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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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村 卫 生 室 推 行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实 施 方 案为 进 一 步 提 高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的 可 及 性 ,做 好 我 县 村卫 生 室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实 行 “零 差 率 ”销 售 工 作 ,有 效 缓 解 群 众 看 病 难 、看 病 贵 问 题 ,根 据 人 民 政 府办 公 厅 关 于 贯 彻 国 办 发 201131 号 文 件 进 一 步 加 强 乡村 医 生 队 伍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政 办 发 号 )、人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贯 彻 鲁 政 办 发 201153 号 文 件 进 一步 加 强 乡 村

2、医 生 队 伍 建 设 的 通 知 (政 办 发 号 )等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县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 指 导 思 想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和 省 、市 、县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部 署 要 求 ,健 全 县 、乡 、村三 级 医 疗 卫 生 保 健 网 络 ,稳 定 乡 村 医 生 队 伍 ,以 满 足 群众 基 本 医 疗 用 药 需 求 ,促 进 人 人 享 有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2为 目 标 ,积 极 探 索 ,稳 妥 推 进 ,完 善 政 策 ,创 新 机 制

3、,提高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和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人 民 群众 健 康 水 平 。二 、 基 本 原 则(一 )保 障 基 本 ,稳 步 全 面 实 施 。真 正 为 群 众 提 供 防治 必 需 ,负 担 得 起 ,使 用 放 心 的 基 本 药 物 ,保 障 群 众 基本 医 疗 需 求 ,稳 步 全 面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二 )突 出 重 点 ,抓 好 关 键 环 节 。做 好 基 本 药 物 招 标采 购 、配 备 使 用 和 医 保 报 销 等 环 节 的 配 套 衔 接 ,确 保 制度 有 效 ,可 持 续 运 行 。(

4、三 )统 筹 兼 顾 ,激 发 发 展 活 力 。落 实 各 项 保 障 措 施 ,保 障 全 县 村 卫 生 室 正 常 运 转 ,调 动 村 卫 生 室 医 务 人 员 的积 极 性 ,促 进 农 村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四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创 新 机 制 。有 序 推 进 村 卫 生 室管 理 、运 行 方 面 的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鼓 励 发 挥 积 极 性 和 创造 性 ,探 索 实 施 新 机 制 的 有 效 方 式 。三 、 实 施 范 围全 县 所 有 纳 入 省 统 一 规 划 并 实 施 一 体 化 管 理 、具 备承 担 基 本

5、 医 疗 服 务 和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条 件 ,并 自 愿 实施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村 卫 生 室 ,全 面 执 行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度 ,统 一 采 购 、配 备 和 使 用 基 本 药 物 ,按 全 省 统 一 招 标价 格 ,实 行 零 差 率 销 售 。四 、 工 作 任 务3(一 )明 确 村 卫 生 室 职 能 定 位村 卫 生 室 及 乡 村 医 生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指 导 下 为 所 在行 政 村 (居 委 会 )居 民 提 供 规 范 的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和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协 助 专 业 机 构 落

6、 实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项 目 。村 卫 生 室 及 乡 村 医 生 承 担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任 务 主要 包 括 :在 卫 生 院 和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指 导 下 ,完 成 国 家 规 定 的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即 城 乡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管理 、健 康 教 育 、06 岁 儿 童 健 康 管 理 、孕 产 妇 健 康 管 理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高 血 压 健 康 管 理 、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健康 管 理 、重 性 精 神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65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健康 管 理 、传 染 病

7、报 告 和 处 理 ;协 助 做 好 预 防 接 种 及 专 业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落 实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按 规 定及 时 报 告 传 染 病 疫 情 和 中 毒 事 件 ,处 置 突 发 性 公 共 卫 生事 件 等 ;使 用 适 宜 药 物 、适 宜 技 术 和 中 医 药 方 法 为 农 村居 民 提 供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的 一 般 诊 治 ,将 超 出 诊 治 能 力的 患 者 及 时 转 诊 到 乡 镇 卫 生 院 及 县 级 医 疗 机 构 ;受 卫 生行 政 部 门 委 托 填 写 统 计 报 表 ,保 管 有 关 资 料 ,开

8、展 健 康宣 教 和 协 助 新 农 合 筹 资 等 工 作 。(二 )规 范 基 本 药 物 的 配 备 使 用全 县 纳 入 实 施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村 卫 生 室 必 须 全 部配 备 、使 用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配 备使 用 部 分 )(2009 版 )规 定 的 307 种 基 本 药 物 和 省 增 补4的 216 种 非 目 录 药 品 。不 得 擅 自 配 备 和 使 用 非 基 本 药 物 。对 超 出 服 务 范 围 和 能 力 的 患 者 要 做 好 转 诊 及 后 续 服 务工 作 。(三 )实 行 药 品 零

9、 差 率 销 售全 县 所 有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村 卫 生 室 全 部药 品 一 律 实 行 零 差 率 销 售 ;不 得 加 价 销 售 ,不 得 接 受 药品 折 扣 ,非 基 本 药 物 全 部 退 出 村 卫 生 室 ,对 原 库 存 非 基本 药 物 给 予 3 个 月 的 过 渡 期 (2012 年 3 月 15 日 2012年 6 月 15 日 止 )。过 渡 期 内 村 卫 生 室 对 盘 存 的 药 品 按实 际 进 价 实 行 药 品 零 差 率 销 售 。从 2012 年 6 月 15 日 起 ,非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药 品 不 得 销

10、售 ,各 村 卫 生 室 要 严 格 执 行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四 )执 行 基 本 药 物 报 销 政 策将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并 符 合 条 件 的 村 卫 生 室纳 入 新 农 合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村 卫 生 室 收 取 的 一 般 诊疗 费 和 使 用 基 本 药 物 全 部 纳 入 新 农 合 支 付 范 围 。(五 )规 范 基 本 药 物 招 标 采 购 和 统 一 配 送乡 镇 卫 生 院 负 责 辖 区 内 村 卫 生 室 基 本 药 物 网 上 采购 计 划 申 报 审 核 ,统 一 采 购 、供 应 ,货 款 的 统 一 结

11、 算 工作 ,不 得 收 取 任 何 服 务 费 用 。村 卫 生 室 每 月 5 日 前 向 乡镇 卫 生 院 上 报 下 个 月 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计 划 ,做 好 药 品 验收 、保 管 工 作 和 销 售 记 录 ,并 在 每 月 5 日 前 将 上 月 所 采购 的 药 品 货 款 上 缴 乡 镇 卫 生 院 。村 卫 生 室 不 得 通 过 其 他5渠 道 采 购 药 品 ,村 卫 生 室 基 本 药 物 的 采 购 周 期 应 与 乡 镇卫 生 院 采 购 周 期 相 同 。(六 )做 好 乡 村 医 生 培 训县 卫 生 局 要 以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各

12、 项 政 策 ,国 家基 本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指 南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处 方 集 、处方 管 理 办 法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指 导 原 则 等 为 教 材 ,积 极 开 展 乡 村 医 生 培 训 工 作 ,指 导 正 确 使 用 基 本 药 物 ,提 高 乡 村 医 生 管 理 使 用 基 本 药 物 水 平 。(七 )加 强 监 测 和 信 息 服 务村 卫 生 室 要 积 极 参 加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监 测 工 作 ,按 时上 报 监 测 数 据 ,同 时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公 示 药 品 品 名 、数量 、单 位 、采 购 价 和 零

13、售 价 ,使 广 大 患 者 明 明 白 白 就 医 。五 、 积 极 推 进 综 合 配 套 改 革(一 )推 进 乡 村 卫 生 服 务 一 体 化 管 理在 县 卫 生 局 统 一 规 划 和 组 织 实 施 下 ,以 乡 镇 为 单 位 ,在 不 改 变 乡 村 医 生 身 份 和 村 卫 生 室 法 人 、财 产 关 系 的 前提 下 ,实 施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村 卫 生 室 “六 统 一 两 独 立 ”的 一体 化 管 理 。即 :统 一 规 划 和 建 设 ;统 一 人 员 准 入 ;统 一 业务 管 理 ;统 一 药 械 购 销 ;统 一 财 务 管 理 ;统 一 绩

14、效 考 核 ;财 务 独 立 核 算 ,责 任 独 立 承 担 。由 县 卫 生 局 委 托 乡 镇 卫生 院 对 乡 村 医 生 和 村 卫 生 室 进 行 业 务 技 术 指 导 ,通 过 以6乡 带 村 ,促 进 村 卫 生 室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整 体 发 展 。(二 )完 善 多 渠 道 补 偿 机 制健 全 以 乡 村 医 生 提 供 服 务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为 补 偿 基础 的 多 渠 道 补 偿 机 制 。1、对 乡 村 医 生 提 供 的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主 要 通 过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的 方 式 进 行 合 理 补 助

15、。县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根据 乡 村 医 生 的 职 责 、服 务 能 力 及 服 务 人 口 数 量 ,年 终 按实 际 完 成 工 作 量 实 行 绩 效 考 核 后 划 拨 兑 现 。2、对 乡 村 医 生 提 供 的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可 收 取 一 般 诊疗 费 补 助 。一 般 诊 疗 费 标 准 (不 含 药 品 费 )暂 定 为 5 元 /人次 ,由 新 农 合 门 诊 统 筹 资 金 按 80%报 销 。乡 村 医 生 收 取一 般 诊 疗 费 后 ,对 一 般 诊 疗 费 已 包 括 的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项目 ,不 得 再 以 任 何 形 式 收 费

16、或 变 相 收 费 。乡 村 医 生 应 不断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和 改 善 服 务 态 度 ,扩 大 服 务 人 群 ,增 加业 务 收 入 。3、政 府 实 行 定 额 专 项 补 助 ,省 市 县 财 政 对 纳 入 省 统一 规 划 的 、实 施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村 卫 生 室 ,按 每 个 村 卫生 室 服 务 2000-4000 人 ,补 助 2-4 名 乡 村 医 生 ,年 人 均6000 元 的 标 准 进 行 补 助 。由 县 卫 生 局 制 定 补 助 办 法 ,考核 发 放 到 位 。(三 )积 极 解 决 乡 村 医 生 的 养 老 问 题7积 极 引 导 符 合 条 件 的 乡 村 医 生 按 政 策 参 加 新 农 保 ,对 于 符 合 新 农 保 条 件 的 乡 村 医 生 发 放 养 老 金 ,有 条 件 的乡 镇 卫 生 院 可 采 取 补 助 等 多 种 形 式 ,推 动 乡 村 医 生 参 加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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