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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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华阳孝烈新型建材厂职业职业 危害管理制度危害管理制度二一年三月五日目 录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人员任命文件2、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4、职业危害申报制度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7、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8、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9、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0、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1、职业危害告知书12、职业危害管理记录表册范本泸州市华阳孝烈隆新型建材 厂 文 件泸江孝发201003 号泸州市华阳孝烈新型建材厂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任职的通 知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

2、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 2010 年 3 月 5 日厂办公会议研究:一、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简称职安科) ,并设立办公室。二、任命朱珠同志任我厂职业卫生办公室专职管理员。三、工作职责1、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3、组织开展对本厂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日常监测。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健康体检。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厂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泸州市华阳孝烈新型建材厂2010 年 3 月 5 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 、 职业病防治法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分解落实责任目标,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从业

4、人员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本 单 位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工 作 , 主 要 负 责人 对 本 单 位 的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 其 他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负 责 人 对 有关 职 危 害 防 治 工 作 直 接 负 责 ,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对 岗 位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负 岗 位 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责任制(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 、 职业病防治法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

5、针、政策。( 二 ) 接 受 安 监 部 门 组 织 的 培 训 , 具 备 相 应 的 职 业 健 康 知 识 和 管 理 能力 。(三)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四)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开展检查,督促落实。(五)提取专项资金,保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有效投入。(六)定期召开职业危害防治会议,总结、部署、研究职业危害工作,解决职业危害问题。(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检查,消除职业危害隐患,检查处理记录在案。(八)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计划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等,并督促落实。(九)组

6、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每年开展一次演练,演练应有记录。(十)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十一)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指挥,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按规定调查处理。(十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考核目标,及时、如实公布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结果和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认真听取、采纳工会、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二、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责任制( 一 ) 接 受 安 监 部 门 开 展 的 培 训 , 具 备 相 应 的 职 业 健 康 知 识 和 管 理 能力 。(二)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或主要负

7、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管理目标和实施考核工作,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三)参与制定或修订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计划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四)参加本单位新、改、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验收、试运行、上报资料备案的相关工作,审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资质、条件证照及使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标志、说明。(五)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检查处理应记录在案。(六)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七)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 ) 发 生 职 业 危 害 事 故 , 立 即 实 施 抢 救 , 保 护 现 场 , 并 及 时 如 实 报告 。( 九 ) 参 与 本 单 位 职 业 危 害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 承 担 事 故 统 计 、 分 析 和 报告 工 作 。(十)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协助搞好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评价工作,及时公布结果,并将资料报有关部门备案。(十一)收集整理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文件,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档案管理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9、。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一、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二、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应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三、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及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四、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

10、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五、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六、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制度,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危害因素向县安监局申报。二、申报时提供如下资料:1、本单位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及

11、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三、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经县安监局网上审查通过同意备案后,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县安监局。四、职业危害因素每年申报一次。五、本单位重大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县安监局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3、

1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六、生产经营活动终止,应当在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县安监局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安监部门培训,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二、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掌握职业健康知识,熟悉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不得安排上岗作业。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在

13、岗期间专项职业健康专项教育培训,并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适时开展教育培训。车间、班组应通过班前会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四、从业人员离岗一年以上或变更新工种,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应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材料、新设备,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六、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七、培训和考核应作好详细记录,由参培的从业人员签字,记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完善防护设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保证资金投入,完善职

14、业危害防治设施、设备。二、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台帐,设专人负责管理。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适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不得擅自撤除或弃置不用。四、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在生产作业前或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经常维护、保养,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损坏,应停止生产作业,及时安排相关人员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转和使用,方能恢复生产作业。五、设施、设备应按规定建设、安装、使用和报废,经检测、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能投入生产使用。六、设施、设备建设、安装、检查、维修应作好记录,归档保存。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控制和

15、消除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一、配备必要的职业危害监测人员和设备,定期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并在醒目位置公布监测结果。二、在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安装监测、报警、通风装置,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保证起正常使用。三、监测、报警、通风装置损坏,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停止该作业场所生产作业。四、监测人员在监测时发现职业危害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应立即停止该作业场所生产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并报告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五、监测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监测、公布,不得弄虚作假,工作应作好记录,

16、归档保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一、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和其他物品替代。三、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违反规定,未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四、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测,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更换、配发。五、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应做好记录,由经手人、领取人签字。六、检查、实习、参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一人一档,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方便查询、提取。二、按规定与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签订体检协议,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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