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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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服务质量考评奖罚制度为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整体形象,严格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现在原有制度基础进行修改补以,具体如下:一、违反服务规定要求的行为处罚标准:(一)在服务过程中,有如下行为及现象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见到顾客不问好或不让道或不行注目礼(点头微笑)的;2、上班着装不按规定穿着配带胸牌或服饰不干净、着装不整(如歪戴帽,裤脚长,衣扣不整,腰带领带松垮,穿白色波鞋等)的;3、按规定必须站立而没有按“跨立”的规范姿势站立的;4、指挥车辆没有使用“交通手势信号”的;5、对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它财物的行为视而不见的;6、值班时将报刊杂志、收音机、香烟等与工作无关物品带到岗位上的;

2、7、因保管不当遗失工牌或工卡的;8、在岗位上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他不讲究卫生行为的;9、站岗值班时吹口哨者10、未经领班批准上洗手间,打开水等超过十五分钟的;11、接班前集队讲评迟到者;12、交接班不按“齐步与行进”的动作要领行进(如两人成横队,三人以上成列队) ;13、交接班路上袖手、背手、或将手插手在衣裤袋里;14、为顾客提供服务时吸烟、吃东西或随意说笑、追逐打闹、勾肩搭背的;15、工作记录字迹不端正、清楚的;16、上班迟到 10 分钟以内的;(二)服务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及现象之一者按小过处分1、值班过程中睡觉或打瞌睡的;2、按规定可以坐立但不按规范“坐姿”坐立的(如翘二郎腿、东倒西

3、歪等);3、巡查时,不按自然、规范姿势行走的(如两手插裤袋、吸烟、吃零食、嬉戏) ;4、在规定必须站立值班时不站立而走入室内或坐岗的;5、被顾客有效投诉的;6、服务时间内看书报、电视、听收音机、使用手机、玩游戏机的;7、让非本岗位员工、老乡、朋友等在工作岗位上滞留、嬉戏、聊天的(包括非执勤保安人员) ;8、员工内部闹不团结(吵架)之双方;9、擅自调班(岗)之双方;10、留胡须、长发、留长指甲、带装饰品(耳环、戒指等) 、染发、纹身等仪容不整的;11、酒后上班执勤的;12、下一班未接上班便离开岗位的;13、违反所在单位有关制度的;14、吵架、骂人、出口带脏话或恶语中伤他人的;15、上班时间做与工

4、作无关事情的(如修指甲、写书信等) ;16、不注意文明用语或违反服务单位规定导致发生争执或投诉的;17、撕毁工作记录本及发文规定等或在上面(含墙壁、地板、机动车身)乱涂乱画的;18、对岗位责任区内卫生脏、乱、差的现象不清理,不报告或视而不见的;19、对责任区域内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不维持,不纠正的;20、上班迟到 1030 分钟以内的(不包括 10 分钟) ;(三)工作过程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发现一次按记大过处理1、值班登记本上、应登记的项目未登记上;2、交接班不仔细检查所辖区的门窗、停放的车辆、财物是否正常,随便办理交接班手续或不办理交接办手续之双方;3、利用职权放外来人员进

5、入大厦或小区的;4、未经请假不参与会议或培训的(含参加组织活动私自离队) ;5、非工作时间穿制服或公安部门所规定禁止穿的制服的(如武警、迷彩服等)6、对出入之人员、车辆未按服务单位门岗规定进行检查;7、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未造成损失的;8、执勤时言行轻浮的;9、见到有破坏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绿化卫生等行为不劝导不制止的;10、上班时对外来人员进入大厦或小区未加以管制询问的;11、用值班电话聊天或打长途的(包括打信息电话询问信息) ;或将电话借给别人打的(紧急情况或所服务单位规定可以用电话的人除外) ;12、不服从上级的工作按排或顶撞上司的;13、无故损坏公司财物或丢失服务相关的装备(包括对讲机、

6、器械等)的;14、在辖区内发生问题即不处理也不报告的;15、发现犯罪分子作案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16、与社会上不法分子来往的;17、泄露公司及顾客商业秘密的;18、已抓获并制服犯罪嫌疑人,且犯罪嫌疑人无反抗及逃脱的苗头和能力时,在扭送犯罪嫌疑人去公安机关查处过程中而殴打犯罪嫌疑人的;19、向顾客(住户)或客人索要小费或物品的;20、伪造证件(身份证、退伍证、计划证)应聘的;20、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给予批准的,擅自不上班视旷工者(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21、上班迟到 30 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计算) ;22、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业务造成损失的(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记

7、大过或降职降薪处理;(四)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损失(影响)的立即开除处理;1、工作过程中无故打人(指非正当防卫) ,非工作时间在外打架闹事(包括保安之间打架)的;2、偷开公司车辆的;3、有赌博、吸毒、嫖娼、兜售或阅看黄色制品、酗酒闹事行为的;4、上班时间内喝酒的;5、有盗窃行为的;6、用污言秽语或其他手段恐吓威胁顾客或员工的;7、包庇有盗窃行为之嫌疑人的;8、利用职权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含利是)的;9、散布谣言、教唆他人离职或罢工的;10、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的;11、拉帮结派、搬弄是非、诽谤他人的;12、聚众闹事,要挟公司或领导,散布不利公司言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者;13、因个人工作严重

8、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降职降薪或开除处理;(五)在工作期间乱搞男女关系一律开除;(六)凡被公安司法部门处理的人员,从其被关押之日起,视同被开除,并扣除工资。(七)以上经济处分与保安人员的工资挂钩,警告一次计人民币 20 元,小过一次计人民币 50 元,大过一次记人民币 100 元,在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八)本规定所说的内容有重犯情节的,视情节加重罚直至除名;(九)因犯上述之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有关与保安人员奖励规定:(一)奖励采取精神与物质结合的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任何等级的奖励均录入个人档案,作为晋职升薪的依据。(二)奖励分为嘉奖

9、、小功、大功、晋升等。每记一次嘉奖计人民币 20元,记一次小功记人民币 50 元,记一次大功 100 元,记三次嘉奖等于一次小功;二次小功等于一次大功,依次类推。(三)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考虑给予相应重奖。 1、抓获或破获诈骗、敲诈、勒索客(住)户财物的;2、抓获(查获)盗窃汽车、摩托车现行犯的;3、抓获(查获)撬门入屋盗窃现行犯的;4、抓获盗窃自行车现行犯,人赃并获的;5、准确提供犯罪分子的作案犯罪线索的;6、准确提供监守自盗者的犯罪线索;7、破获工厂员工携物外出手续严重不符(无“单”或少开“单”多携出)的;8、发现重大火险、治安隐患并及时报告客(住)户及公司有关领导,并主动协助整改,效果显著的;9、有效制止流血及打架斗殴的;10、发现本警戒区的治安薄弱环节,并提出合理整改建议的;11、见义勇为、救死扶伤,英勇机智、不怕牺牲的;12、非工作时间内主动到配合便衣巡查、伏击、且成绩显著的;13、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到客(住)户表扬,反应热烈的;14、服务形象突出的,能坚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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