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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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XXXX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2007-03-20 发布 2007-04-01 实施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表彰严格履行质量职责,为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惩罚对质量不负责任的违规行为提供依据。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质量职能部门、车间在从事产品设计、生产至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奖惩活动及外协供方质量行为、结果的奖惩。本制度代替:XXXX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4-03-01 发布的质量管理奖惩制度。2 引用标准XXXX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质量赔偿制度3 职责3.1 质管科负责本制度实施的归口管理和制度的修订、报审。3.2 产品开发室、制造技术室、生产计划科是实施本制度的协助部

2、门,负责为各种奖罚提供客观数据和理论依据,并参与查实、确认及验证活动。3.3 财务科负责质量经济效益和质量经济损失的核算。3.4 企业管理科负责在工资中对责任部门的奖罚金实施结算。3.5 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仲裁机构。4 程序4.1 奖励4.1.1 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获省部级奖励 1000 元,获国家级奖励 2000 元。4.1.2 对公司质量管理和质量工作做出贡献者,可根据事迹和项目效益,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1000 元。4.1.3 工程技术人员积极钻研技术业务,发现设计上的质量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及时提出修改,经证实和确

3、认,视质量提高的程度和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奖励 100500 元 。4.1.4 在提高产品可靠性活动中,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能按期完成,效果达到预定目标,经过验证卓有成效和评审确认的项目,给予奖励 5005000 元。4.1.5 发现工艺、工装、设备存在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能及时报告或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经查实,给予奖励 50300 元。4.1.6 工作认真负责,为提高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当年工作没有出现过废品的一线生产工人由车间推荐,经评选为“质量信得过个人”,给予奖励100500 元,以资鼓励。24.1.7 在生产、装配、调试、发运过程中,发现前道工序的质量问题,能及

4、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措施终止不合格品的流转,避免了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经查实,给予奖励 50300 元。4.1.8 积极开展降废减损活动,挖掘潜力,提高产品质量,使质量成本大幅度降低,产生的经济效益显著的,经过核算和评定, 给予单位奖励 2002000元。4.1.9 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积极组织开展活动,认真解决经公司审查同意或指定的实际问题,经过验证确实提高了产品质量,降低了废品率,成绩比较显著,给予单位奖励 2001000 元。4.1.10 在开展 QC 小组活动中,活动开展较好,达到预期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经过评审确认的项目,给予奖励 150500 元;评上公司级或以上

5、的 QC 小组成果,奖励 5001000 元。4.1.11 积极参加群众性质量活动,成绩显著,被评为公司级或以上先进集体的,奖励 5001000 元。4.1.12 对敢于同不重视产品质量行为做斗争,揭发以次充好、隐瞒质量事故等的举报者,经查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2001000 元,并可根据本人意愿公司为其保密。4.1.13 质量相关活动(质量意识教育活动、质量培训、质量竞赛等)成绩比较显著,奖励 2001000 元。4.1.14 部门领导致力于质量管理,大力宣贯质量管理措施,使得本部门质量管理水平提高、 有显著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奖励 20005000 元。4.2 处罚4.2.1 对责任部门

6、/管理者4.2.1.1 对本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因本部门/单位的过程控制失误,引起后续过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甚至引起产品在用户发生重大质量外反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结果和影响程度,对责任单位管理者进行经济处罚20005000 元外,并建议给予降职、免职等行政处罚。4.2.1.2 对本部门/单位质量体系的职能未落实,过程未进行控制的,在第二方或第三方质量体系审核发现重要不符合项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结果和影响程度,对管理者进行经济罚款 20005000 元外,并建议给予降职、免职等行政处罚。4.2.1.3 对按本制度进行质量通报处罚属于部门责任的罚款,管理者(正、副职)承担 50%,其他

7、责任人员承担 50%。4.2.1.4 在产品质量审核中,抽查样件被评定为不合格品,每次处罚主要责任部门 200500 元。34.2.1.5 在公司组织的工艺纪律检查中,受检查部门被发现工艺纪律违规,每次处罚主要责任部门 100500 元。4.2.1.6 责任部门以生产任务紧、资源不足为由降低技术、质量、工艺标准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结果和影响程度,对责任部门/管理者进行经济罚款 20005000 元。4.2.2 工程技术人员 4.2.2.1 工程技术人员应对产品设计的正确性负责,若因设计文件差错而影响产品质量的,处罚责任者 100500 元。4.2.2.2 产品设计、工艺文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更

8、改和传递,若不按程序执行,发生技术文件不统一或者因此延误生产、影响产品质量,处罚责任者100500 元。4.2.2.3 工程技术人员应主动跟踪处理产品设计的现场技术问题,如无正当理由拖延而影响生产的,处罚责任者 50300 元。4.2.2.4 设计文件未达到设计输入要求和未按规定进行评审,致使产品的主要性能低于国家强制标准和企业标准,造成产品性能先天不足,处罚责任者5001000 元。4.2.2.5 制造技术室应根据产品设计技术要求组织制订工艺规范,若因工艺文件差错而影响产品质量,或造成零部件错漏工序,处罚责任者 100500 元。4.2.2.6 工艺文件应保证产品零件加工和装配过程在受控状态

9、下进行,若工艺文件对生产过程没有明确控制要求,操作人员可以随意操作,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处罚责任者 100500 元。4.2.2.7 工程技术人员应对其设计工装的正确性负责,因工装设计不合理而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处罚责任者 100300 元。4.2.2.8 经过更改的产品、工艺和工装,新产品和新工装,特殊工序的工艺文件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验证,如未经验证就投入批量生产,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产生批量事故,对未执行有关程序的责任部门(人)给予处罚 2001000元。4.2.2.9 技术资料的发放、回收及处理,严格按程序规定进行控制;未做好技术资料的保管和控制工作,现场使用的资料有无效版本,或导致质量事

10、故,处罚责任者 100-500 元。4.2.2.10 由于调整生产方案或变更工艺路线,或工艺路线不合理,错、漏导致产品质量事故,处罚责任者 1001000 元。4.2.3 质量技术人员44.2.3.1 质管科按规定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管理评审,负责制定评审计划,编制评审材料,如未按时进行,或准备不充分造成评审困难或评审失效,处罚责任者 200300 元。4.2.3.2 质管科负责组织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如未按规定进行内审,或内审过程不认真,每次处罚责任者 100200 元。4.2.3.3 质管科负责组织产品质量审核,对不认真负责者,处罚责任者100200 元。4.2.3.4 质管科负责组织不合格品

11、评审及质量事故单结论性意见签署,若因工作失误、签署意见差错而影响产品质量,处罚责任者 100500 元。4.2.3.5 质管科对立项的 QC 小组作好指导工作,平时要督促检查,年终组织评选优秀成果并作好上报工作。未检查指导或者未及时评选优秀成果而延误上报工作,每次处罚责任者 100200 元。4.2.4 采购人员4.2.4.1 采购人员要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因工作失误造成外购件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影响生产计划和产品质量,处罚责任者 200500元。4.2.4.2 正常产品的采购必须到经评审合格的供方采购, 凡违反程序规定采购,或继续到评审判定为不合格的供方采购,处罚责任者 100

12、500 元。4.2.4.3 更换供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评审,判为合格供方后,方可进行正常采购,否则处罚责任者 100500 元。4.2.4.4 外购外协件在订货时,应由采购部门按技术协议管理规定负责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对产品制造的质量保证能力的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作出规定,因未签订技术协议或技术协议未说明清楚,造成进货验收困难,影响生产进度,处罚有关责任者 100200 元;物品流到装配工序,造成返工、返修或影响产品质量的,处罚责任者 2001000 元。4.2.4.5 外购、外协的工装必须符合工装图纸要求,入库前必须经过验证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若未经验证就入库并投入使用,处罚责任者

13、100500 元。4.2.4.6 外购、外协件发现质量问题,采购部门应及时反馈到供方,要求供方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如不及时反馈信息,造成该厂家多批供货出现同样问题,处罚责任者 2001000 元。4.2.4.7 采购人员不允许盲目采购。如购回“三无”(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标识)工装,采购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材料及外购外协产品的,处罚责任者 200500 元;为谋取私利而损害公司利益,不顾产品质量,一经发现,处罚责任者 5002000 元。54.2.4.8 外购、外协件未到货提前报检或已到货不及时报检造成误工、影响生产进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处罚 50200 元。4.2.4.9 未经检验

14、或未按紧急放行和例外放行程序办理放行手续的产品,不许随意流转使用,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 300500 元。4.2.5 生产人员4.2.5.1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按”、“三检”制度,若违反制度操作,致使产品质量偏离要求,处罚责任者 100200 元;如使不合格品(或带有质量隐患的产品)流转到装配线上装配或流到用户手中,处罚责任者 2001000元。对造成 3 万元以上损失或因质量问题诉讼导致损失在 3 万元以上的或诉讼对公司影响恶劣或退机事件的,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4.2.5.2 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时,责任部门(或责任者)应及时、主动地查找原因,如相互推诿、延误生产进度的

15、,处罚责任部门(或责任者)1001000 元。4.2.5.3 特殊工序的工艺参数必须按工艺文件规定严格控制,若不按规定控制,致使产品质量偏离要求,处罚责任者 100500 元。4.2.5.4 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工序,操作人员应按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操作,认真填写各种质量记录。不按规定操作,不填写质量记录,或随意取消控制点,处罚责任者 100500 元。4.2.5.5 装配过程应严格执行“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制度,如发现有错装、漏装,未调整等责任事故,处罚责任者 50 元/次。未按工艺装配造成零部件损坏或将不合格品装上整机的,处罚责任者 100300 元。4.2.5.6

16、送入股司整机装配的零部件,因产品质量影响整机的装配,除责任部门快速反应及时地返修、换件外,对责任部门按每件处罚 30100 元,影响特别大或不及时地返修、换件的,加倍处罚。4.2.5.7 自制件未完工提前报检或已完工不及时报检造成误工、影响生产进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处罚 50200 元。4.2.5.8 未经检验或未按紧急放行和例外放行程序办理放行手续的产品,不许随意流转使用,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 100300 元。4.2.5.9 按规定对自已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以保持设备精度或满足工艺要求。因设备问题影响生产进度或产品质量的,处罚责任者 100500 元。4.2.5.10 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无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超过有效期的工艺装备(刀、夹、模、量、检具等),造成产品质量偏离要求,处罚责任者100300 元。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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