 n得分全国美展,全国书法展 90 70 60 45 40 第一得分/ 2n-1中国美协或部级(含美协各艺委会)主办的专项美展 55 45 40 25 第一得分/ 2n-1省文化厅、省美协等主办的全省美展 40 35 25 15 第一得分/ 2n-1注:主导师排名除外;n 为从排名第一开始依次取 n=1,2,……;研究生的主导师以培养方案上的为准(以下同)。
2.专利分专利类别 授予类别 第一完成人 第 n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 5 第一得分/ 2n-1专利被正式受理发明专利 12 第一得分/ 2n-1外观设计专利 4 第一得分/ 2n-1实用新型专利 25 第一得分/ 2n-1发明专利 60 第一得分/ 2n-1专利被正式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20 第一得分/ 2n-1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90 第一得分/ 2n-1登记软件 20 第一得分/ 2n-1注:主导师排名除外;n 为从排名第一开始依次取 n=1,2,……同一专利只能计分一次或计差额分二)论著分1.发表论文分发表刊物级别 排名第一得分 排名第 n得分非公开发行刊物 1 第一得分/ 2n-1其它公开刊物 2 第一得分/ 2n-1二级刊物 6 第一得分/ 2n-1理工农医一级 B 10 第一得分/ 2n-1理工农医一级 A 20 第一得分/ 2n-1ISTP 25 第一得分/ 2n-1人文社科一级 B、ISSHP 、SCI 外围和 EI PageOne30 第一得分/ 2n-1EI Compendex 35 第一得分/ 2n-1SCI CDE第四档 40 第一得分/ 2n-1人文社科一级 A、理工农医特级 60 第一得分/ 2n-1SCI CDE第三档、理工农医顶级 65 第一得分/ 2n-1人文社科特级 70 第一得分/ 2n-1SCI CDE第二档、人文社科顶级 90 第一得分/ 2n-1SCI CDE第一档 120 第一得分/ 2n-1 注:研究生主导师排名除外, n 为从排名第一开始依次取 n=1,2,……;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只有录用通知的论文,研究生不是第一作者的不加分。
2.出版专著分A.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教材),个人专著计 60分;合著的主编计 40分,副主编计 25分,编委计10分,参与者(书中有说明)计 5分B.在其它出版社出版专著(教材),个人专著计 40分;合著的主编计 30分,副主编计 15分,编委计 5分,参与者(书中有说明)计 2分三)项目分(必须是批准后的项目申报书或结题书原件中的排名)项目级别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四 排名第五国家级 100 50 25 12.5 6省部级 30 15 7.5 4 2厅局级 25 12.5 6 厅局级以下 5 1.5 0.5 企业委托基本分为 3分,另外再按到帐金额(最高为28分),理工科每 5万元加 1分,文科每 1万元加 1分(不足部分不计分)得分/2 得分/4 注:主导师排名除外;延期项目不计分;需要出具项目证明材料研究生均要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申请成果、专利、发表论文、论著及完成科研项目,方能计分四)实践能力分1.社会实践A.参加挂职锻炼(社会实践)一个月以上,且有较好成果者,计 6分B.参加挂职锻炼(社会实践)一个月以上,表现良好者,计 3分C.参加社会实践,表现一般者,计 1分。
D.在社会实践中表现较差,有损学校声誉的,扣 1—5分,情节严重者取消评奖资格注:该项得分必须是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2.“挑战杯”及各类科技与学术竞赛在“挑战杯”及各类科技与学术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者,主要成员最高按下表计分,非主要成员最高按下表的 60%计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取最高分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家级 50 40 20 10 5省部级 30 15 8 5 1.5厅局级 15 8 5 2 0.8校级 8 5 1.5 1 0.3学院 2 1 0.8 0.5 0.2(五)本章未列出的奖项和论文等参照本条例加分第五章 身心素质测评第九条 身心素质主要考察研究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等身心素质分=学习行为分+身体健康分+文体能力分+奖惩分(一)学习行为分A.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计 10分B.学习较认真,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计 8分C.学习较认真,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中等,计 7分D.学习不认真,不遵守学习纪律,并因此受纪律处分,计 0分二)身心健康分凡身体健康,能承受学习、科研任务者,计 10分三)文体能力分在各类文化艺术竞赛、交流汇演、体育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者,主要成员最高按下表计分,非主要成员最高按下表的 60%计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取最高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家级 50 30 20 10 5省部级 30 15 10 5 2.5地市级 20 10 6 3 1.5校级 10 5 3 1.5 1学院 5 2.5 1.5 1 0.5注:如比赛未设特等奖,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四)奖惩分凡在本学年每被评为校或研究生部文明寝室一次,寝室成员每人对应分别加 4分或 2分,但全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 8分在校、学院(部)卫生检查中,拒绝接受检查或被评为“最差”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对应分别扣 5分或 3分第六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第十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指导,学院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采取自我测评(部分条款由导师测评)、班级(年级)初评、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学生自评研究生本人按测评内容和要求填写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部分条款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交班级测评小组初评(不设班级的交年级测评小组)身心素质测评按自评和班级(或年级)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班级初评各班(或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和 2-3名研究生代表共 4-5人组成(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由 5名研究生代表组成),代表由班(年级)内民主选举产生。
测评小组的任务是:负责审议、核准各项分数,修正出现的错漏测评结果应向全班(或年级)研究生公布三)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班级(或年级)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公示第十二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不得参加校内当年任何奖项评选,并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扣 10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受到校、院纪律处分者不得参加当年学校任何奖项的评选,有课程补考记录者只能参加单项奖的评比第十四条 学校视情况安排部分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在某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研究生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从 2008年 9月 1日起执行原《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第十六条 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