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职员和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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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职员和劳工,承包商雇佣职员和劳工应该注意的问题承包商为雇主方人员提供设施合同对承包商遵守劳动法以及工作时间 的要求承包商在施工期间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承包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第六章 职员和劳工,6.1 职员和劳工的雇用6.2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6.3 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6.4 劳动法6.5 工作时间 6.6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6.7 健康和安全 6.8 承包商的监督6.9 承包商的人员6.10 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6.11 妨碍治安的行为,除非规范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所有的职员和劳工,并支付他们的工资、安排他们食宿和交通。,6.1 职员和劳工的

2、雇用,承包商所付的工资标准及提供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其从事工作的地区同类工商业现行的标准和条件。 如果没有现成的标准或条件可适用,承包商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从事类似于此承包商工作的当地工商业雇主所付的一般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6.2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6.3正在服务于雇主的人员,承包商不得从雇主的雇员中雇用或者企图雇用任何人员,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承包商的人员的相关的劳动法,包括有关此类人员的雇用、健康、安全、福利、入境和出境的法律,并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 承包商应要求他的雇员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包括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6.4 劳动法,劳动法里与工程雇

3、工比较密切的内容:,雇用程序和解雇程序最低工资福利条件办理社会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病休与带薪休假工作时间以及加班费的支付,劳工的雇用形式,各国对劳工的雇用形式基本上有二种,即合同工和日工许多国家劳动法对日工每周工作时间和连续雇用时间都有限制,如西非法语区有的国家就规定,日工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连续雇用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一旦雇主违犯了使用日工的限制,日工就被认定为合同工,补签合同,享受合同工的一切待遇,并从受雇之日起补发。,合同工享受的待遇在各国劳动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每年有一个月的带薪休假期;享受规定的带薪节假日和若干天的带薪事病假;享受出差补助;享受由雇主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果合

4、同工的居住地与工作场所之间超过规定的距离,雇主还应发给规定数目的交通费,或者由雇主早晚安排交通车辆接送;等等,在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或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不得在现场进行任何工作,除非:(a) 合同另有规定,(b) 工程师同意,或(c) 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该工作是无法避免的或必须进行的,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6.5 工作时间,思考:,如果承包商加班导致业主方人员也相应加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索取他的人员加班费吗?,除非规范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为其人员提供并一切必要的用房及福利设施。承包商还应为雇主的人员提供规范中规定的设施。 承包商不得允许任何承包

5、商的人员在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构筑物内保留任何临时或永久的居住场所,6.6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6.7健康和安全,考虑一个项目频繁发生安全事故给承包商带来的后果影响?承包商应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其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承包商应该和当地医疗机构配合,保证为现场人员提供医疗人员、医疗救护,同时防止流行病的发生承包商应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保护和事故预防,承包商应满足安全员为了保障安全而提出的各类要求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报告事故的详情,并保持人员、财产伤亡和损坏的纪录,供工程师检查,6.8承包商的管理工作,承包商应提供一切的必要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计划、安排、指导和检验各项工作。要有足够数量的从事管理的工

6、作人员。这些人员要能用合同规定的语言进行交流,懂得施工作业的技术和方法,熟悉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并懂得避免事故的方法,6.9 承包商的人员,承包商的人员应是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技术和经验的合格人员。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撤换(或使他人撤换)雇用于现场或工程中他认为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商的代表(如果适用):(a)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b)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c)不遵守合同的规定;或(d)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如果适当的话,承包商应随后指定(或使他人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6.10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这一款主要规定承包商应按时的向工程师汇报承

7、包商投入到项目中的各级人员的数量和投入的设备数量的情况。,6.11妨碍治安行为,承包商应负担治安方面的责任承包商应采取措施避免项目内部人员发生违法,动乱和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保护好现场和周围人员的财产 安全,案例,我国一家公司在西洲某国承包了一座高层办公大楼工程。在主体工程施工半年后,发生当地工人罢工。罢工的原因是我方把工地的所有当地工人都按日工连续使用了半年多,这就违犯了当地劳动法。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把已经使用了半年以上的300多名日工统统转为合同工,并且按合同工应享受的待遇补交各种社会统筹金和补发各种待遇共计约8万美元。原以为事情从此就了结了,但当工程完工要解雇当地工人的时候,

8、问题又出现了。原来当时同当地工人补签的合同,我方是想签成工地合同,但是由于没有弄清楚,因此所签的合同实质上是不定期合同。因此在解雇他们的时候,当地工人在工会组织的支持下提出我方难以接受的高额解雇赔偿,虽经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多次调解,但双方最终未达成协议。,于是,第一批 114名当地工人联名把我方告上当地法院,要求我方补发工资差额、家庭生活补贴、加班费、夜班费、工具费、解雇通知费、解雇费和休假工资等8项费用,总计约合80万美元。经我方核实,这114名原告中有28名是我方工地从未雇用的,为假冒者,还有一些是我方严格按劳动法使用的日工,对他们不存在任何赔偿问题。原告一方提出的所谓工资补差,是当地工人置

9、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于不顾,自己在诉状中定了一个高工资标准,要求补发二者之间的差距。至于休假工资,我方对全部工人均在工资中已支付过。于是,我方聘请律师,提供证据。但是,一审我方败诉。,二审时法庭判决对原告的前5项费用要求不予支持,但在解雇费、解雇通知费和休假工资3项费用的补偿上,维持原判,这3项费用共计7万多美元。对此判决,我方并不满意,但如再上诉到国家最高法院,不知到何年何月才能判决,其间的律师费也是相当惊人的一笔费用,于是决定接受这一判决。,承包商雇用当地工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第七章 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7.1 实施方式7.2 样本7.3 检查7.4 检验7.5 拒收7.6 补救工作7

10、.7 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拥有权7.8 矿区使用费,这一条给出了设备,材料检验的规定-保证工程的质量承包商实施工程各个环节的总体要求材料质量控制方法业主方的现场检验内容和程序以及承包商的配合义务工程师的拒收与不合格工程的返工,7.1实施方式,承包商在制造工程设备,生产和加工材料,以及其他所有的施工作业中,应该遵守三项原则: a合同中有规定,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具体方式实施b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按照公认的良好惯例,以恰当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来施工c应该采用适当的设备和无害材料,规范,安全性能,承包商在将材料用在工程中之前应向工程师提交以下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获得工程师同意:(a) 制造商的材料标准样本

11、和合同中规定的样本均由承包商自费提供,以及(b) 工程师指示作为变更增加的样本。每件样本都应标明其原产地以及在工程中的预期使用部位。材质标准 价格标准,7.2 样品,思考:,此款规定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样品供其同意,但是没有规定工程师在多长时间内给与答复,如工程师的答复太迟,延误了承包商的工作,承包商有何保护自己的措施。,雇主的人员可以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a) 应完全能进入现场及进入天然料场,(b) 有权在生产、制造和施工期间对材料和工艺进行审核、检查、测量与检验,并对永久设备的制造进度和材料的生产及制造进度进行审查。承包商应向雇主的人员提供一切机会执行该任务,包括提供通道、设施、许可及安全装

12、备。但此类活动并不解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在覆盖、隐蔽、包装储存或运输之前,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进行审核、检查、测量或检验,不得无故拖延,或立即通知承包商无需进行上述工作。如果承包商未发出此类通知而工程师要求时,应自费打开这部分工程供工程师检查并恢复原状。,7.3 检查,7.4 检验,本款适用于所有合同中规定的检验,竣工后的检验除外。承包商为检验提供的服务:合格的人员,设施和仪器;消耗品;提供的数量已能够高效的实施这些检验为准若工程师要对任何永久设备、材料和工程其他部分进行规定检验,承包商应与工程师提前商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可以按照第13 条变更条款的规定,变更规定检

13、验的位置或细节,或指示承包商进行附加检验。,如果此变更或附加检验证明被检验的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规定,则此变更费用由承包商承担,不论合同中是否有其他规定。工程师应提前至少24 小时将其参加检验的意图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未在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检验,除非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商可着手进行检验,并且此检验应被视为是在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在开始检验之前,工程师可以通知承包商更改已经商定好地通知如果由于遵守工程师的指示或因雇主的延误而使承包商遭受了延误和(/或)导致了费用,则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有权依据第20.1 款【承包商的索赔】提出工期,以及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的索赔工程师在收到承包

14、商的通知后,按照第3.5款决定来处理承包商应立即将其正式的检验报告通知工程师,如果检验通过了,工程师应颁发相应的认可文件如果工程师没有参加检验,应承认检验结果,7.5 拒收,如果从审核、检查、测量或检验的结果看,发现任何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是有缺陷的或不符合合同其他规定的,工程师可拒收此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并通知承包商,同时说明理由。承包商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使被拒收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若工程师要求对此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再度进行检验,则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再度检验致使雇主产生了附加费用,则承包商应按照第2.5 款【雇主的索赔】的规定,向雇主支付这笔费用。,案例

15、,在某国际合同中,合同要求工程中公路涵洞采用的波纹管为法国产的圆管,承包商在施工中采用了法国产的MP系列的拱形波纹管,雇主已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撤换,这个理由正当?如果承包商提供的材料和样品不一样,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雇主可以要求撤换?,7.6 补救工作,不论以前是否进行了任何检验或颁发了证书,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商:(a) 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或材料从现场移走并进行替换;(b) 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工程移走并重建;以及(c) 实施任何因保护工程安全而急需的工作,无论是因为事故、不可预见事件或是其他事件。承包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如果承包商没有执行工程师的指

16、令,雇主可以雇人来做相关的工作如果这些工作本属于承包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雇主可以向承包商索赔,7.7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符合工程所在国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每项永久设备和材料均应成为雇主的财产,无任何留置权和其他限制,以下面2个时间先发生的时间为准:(a) 当材料或设备运至现场时;(b) 当依据第8.10 款工程暂停时,承包商有权获得相当于永久设备和材料的价值的付款时。,7.8 矿区使用费,除非规范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为下列各项支付所有矿区使用费、租金或其他费用:(a) 从现场外获得的原材料;以及(b) 对拆除及开挖的废弃物和其他剩余材料(无论是天然的或合成的)的处理费,也由承包商自行负担。但如果在现场内指定了废弃物的处理区,承包商可以免费在其区域内处置其废弃物。,案例分析,在某施工过程中,雇主了解到混凝土有问题,要求进行检验,承包商回复应是工程师来进行检验。工程师要求对混凝土进行检验,承包商回,昨天连夜进行混凝土施工,现在没有足够的人员,需明天再可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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