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庄镇各项工作制度汇编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256869 上传时间:2018-02-2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王庄镇各项工作制度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王庄镇各项工作制度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王庄镇各项工作制度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王庄镇各项工作制度汇编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王庄镇各项工作制度汇编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王庄镇各项工作制度汇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王庄镇各项工作制度汇编(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王庄镇人民政府制度汇编中共王庄镇委员会王庄镇人民政府二 0 一一年二月- 1 -目 录1、工作制度22、考勤制度33、财务管理制度54、机关食堂管理制度8- 2 -工 作 制 度1、在工作当中,不酗酒、不赌博、不吃拿卡要。2、要团结同志,坦诚相处,不利于工作的话不说,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做。3、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出色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和所承担的各项工作。4、实行定岗定责和末位淘汰制度。年终,绩效考核分数在800 分以下,计生、行政包村、部门三个方阵最后一名相比,得分最低的一名予以淘汰;在平时工作中,凡给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指赴省以上集体访、赴京个人访或集体访;计划生育在县级以上检查中出生率和

2、政策生育率完不成目标或其它工作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或连续三次单项工作最后一名的及时淘汰。凡被淘汰对象,在机关内部自找工作岗位,每月发给 600 元生活费。如自己在一个月内找不到工作的予以除名,找到工作岗位的以三个月为限,期满后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岗位的中层正职及分管、主抓领导同意后交党委研究决定。- 3 -考 勤 制 度1、机关内部实行日签到制度,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签到。2、除法定节假日、统一安排的休息日外,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两天的,每超一天罚款 10 元。3、病假、产假、婚丧假原则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有特殊情况的,由书记或镇长审批。4、凡参加考试学习的凭有

3、关证明请假,请假超过两天不再处罚。5、凡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并注明请假事由、起止时间,经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存档。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书记或镇长审批;中层正职请假一天由主抓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由镇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的,由主抓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先由主抓领导批准,再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写请假条的,须向有关领导联系请假,销假时补请假条。凡因公出差的,必须写出差条,并出具有关证明。如传真、电话记录、领导批示等,审批办法同请假一致。请假、出差期满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销假,如逾期不归又没有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办公室每天将出差、请假和前一天缺勤、迟到人员情况予以公

4、布。6、点名不到即为迟到,点名后一个小时不到视为旷工(一个小时内出勤的,到办公室登记后视为迟到)。旷工一次罚款 30 元,迟到一次罚款 5 元,每月累计旷工 3 天(含 3 天)以上的,罚本人- 4 -当月工资额的 50%,连续两月均旷工 3 天(含 3 天)以上的,停发工资,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自己在机关内找工作,找不到工作者,予以辞退、解聘或清退,找到工作的按王庄镇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7、要求按时参加会议,旷会的罚 10 元,迟到者罚 5 元。8、机关晚上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年满 50 周岁以上的同志和小孩一周岁以下的女同志不在此列),负责机关安全和临时性工作。值班人员每晚 8:30 在带

5、班领导办公室签到,原则上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由带班领导审批,每请假一次罚款 10 元(婚、丧、嫁、娶、病除外),旷工一次罚款 50 元,签到后不住机关的视为旷工,代签按双方旷工对待。因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晚上住机关的,视为正常考勤。9、每天考勤结束后,由分管、主抓办公室领导对考勤情况审批签字,交办公室存档。10、每月考勤情况由办公室在下月 1 日汇总,经分管、主抓机关事务领导签字后公示(因工作需要独立考勤的部门,每天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将考勤资料签字后交党政办)。罚款应在公示的当天交办公室,逾期不交的,加倍处罚,所罚现金全部用于当月满勤人员的奖励。11、凡因办公室原因不能按时考勤的,视为办公室全体人

6、员迟到一次。12、考勤制度由分管、主抓机关事务的领导具体负责,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的依据之一。- 5 -财务管理制度1、镇机关财务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入交财政,审批一杆笔,无论金额大小,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开支。确需开支的,由部门写出详细呈请,主管领导核实,报书记、镇长审批后方可支付,然后凭原始票据在五日内报镇长签字后(超过五日的费用自理),由总务从当月办公经费中报销。如因资金不足无法及时兑现的,从下月经费中优先结清。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注明事由、日期、经手人和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超期的一律不予审批。2、实行资金调拨制度,一次性开支或调拨 3000 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批,3000 元

7、以上的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审批。3、机关因特殊因素需对外发生外欠业务的,需经书记、镇长同意方可发生,否则谁外欠,谁负责。4、工作人员办公用品由总务处统一购置配发,自行购置的不予报销。财务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总务人员保存,一份在室内张贴,如有损坏和丢失,由本人负责赔偿。5、因工作需要,经组织研究批准的培训、学习,其费用、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自行报名参加的培训、学习,一切费用自理。6、实行部门账目和现金双代管制,部门票据管理员每月 25日从财政所领取专用票据,并上缴上月票据和有关开支单据。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的部门,经发现有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收费不使用专用票据或不按规定出具票据

8、等行为的,严格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从严处理。7、调出人员对公共财物要妥善交接,不得私自处理和带走,- 6 -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8、财政所、结算中心、镇总务以及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金调配运用情况,要如实以报表形式在下月五日前向书记、镇长报送。9、机关来客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就餐,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到镇总务或党政办领取滑县政府事业单位招待经费报销单由书记或镇长签字后生效,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书记或镇长批准后可另行安排。所需烟酒从总务处领取。来客招待每人每餐标准为早 5 元、午 15 元、晚 10 元,即每人每天不超过 30 元

9、,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一客多陪,原则上每桌次不超过 3 人,擅自提高标准或不按时间签字的,一切费用自理。10、民政救济救灾等资金发放,在村里按规定程序进行完毕,支书、村长签字,包站领导签“情况属实 ”后,主抓民政副职签批权限为 50 元以下,分管领导签批权限为 100 元以下,特殊情况经研究后,由书记、镇长签批。11、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节约用电意识。镇机关院内用电,只保证工作办公和值班照明用电。具体用电标准如下:1、班子成员及常住机关的工作人员用电每间每月 10 度,其它工作人员用电量每间每月 5 度。2、因工作需要配备微机的,每台每月增加 10 度。3、夏季(6 月9 月)、冬季(12 月3

10、 月),每月每间房用电量增加 10 度。禁止擅自接线改线等偷电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300 元,情况严重者,从严处理。4、月底抄表,单月结算,用电户超出规定标准部分个人自负,节约归公。十二、村级经费拨付及报销由包站领导审批,但必须预留充- 7 -足的资金用以报刊征订、版面制作等上级规定项目的支出资金。十三、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指大家休息期间仍在工作岗位的,夜间值班不在其列),可享受加班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 5 元,事前由主管领导报镇长审批后生效。十四、凡因公从财政所、总务或其它部门借支的现金,必须在七日内完善手续,借款超过三个月视为挪用,超过六个月视为贪污。十五、财务人员要尽职尽责,做

11、到手续齐全,票据正规,日清月结。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8 -一、机关人员及部门工作人员凭饭卡在机关食堂就餐,一人一卡,不准使用现金或饭票。使用饭卡必须在总务处预交现金(最低预交金额为 100 元),镇政府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餐补贴,补贴比例为个人实交现金额的 100%。二、严格执行刷卡就餐制度,非政府直接管理部门的人员和常住机关的其他人员在机关食堂就餐必须办卡,但政府不予补贴。村干部及外来人员在机关食堂就餐可以不办卡,但必须按饭菜价格标准付款。三、机关食堂每周公开早、中、晚三餐的饭菜谱和价格,并严格执行。早、晚餐必须有卤煮鸡蛋或豆腐和炒青菜,稀饭和咸菜;每周每日午餐种类不能重复,并保证供应两种以

12、上主食。四、成立镇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由吕娟、王鑫、赵守政三人组成,负责对就餐制度、饭菜质量、价格、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制定每星期的饭菜谱和价格,并搜集机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随时对机关食堂的经营管理加以改进。五、机关食堂为就餐人员准备碗筷。炊具及来客招待一次性用品由机关食堂自备,必须保证质量和正常使用。六、镇政府只保证机关食堂免费用水用电,不负担机关食堂的煤、气和其它消耗费用。镇政府每年补贴机关食堂 5000 元。七、含补贴的饭卡不允许转让。本人饭卡因故不再使用的,可以到总务处按比例退回剩余现金,不含补贴的饭卡退回卡余现金。八、为保证每餐伙食供应,实行一卡一人一餐,严禁一人多买- 9 -多售。除日常就餐外,严禁使用就餐卡套取食物或现金,每发现一起违规事件,罚机关食堂 500 元,罚款在结算时扣除。九、每月镇总务处对机关食堂结算一次现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