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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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贵福源商贸有限公司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强化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消费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员,实施有效管理措施,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第三条 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台帐制度、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自检制度、退市制度、严禁假冒伪劣食品、国家明令淘汰食品、过期、失效、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上柜,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第四条 完善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按照国家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做到专人、韦柜;统一着装(白衣、白帽、口罩、手套)统一防蝇防尘设施、统一货器具、统一无

2、菌包装。第五条 建立完善食品质量管理服务设施,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复验计量器具,并定期向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依据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蔬菜检测室,实行当日检测结果公示,发现超标蔬菜农药残贸情况及时按规定处置。第六条 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栏),公布经营信用状况、管理制度、食品质量自检情况,商品行情、服务指南以及食品质量管理的有关注意事项。第七条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 123315 消费维权联络站、建立交易纠纷调解处理制度,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一般交易纠纷。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机构的工作职责、电话、责任人及照片,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并做好详细记载。第

3、八条 建立健全协议入场食品营者的主体监督机制。杜绝无证无照经营;依法与协议入场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承诺书,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对协议入场食品经营违反本制度规定,制售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将依法按照协规定清退出场。第九条 建立对消费者的先行赔偿制度,入场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入场经营者获得赔偿的,有义务根据管理制度和承诺书的规定,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利用入场经营者保证向消费者实施先行赔偿。第十条 与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食品质量管理责任书,加强食品质量自律自管,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武汉贵福源商贸有限公司食品质量安全购销台帐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进、销、存全过程

4、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食品进销台帐实行专人负责。第三条 食品进销台帐要能全面反映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及某一单项品的每日进销情况。第四条 对进销的食品应当建立进销台帐。主要包括食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或批号、进货数量、进货日期、生产日期、有效期、进货凭证编号或发票编号、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等内容。第五条 建立台帐的食品范围:主要是与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粮食制品、卤制品、猪肉、蔬菜、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第六条 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能够证明食品质量和来源证件、发票或单据,如: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保留复印件,以备查验。第七条 建

5、立台帐,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少填漏报。第八条 对未记入台帐的食品,来源不清,质量不明的不得上柜销售。武汉贵福源商贸有限公司食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第一条 为了及时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环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市民消费安全,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检测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检测工作实行日抽检制度,检测结果按产品类别分别建档,建立监督数据档案。第三条 建立良好的企业自律经营模式,实行食品自检与送检想结合制度。对季节性食品、加强食品自检。同时邀请工商、产品质量检验等部门,加强抽检,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柜销售。

6、第四条 在市场 或超市醒目的位置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公示栏” ,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检抽检结 果、食品安全有关信息,服务指南等实行公示。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检测设备及条件,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实行自行检测。第六条 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否则禁止进入市场。第七条 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豆制品、饮料等食品。第八条 自行检查、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不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劣质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销售。第九条 加大食品质量日常检查、清理和自行检

7、查、 清理和自行检测工作,做好详细登记,确定不合格食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武汉贵福源商贸有限公司食品发全承诺制度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营造温馨购物环境,接待顾客礼貌、热情、耐心、周到。第三条 保持店容店貌整洁,商品分类存主,摆放整齐有序。第四条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禁不合格食品上市。第五条 认真履行进货食品查验制度,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建立进货台帐,做到台帐与进货凭证相符。

8、第六条 实行食品售前检查制度,食品上柜销售前要检查质量和食品外观,杜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第七条 食品实行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备。第八条 所经销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食品;不经销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持日期的食品。第九条 对食品自检中发现和工商机关监测或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清理下柜。第十条 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发票按国家有关食品售处服务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如果违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直接损失,本单位负责赔偿。第十二条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消费投诉工作,积极配合工商机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武汉贵福源商

9、贸有限公司食品质量安全协议准入制度第一条 为了严把上市食品质量准入关,切实保障入市食品质量安全,营造质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上市食品心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第三条 食品供应商必须取得国家认定的合法资质证、照。第四条 依照合同法规定,依法与食品供应商签订商品准入协议,明确协议准入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供应时间、地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第五条 食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肉类、蔬菜等生鲜食品实行“场 厂挂 钩 ”、“场地挂钩” 等协议准入制度,引 进信誉高、质量硬、品牌响的供应商,提升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制度,从源头把好食品质量关。第六条 食品供应商必须对所供应食品质量安全

10、负责,出现质量问题,将依照食品准入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七条 供应商提供无公害果蔬、绿色果蔬、有机果蔬、必须出具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免检证书,方可入场销售。第八条 供应商提供无公害果蔬基地的产品,必须出具产地认定证书及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方可入场销售。第九条 供应商提供其他果蔬产品,需取得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方可入场销售。第十条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早,拒绝入场销售。第十一条 对违反食品准入协议质量条款,供应不合格食品的供应商,依照合同法及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合同,取消其入场销售资格。武汉贵福源商贸有限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退市制

11、度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食品退市制度,是择时对因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食品,采取暂时销售、撤柜、召回、销毁等措施退出市场的制度。第三条 食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消退出场;(一)食品质量抽查中,经检验这不合格的;(二)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三)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四)使用非食品色素或其它非食品物质加工的;(五)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偷工减料;(六)侵犯商标专用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七)国家禁止买卖的和明令淘汰的食品;(八)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

12、环保、计量等法规规定的食品;(九)超过保持期或者保存期限的;(十)应当检验、减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十一)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食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的;对食品质量作引入误解和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应退出流通领域的。第四条 通过食品自检、送检、受理消费者发现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公布的,属于第三条规定情形的食品,采取有效措施鼗化妆品消退出场。第五条 实行协议准入的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制度规定,将依照双方协议约定实行消退。第六条 退市的食品需要重新入市的,必须依法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进入流通领域销售。第

13、七条 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对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采取措施“A、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靠山,如实报告工商部门;B、将不合格食品做下架处理;C、在经营场所或媒体发布召开公布;D 通知生产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E、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武汉贵福源商贸有限公司食品质量安全购销查验登记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食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是指在食品购进、仓储、销售等环节,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主体资格及食品质量,并对涉及人体

14、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食品建立购销登记台帐,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制度。第三条 实行台帐制度。凡购进涉及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食品时应当建立进货台帐。主要包括食品名称、商标、规模型号或批号、进货数量,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等内容。第四条 实行索证制度。在购进食品时,要主动索取并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执业执照、生产(卫生)许可证、QS 质量认证标志等闲上关证明,查验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第五条 实行索要制度。对购进的食品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属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还应主动索取强制性认证证书,查验其食品质量的合格性。第六条 实行查验制度。进货时对食品的包装、装潢、商标、生产日期、质量标志等

15、标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查验其食品的内外在质量。重点查验以下内容:(一)进货的食品是否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销售食品。(二)食品是否失效、变质或过期;(三)食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四)食品上标注的产地、厂名、厂址是否真实;(五)其它通过感观及查验资料可以进行审验抽容。第七条 加强对食品的日常管理。落实进货仓储食品的保管检查验收责任制;对发现已过保持期、霉变变质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界保持期的食品,应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持期届满一律退市,不得对外销售;对不合格食品,不得弄虚作假、重新包装上市。第八条 加强对食品标签管理,特别是散装、裸装、自制及净菜食品,在分装时标签标注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生不日期、保质期限和净重,不得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第九条 加强食品质量的定期抽档演送检或向法定权威部门咨询工作,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 积极配合工商机关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有问题的食品或抽检中不合格的食品,及时撤柜退市,并主动向消费者告示,召回所售出商品,以减轻对社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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