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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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 汉 大 学 单 独 选 拔 优 秀 人 才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暂 行 办 法武 大 研 字 200797 号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根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文 件 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等精神,学校决 定 实 施 单 独 选 拔 优 秀 人 才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 为 加 强 管 理 , 保证 此 项 工 作 规 范 有 序 地 进 行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中 优 秀 人 才 是 指 在 政 治 、 经 济 、 文 化 、 军 事 等 各 领域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管理业绩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管理人才。对优

2、秀人才实施单独选拔旨在进一步提 高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生 源 质 量 , 探 索 研 究 生 招 生 改 革 新 路 , 加 大创 新 型 人 才 的 选 拔 力 度 , 为 实 现 国 内 外 知 名 高 水 平 研 究 型 大 学 创 造 条 件 。第 二 章 报 考 条 件第三条 考生应符合下列报考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取得硕士学位 5 年或学士学位、本科毕业 10 年(至招生当年 8 月 31 日止)并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并有比较

3、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四)各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须在近 5 年(至报考当年 12 月 31 日止)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1人文社科类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重要期刊上独立发表过 3 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理、工、医科类须发表 3 篇学术论文,其中 1 篇被SCIEIISTP 三大检索源刊录用; 2 学 术 研 究成果、发明专利方面获 得 省 部 级 奖 励 ( 一 等 奖 排 名 前 三 名 , 二 等奖 排 名 第 一 名 ) ;3 主 持 ( 在 研 ) 国 家 级 重 大 科研项目或承担国家大中型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4 具 有 较 大 社 会 影 响 或 产 生 较 大 社

4、 会 效 益 的 其 他 形 式 的 科 研 成 果 并 需 附 相 关证 明 材 料 。( 五 ) 各 领 域 优 秀 管 理 人 才 须 在 近 5 年 ( 至 报考当年 12 月 31 日止)取得下 列管 理 成 果 之 一 :1 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 3 篇管理方面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或出版过专著;2 管理创新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 一 等 奖 排 名 前 三 名 , 二 等 奖 排 名 第 一 名 );3 主 持 ( 在 研 ) 国 家 级 科 技 计 划 ( 星 火 计 划 、 火 炬 计 划 、 重 点 新 产 品 计 划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5、金 等 ) ;4 在 管 理 方 面 具 有 较 大 社 会 影 响 或 产 生 较 大 社 会 效 益 的 其 他 成 果 并 需 附 相 关证 明 材 料 。各 培 养 单 位 可 在 上 述 条 件 的 基 础 上 提 高 优 秀 人 才 需 具 备 的 条 件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第 四 条 考 生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履 行 正 常 的 报 名 手 续 。第 五 条 考 生 按 规 定 程 序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 具 体 程 序 如 下 :( 一 ) 考 生 向 导 师 提 交 包 含 个 人 学 习 经 历 、 科 研 经 历 和 成 果 , 对 拟 从

6、 事 的 学科 领 域 及 研 究 方 向 的 认 识 、 研 究 思 想 和 展 望 的 科 研 报 告 , 武 汉 大 学 优 秀 人 才 攻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表 , 两 份 教 授 级 专 家 推 荐 信 。( 二 ) 导 师 对 考 生 报 考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 并 向 培 养 单 位 提 交 对 考 生 科 研 潜 力 、综 合 素 质 的 详 细 评 价 及 推 荐 意 见 。( 三 ) 培 养 单 位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学 科 专 家 组 审 查 。( 四 ) 培 养 单 位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对 考 生 报 考 资 格

7、 进 行 最 后 审 查 并 公 示 名 单 ,同 时 上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 五 ) 研 究 生 院 对 资 格 审 查 通 过 的 考 生 发 放 优 秀 人 才 考 试 准 考 证 。第 四 章 考 试第六条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组织。第七条 初试科目为三门,按照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确定考试科目。第八条 复试内容包括:测试考生外语的实际运用能力、评定考生申请材料、根 据 专 业 培 养 特 点 考 察 考 生 的 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第九条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阶段免考政治;跨学科、同等学力考生复 试 阶 段 免考加试课

8、程。第 五 章 录 取第十条 学校不再划定进入复试阶段的初试分数线。第十一条 入学考试总评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入学考试总评成绩为初试和复试成绩按比例(初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0%)计算后的成绩之和。第十二条 选拔优秀人才总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单 位 本 年 度 招 生 指 标 的 15%。第十三条 本着“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第 六 章 工 作 要 求第 十 四 条 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决定是否参加单独选拔。参加单独选拔的各培养单位须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含报考条件、审查程序、考试方式、拟用招生指标等)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实行。第 十 五 条 培 养 单 位 须 对 报 考 条 件 、 审 核 程 序 、 审 核 结 果 、 考 生 个 人 成 果 等材 料进行公告、公示。 第 十 六 条 培 养 单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在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组 的 领 导 下 , 对 本 单 位 优 秀 人 才 单 独 选 拔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第 七 章 附 则第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行 。武 汉 大 学二 OO 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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