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公司质量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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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德公司质量奖惩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调动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实物质量,顺利完成公司质量目标,并做到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在职员工的质量奖惩管理。3 职责3.1 质检部负责对各部门质量管理的考核及质量奖惩的管理。3.2 财务部负责质量费用的统计核算。3.3 总经理负责质量奖惩项目的批准。4 奖惩内容与办法4.1 产品实物质量的考核与奖惩4.1.1 良品率指标的考核与奖惩4.1.1.1 低于工序规定的良品率指标时,出现废品,不计本工序废品工时,该废品前几道工序工时由废品操作者承担,并按材料损失费的 30%对操

2、作者罚款。4.1.1.2 达到工序规定的良品率指标时,出现废品,不计本工序废品工时,处理品计本工序 50%工时。4.1.2 对一次交验合格率的考核与奖惩:4.1.2.1 检验人员对各加工班组产品交验情况进行统计,逐月报质检部。质检部根据规定的一次交验合格率指标对加工班组进行考核。一次交验合格率低于规定指标者罚 30 元50 元。4.1.2.2 检验人员判定批不合格产品,有权责令操作者自检后重新提交,对于连续两次提交均不能满足要求者,给予操作者 20 元罚款。4.1.3 因违反工艺纪律或未落实公司的其它控制措施造成的质量问题,按损失金额进行处罚,实行分段计算:4.1.3.1 损失金额在 500

3、元以下(含 500 元) ,扣罚直接责任人或部门 30 元;扣罚间接责任人或部门 20 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进行 30 元或 20 元的处罚。4.1.3.2 损失金额在 500 元1000 元(含 1000 元) ,按损失金额的 8%扣罚直接责任人或部门;按损失金额的 5%扣罚间接责任人或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按损失金额的 8%或 5%进行处罚。4.1.3.3 损失金额在 1000 元5000 元(含 5000 元) ,按【1000 元8%+(实际损失金额-1000 元)5%】扣罚直接责任人或部门;按【1000 元5%+(实际损失金额-1000 元)3%】扣罚间接责任人或部

4、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按【1000 元8%+(实际损失金额-1000 元)5%】或【1000 元5%+(实际损失金额-1000 元)3%】进行处罚。4.1.3.4 损失金额在 5000 元10000 元(含 10000 元) ,按【1000 元8%+4000 元5%+(实际损失金额-5000 元)3%】扣罚直接责任人或部门;按【1000 元5%+4000 元3%+(实际损失金额-5000 元)2%】扣罚间接责任人或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按【1000 元8%+4000 元5%+(实际损失金额-5000 元)3%】或【1000 元5%+4000 元3%+(实际损失金额-5000

5、元)2%】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4.1.3.5 损失金额在 10000 元20000 元(含 20000 元) ,按【1000 元8%+4000 元5%+5000 元3%+(实际损失金额-10000 元)1%】扣罚直接责任人或部门;按【1000 元5%+4000 元3%+5000 元2%+(实际损失金额-10000 元)0.5%】扣罚间接责任人或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按【1000 元8%+4000 元5%+5000 元3%+(实际损失金额-10000 元)1%】或【1000 元5%+4000 元3%+5000 元2%+(实际损失金额-10000 元)0.5%】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6、。4.1.3.6 损失金额在 20000 元以上,递交公司经理层办公会讨论处罚决定。4.1.4 产品加工过程中规定首检的零部件,操作者不通知专职检验员进行首件检验,一旦查出扣罚操作者 10 元;操作者通知专职检验员首检,检验员不检,扣罚检验员 10 元。造成经济损失者执行 4.1.3。4.1.5 所有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半成品、成品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私自入库、领用、转运、包装、发货,违反者扣罚责任人 20 元。造成经济损失者执行 4.1.3。4.1.6 在用量具必须按要求定期校对。不按期校对者,查出一次扣罚责任人 20 元;发现使用黑量具,除没收量具外,扣罚 50 元。4

7、.1.7 为杜绝不合格品出厂,在公司内部倡导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用户的思想,下道工序有权拒收上道工序的不合格产品。工序中发现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经不合格品审理组审理可以让步接收使用的,扣罚相关责任人 10 元;经审理可以返修处理使用的,操作者责任的不计返修工时,同时扣罚相关责任人员 20 元;造成经济损失者执行 4.1.3。对于发现问题的人员(操作者或非本职工序的检验人员)每次奖励相应处罚金额的 50%,最低奖励金额为 20 元。4.1.8 在生产过程中因技术人员工艺编制、产品设计发生错误时,未造成经济损失者,扣罚责任人 20 元/次,该罚款用于奖励发现问题的部门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者按 4.1

8、.3 执行。4.1.9 为实现持续改进,各部门对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所有项目均应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4.1.9.1 生产部应对订单不能按时交付或交付物资不完整的原因进行分析,并落实责任,将分析结果报质检部。造成经济损失者(包括超额运费、顾客罚款等)按4.1.3 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4.1.9.2 配套部应对供应商进行控制。签订配套合同,发生问题并造成经济损失时要按照质量保证协议追究责任并实施处罚。如不向供应商追偿,则按 4.1.3 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4.1.9.3 销售部应对运输商进行控制。完善运输合同,确保产品交付过程中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对因运输商责任造成的产品丢失、

9、损坏或质量等级的降低,要求运输商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不向运输商追偿,则按 4.1.3 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4.1.9.4 质量信息传递到相关责任部门后,需按照要求时间完成,未按期完成或纠正措施无效者,按照公司月工作考核制度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如原因无法落实)不能按期完成者需提前说明并明确计划时间,否则按未按期完成处理。4.1.10 对因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不合格所进行的挑选使用,供方给予的劳务费奖励直接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索赔金额的 10%用于奖励有关人员。4.1.11 出厂产品未交与用户使用前,售后服务人员发现质量问题并及时采取解决措施而避免造成影响者,给予相关人员 50 元1

10、00 元奖励。4.1.12 设立质量标兵奖年初进行申报,将申报人员每月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报质检部。经部门推荐,通过年度考核,被评为质量标兵的人员,年终给予 100 元奖励。评选条件如下:a) 年度内质量指标全部完成: 生产操作者:加工的所有产品或零部件质量稳定,合格率达到公司规定的质量指标,且无内、外部顾客抱怨; 检验人员:质量意识强,严把质量关,年度内无错、漏检发生,所检产品无内、外部顾客反馈; 技术人员:工艺、设计正确率均达到规定指标,能够独立解决质量问题,且无内、外部顾客抱怨。b) 积极参与 QC 小组活动,质量改进成绩突出。c)在基层能起表率作用,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4.1.13 设立质

11、量优秀班组奖年初进行申报,将申报班组每月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报质检部。经部门推荐,公司进行考核,被评为“质量优秀班组”的班组,年终给予班组 200 元奖励。评选条件如下:a) 年度内质量指标全部完成。b) 各项控制措施落实,无违反工艺纪律现象。c)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手册 、 程序文件 ,在历次三方审核、二方认定中无责任性不符合项。d)QC 小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年度内有 QC 成果。e)班组成员质量意识强,得到公司内、外部用户的好评。4.1.14 设立 QC 成果奖,对不同等级的 QC 小组成果进行奖励。a) 获拓达公司优秀 QC 成果奖,奖励 100 元200 元;b) 获二机公司优秀 Q

12、C 成果奖,奖励 200 元400 元;c)获省科工局优秀 QC 成果奖,奖励 400 元600 元;d)获省部级优秀 QC 成果奖,奖励 600 元800 元;e)获国家级优秀 QC 成果奖,奖励 800 元1000 元。4.2 工作质量的考核与奖惩4.2.1 设立优秀质量工作人员奖凡在公司产品创优、质量创优、体系审核、质量教育、落实控制措施等方面做出成效的基层质量管理人员,年终给予 50 元100 元的奖励。4.2.2 设立优秀质量管理者奖凡在产品创优、质量创优、质量控制、质量改进、体系建设、质量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给予 100 元200 元的奖励。4.2.3 设立优秀售后服

13、务人员奖凡服务意识强、能够积极解决现场问题并如实反馈、服务满意率达到 90%以上的售后服务人员,经部门推荐,被评为优秀售后服务人员者,年终给予 50 元100元的奖励。4.2.4 设立优秀质量管理部门奖获“优秀质量管理部门”奖的部门正职即为“优秀质量管理者” ;年终给予优秀质量管理部门 300 元的奖励。评选条件如下:a) 所有质量指标均完成。b) 以质量为核心,各项控制措施落实。c)质量工作不推脱、不扯皮,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解决质量问题,得到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好评。d)年度内部门工作未发生内、外部顾客抱怨。e)本年度外部审核中无重大不符合项发生,内审中不符合项整改如期完成。4.2.5 设立质量管

14、理体系审核奖凡积极参与内审,认真负责、能够发现质量体系及产品质量问题,并积极协助受审核部门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跟踪和落实的内审员,每年度给予 100 元200元的奖励;发现质量体系运行中重大质量问题的内审员,给予 200 元300 元的奖励。4.2.6 搞好不合格品的审理和利用,按参与审理的频次及审理的效果,对参与审理的人员每年度给予 100 元200 元的奖励。4.2.7 设立质量合理化建议奖为质量改进出谋划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质量、技术问题或顾客关心的、长时间未得到解决的问题,一次性奖励 300 元500 元。4.2.8 对于内、外审中开具的不符合项,不能如期整改和落实

15、纠正、预防措施的部门,给予从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 50 元100 元的处罚。同时,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4.2.9 对于外审中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的部门,给予从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 300元500 元的处罚。同时,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4.2.10 每月不定期对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质量体系要求进行整改及实施。在复查时,对未进行整改的,给予责任部门50 元100 元的处罚;对进行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给予责任部门 30 元50 元的处罚。第三次再查时,仍未按要求整改及实施的,按照复查罚款金额的双倍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4.2.11 组织召开质量体系专题会议,通知到的部门或人员须准时参加。无故迟到者扣罚 10 元;无故不到者扣罚 30 元。5 本办法由质检部负责解释 2010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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