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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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学生会干部、干事在学生会任职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而制定本制度。一、考核说明:(一)学生会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项总分为 100 分。(其中基本分为 60 分,奖罚分为 40 分)(二)学生会干部如有违反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处分的,上报我院团委。(三)学生会考核工作由院团委、组织部负责,考核中,团委、学生会互相监督。(四)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末,以院团委内部审核和面向学生会内部干事

2、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同时开展。(五)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反应。(六)本规定解释权归院团委和主席团所有。(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二、考核内容及标准:学生会干部考核由六部分组成:“思想考核”、“学习考核”、 “工作考核”、“例会考核”、“大型活动布置会场情况考核”、“嘉奖方面”。(一)思想考核标准: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加 2 分。2、能维护院系的利益与荣誉以及院系的安全稳定者,加 2 分。3、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

3、,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 2 分。4、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 2 分。(二)学习考核标准:1、学生会各干部及干事期末学习成绩排名达到所在专业整体排名的前三分之二者,加 3 分。2、若各干部及干事期末学习成绩有挂科者,挂一科扣 2 分,挂两科(及以上)者扣 3 分。3、有院级(及以上)表彰通报者,每人每次加 2 分。若被通报批评者,每人每次扣 2 分。(三)工作考核及标准:1、每名干部及干事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的失职与渎职者一次扣 5 分。

4、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过 5 分)2、凡是我院团委或学生会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有按时上交者一次扣 2 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和活动后 3-4 天内交回学生会办公室留备案,否则每次扣 2 分。3、对团委、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非本部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 23 分。4、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 1-3 分。对工作情况不明确者,一次扣 2-4 分。5、在工作期间有勾心斗角者酌情扣 5-10 分。态度不端正者每次扣3-5 分。(四)例会考核标准:1、实行定期定点开会制度,召开例会进行签名报到。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 2 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 1

5、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 1 分,有事请假者一次扣 0.5 分。每学期超过 3 次者,自动请辞。2、每次例会各位干部及干事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方便以后工作。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在检查会议记录时,没有会议记录者每次扣 0.5 分。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自交谈。(五)大型活动布置会场考核及标准:1、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 5 分,迟到或早退者酌情扣 2 分。2、会场布置没有秩序或会场较乱者酌情扣 2-5 分。、在每项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有不配合者每次扣 3 分。(六)嘉奖方面:1、举办有影响的全院活动或特色活动,视活动成果及影响程度加2-5 分。2、责任心强、工作积极、认真

6、负责、全力配合者,视情况加 2-5 分。3、每次都对团委和主席团下达的任务顺利完成者,期末总评加 3 分。4、能够对学生会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且合理者加 3 分。5、能将本职工作及其他分配到的工作完成较好者,期末总评加 2 分。6、在职期间受到如下表彰或获奖者:院级 加 5 分 /次; 校级 加 10 分/次;市级 加 15 分/次;省级以上 加 20 分/次。(以有效证书为证)三、考评方法及结果:学生会每学期期末测评一次,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学期的实际工作测评,采用内部互评的方式,具体表现为“高低层交错互评”。1、各部部长及副部考核主席团,主席团考核各部部长及副部。2、各部门干事考核本部部长及副部,本部部长及副部考核本部干事。3、组织部将各部门评比的结果进行汇总,报团委书记进行统计、整理、得出测评结果并公示。4、最终将各项考核成绩累加,高分者给与表扬。如有未达到 60 分者,自动请辞。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在团总支备案。 管理学院分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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