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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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检验规范1范围本检验规范规定了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术语和定义、安全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检验规范适用于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 2900.11-1988 蓄电池名词术语(eqv IEC 486:1986)ISO/IEC 导则51 安全性部分-标准中包含的方针3术语和定义GB

2、/T 2900.11-1988和 ISO/IEC 导则5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锂离子蓄电池 lithium-ion battery由一个或多个单体锂离子蓄电池及附件组合而成,并且可以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包括外壳、极端并且可能含有电子保护装置。3.2充电限制电压 limited charge voltage按制造商规定,电池由恒流充电转入恒压充电时的电压值。3.3终止电压 final voltage规定放电终止时电池的负载电压,其值由制造商规定。3.4泄漏 leakage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3.5泄气 venting电池中内部压力增加时,气体通过预先设计好的防爆装

3、置释放出来。3.6破裂 rupture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3.7起火 fire 电池有可见火焰。3.8爆炸 explosion电池的外壳猛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抛射出来。3.9参考试验电流 reference test current参考试验电流为5h 率放电电流。注: 参考试验电流用安培(A)表示,I5A=C5Ah/5h。4安全性能要求要求4.1 挤压 BE-6045电池按5.2.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4.2 热冲击 BE-101系类电池按5.2.3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4.3 过充电电池按5.2.4规定进行试验,应

4、不起火、不爆炸。4.4 强制放电电池按5.2.5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4.5 短路 BE-1000W电池按5.2.6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的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150。4.6 针刺 BE-9002电池按5.2.7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的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150。4.7 重物冲击 BE-5066电池按5.2.8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5试验方法5.1试验条件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中各项试验应在以下大气条件下进行:a)温度:1535;b)相对湿度:45%75%;c)大气压力:86kPa106kPa。5.2安全性能5.2.1试验条件下述试验是模拟电池在滥用情

5、况下可能发生的安全性问题。下述试验都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除5.2.4、5.2.5外,试验前所有电池都要按规定充电,并在充电后24h 以内开始进行试验。外部安装电子保护装置的电池,进行试验时应拆除保护装置。5.2.2挤压 将电池放置在挤压设备的两个挤压平面之间,逐渐增加压力至13kN,保持压力1min。圆柱形或方形电池在接受挤压试验时,其纵轴要平行于挤压平面,垂直于挤压方向。方形电池最大面垂直于挤压方向。每只电池只接受一次挤压试验。5.2.3热冲击将电池放置于热箱中,温度以(52)/min 的速率升温至1302并保温30min,然后取出,恢复至室温。5.2.4过充电试验应在

6、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电池先以 I5A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将电池置于通风橱中,连接电池正负极于直流电源,调节电源输出电流至15I5A,输出电压不低于10V,持续充电7h 或电池电压不再增大。内部安装可恢复式温度或过流保护装置以及电极不能承受大电流的电池,可选用不至于使该装置动作或电极损坏的最大电流对电池进行充电,直至电池电压不再增大,持续充电时间不小于7h。5.2.5强制放电试验要求在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电池以 I5A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以5I5A 的电流对电池进行反向充电90min。内部安装可恢复式温度或过流保护装置的电池,可选用不至于使该装置动作的最大电流对电池进行反向充电,

7、直到电池的端电压低于0.2V。5.2.6短路试验应分别在205和55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热电偶的触点固定在电池大表面的中心部位)分别置于通风橱和高温箱中(进行555的短路试验的电池应先在高温箱中在555下保持1.5h2h),短路其正负极,线路总电阻不大于100m。直到电池负载电压小于0.1V,并且电池表面温度恢复至不高于环境温度10时,结束试验。每种温度试验3只电池。内部安装可恢复式温度或过流保护装置的电池,可选用阻值不至于使该装置动作的最大负载短路电池正负极。 5.2.7针刺试验应在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热电偶的触点固定在电池大表面上)置于通风橱中,

8、用直径3mm 的无蚀锈钢针以20mm/s40mm/s 的速度刺穿电池最大表面的中心位置,并保持1min。 5.2.8重物冲击电池放置于一平面上,将一 15.8mm 的钢柱置于电池中心,钢柱的纵轴平行于平面,让重量9.1kg 的重物从610mm 高度自由落到电池中心上方的钢柱上。圆柱形或方形电池在接受冲击试验时,其纵轴要平行于平面,垂直于钢柱的纵轴。方形电池的最长轴垂直于钢柱,最大面垂直于冲击方向。每只电池只接受一次冲击试验。6检验规则6.1.1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6.1.2检验的项目、要求、试验方法、样品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样品数量1 挤压 BE-6045 4.1 5.2.2 32 热冲击 BE-101 4.2 5.2.3 33 过充电 4.3 5.2.4 34 强制放电 4.4 5.2.5 35 短路 BE-1000W 4.5 5.2.6 66 针刺 BE-9002 4.6 5.2.7 37安全性能重物冲击 BE-5066 4.7 5.2.8 36.1.3进行检验时,应按表1中规定的试验项目进行。在进行某一项试验时,如有一只样品不合格,即判该项不合格;如有一项试验不合格,即判检验不合格。在进行某一项试验时,如有样品不合格,影响到其他试验项目时,应使用备用样品进行其他项目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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