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执法必须食品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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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制度目 录1、食品准入制度2、食品进货查验制度3、食品安全监管索证索票制度4、食品购销台帐制度5、食品质量承诺制度6、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7、食品市场巡查制度8、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9、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10、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准入制度一、工商部门在日常巡查和食品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食品以及省、市工商部门通报查处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依法采取查扣封存、停止销售、没收物品等强制措施防止其扩大,同时在全区流通领域内对该食品实施下架退市、召回、销毁等措施,要求 24 小时内将不合格食品清退出流通领域。二、以下 14 种食品禁止上市销售。1.不具备合法生产、经营

2、资格者所生产、加工的食品;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健康有害的食品;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5.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7.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8.掺杂、掺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9.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10.超过保质期限的;11.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有关

3、部门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12.含有违禁使用的添加剂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1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14.国家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食品。三、对没有定型包装,索证、索票确有困难的水产品、蛋、蔬菜、粮食等同消费者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可由市场开办方、经营者与经过认证的生产基地或经过考察具备合格条件的生产者,签订购销协议并完善进货手续后再进入市场销售,也可由经营者主动送交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行销售。四、发现变质食品,经营者要及时进行撤柜处理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经营、贮存、运输食品,定期3进行查验。对变质、过期、失效和存在质量缺陷的食品及

4、其他违法违规食品要及时撤柜、召回或更换。禁止经营者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失效期等行为。五、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及商品信誉卡,商品信誉卡应详细注明经营者名称、商品名称、购买价格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水产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

5、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速冻食品,蔬菜、水果,饮料和酒类等食品。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 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4(二)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三)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

6、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

7、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5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索证索票制度为了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是指食品经营者为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而向供货方索要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的有关证明和进货发票据。二、列入索证索范围的重点食品

8、,包括:儿童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畜、禽、水产品、调味品、奶制品、速冻食品、蔬菜、水果、酒、饮料等。三、食品经营者与供货者交易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以备检查。(一)营业执照;(二)生产许可证;(三)卫生许可证;(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五)强制性认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六)畜牧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四、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6及证明食品来源的

9、票证,并复印留存,以备检查。(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二)检疫(检验)证明;(三)进货票据。五、食品经营者应对索取的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六、食品经营者应当对进货食品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资料分类建档备查,确定专人保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帐,详细记录食品的生产单位、供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销货数量、质量保证期等信息。七、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八、食品经营者要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九、区工商局对全区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各工商所

10、帮助和监督本辖区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十、对因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出现违法问题的食品经营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食品购销台帐制度为了加强对食品进、销、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登录台帐的商品范围:7米、面、油、酱油、醋、乳及乳制品、保健品、腌制品、调味品、酒、饮料、豆制品、罐头、果冻、粉丝、干水产品、糖果、奶及奶制品等食品。二、要求:1、经营者必须如实填写食品进销台帐登记薄,其内容包括:食品名称、时间、数量、价格、批号、规格、地点等。2、经营者购进食品,应当检验食品质量,按规定要求索取能够证明食品来源的原始发票

11、、单据等。3、经营者填写食品进销台帐登记薄时,其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少填漏报。三、监管要求:1、食品进销台帐登记工作应纳入重点工作来抓,明确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进行查验。台账应有市场监管人员核实后签名。2、对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工作中不积极配合的经营户,工商部门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制度,做到严把商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确保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向工商执法部门和

12、消费者进行食品质8量承诺,承诺必须做到如下几点:一、进货时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进货台帐记录详细和真实,进货凭证和台帐相符;进货台帐保存不少于两年;二、食品上柜销售前再次检验质量和商品外观,杜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三、销售食品开具销货凭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做好消费投诉工作。四、建立食品预警制,过期或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柜。五、食品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六、保持店容店貌整洁,

13、营业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七、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一、市场开办者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以及出租柜台的商场、商城、超市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的经营者。9二、市场开办者要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三、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监督机制,确保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营业执照、许可证齐全、合法、有效。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四、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监督

14、制度,查验供货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 等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抽查抽检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严防销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销售。五、市场开办者要督促、引导、协助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准入协议,以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销售。六、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侵权先行赔付制度,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对食品经营者因食品质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负责退款并依法予以赔偿。七、市场开办者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下,设立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系点,确定专人,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八

15、、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向消 费者公示食品 质量信息,及 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食品市场巡查制度10一、查验食品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取缔无照经营,监督其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二、对上市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三、督查食品经营者进销货台账记载是否及时,索证索票是否全面,信誉卡填写是否规范。四、对食品市场巡查实行谁分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五、坚持食品市场巡查工作有安排,有记载,有汇报。六、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调解交易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

16、法权益。八、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为及时掌握和分析、整合申诉举报、执法检查、案件查处、食品检测等方面的信息,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从而引导健康消费,特制订本制度。一、通过执法检查、案件查处、食品检测和申诉举报等方面的情况,把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食品、不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食品以及假冒劣质食品信息通过媒体公布,警示消费。二、公示或信息应有正、反两方面的。不安全、不合格的食品则可向消费者予以警示;安全食品、合格食品,则可引导消费。11三、食品安全的信息公示,可采用网络、电视台、报刊公示,可在固定橱窗予以公示,也可在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市场等经营场所的醒目处予以公示。四、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信息要认真对待,定期公示,以稳定社会、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一、为了进一步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规范不安全食品退市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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