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治安巡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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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部治安巡逻制度一、按规定着装上岗,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二、必须优质服务,礼貌执勤, 车辆进出要敬礼,严格按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三、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及 时指挥车辆进出和停放,保证车辆安全和道路畅通。四、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实行进场发卡,出场收卡制度。五、车场道闸平时必须保持降落水平状态,车辆进出时开启。六、对违章车辆,及 时制止并加以纠正。七、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及时通知司机。八、搞好车场的清洁卫生。九、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上级, 维修更 换。十、不准使用消防用水洗车,司机原则上不得在车场修车。十一、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出现只收费不给票据

2、等违纪行为。十二、要勤巡逻、多 观察,随 时注意进入车场的车辆情况及司机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大厦(小区)出入证管理规定为维护大厦(小区)的正常秩序,确保住户的生活安宁,现对大厦(小区)出入证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一、大厦(小区)住户在迁入本大厦(小区)时,应到管理不办理常住人员登记手续,领取大厦(小区)出入证。值班治安员凭出入证,判断是否允许其出入。二、凡来本大厦(小区)购房业务的顾客,请到值班室,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治安员陪同或电话通知现场销售部。三、对于各级领导来大厦(小区)检查工作及参观人员,请值班人员通知管理部有关人员接待。四、对于住户的来客来访,凭身

3、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大厦(小区)内。如无任何有效证件,由值班治安员通知住户来值班室陪同进入。五、参观人员及购房顾客,未经允许不准在大厦(小区)内拍照。六、凡来大厦(小区)内装修、水电、土建等施工人员,一律到管理部办理出入证登记手续,领取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方可入大厦(小区)施工。七、当出入证有效期结束后,住户应及时到管理部办理换证手续。住户出入证有效期为二年,工作人员为一年,临时出入证为一至三个月限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部将根据情况给予谢绝入内,硬闯者给予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交给公安部门处理。大厦(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人民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4、,根据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一、贯彻“人民消防人民办”和“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专职(义务)消防员。二、防火责任人和专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消防条例法规,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习。2、实行昼夜值班,做好明火作业的监护,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消除火险隐患。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待命状态。4、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5、发现火情或接到火情报告,应及时向消防机关报警,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补救,以及协助查清起火原因。三、任何单位与个人严禁在大厦(小区)内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需要进行装璜烧点电焊明

5、火时,需经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后,在消防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四、遵守安全用电和安全使用液化气的有关管理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线路,严禁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以及超负荷用电,以免造成火灾。五、不得侵占消防设施、场所,擅自挪用, 损坏消防设备、器材,严禁在道路庭院道路、楼梯通道停放车辆,停放货物,保持楼梯道路及各通道出口的畅通。六、发现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举报,一旦发现火警,应及 时报警“119” 。听从消防人员指挥,及时补救,有秩序地疏散。七、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和有关消防条例进行处罚。不服从消防管理或妨碍执行消防公务,情 节严重或造

6、成重大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门卫岗位管理制度为维护大厦(小区)内住户生活安全、舒适,特制订大厦(小区)内门卫制度如下:一、门卫同志要服从大厦(小区)管理部的领导,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门卫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涉外服务台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礼貌待客,文明服务,不收小费,做好大厦(小区)安全检查保卫工作。二、对大厦(小区)的来访人员,无论是执行公务或个人私访都应事先得到被访者同意,并主动帮助办理来访登记手续,门卫值勤人员凭入区证放行,出区时应收缴回执。三、无证人员确需进入大厦(小区),由门卫人员用电话通知被访部门或个人,征得被访部门或个人同意后方可入内。四、机动车辆进入大门,必须减速慢行,外来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大厦(小区),确有特殊需要经本部门同意方可进入。 (外来自行车、三轮车一律不得进入大厦(小区)。五、大门内两侧不准堆放物品,停车、打球、大门内外通道不准小孩玩耍,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六、严禁将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带入大厦(小区)内。七、如组织外单位人员进入大厦(小区)参观等,应提前二天通知门卫值班人员,必要时请有关部门派人在门口接待。八、未经治安管理部同意,任何部门不准雇佣各类人员进入大厦(小区)内做工,值班人在值班期间,不准招待外来人员聊天留宿。九、非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使用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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