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标准和措施汇总版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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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一部分 通用风险管理标准和措施11.1 入井前准备1.1.1 人员的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带班队长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管理对象 带班队长 管理责任人 分管处领导监管部门 安监科 监管人员 当班安监员工作任务 开班前会 编 号 SDWK-TY-01管理标准1.带班队长必须熟悉本班员工的技能掌握情况;2.带班队长必须询问、了解上个班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3.班前会上必须组织员工进行班前安全风险评估;4.带班队长在班前会上对每项工作的分配要布置合理,有针对性,不得安排员工从事技能不适应的工作;5.带班队长不允许安排无经验、技能的新员工独立工作,必须要分配一名老员工带领新员工,经过一年的师带徒

2、实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其独立工作;6.带班队长在班前会上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包括每日一题等内容;7.带班队长在班前会上必须对员工进行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培训。管理措施1.值班处领导、安监员随机参加各队的班前会,对班前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处里对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3.值班处领导、安监员不定期对井下新员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新员工被分配独立工作的情况,对带班队长进行相应处罚。2入井人员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管理对象 入井人员 管理责任人 带班队长监管部门 安监科 监管人员 井口检身员、安监员工作任务 入井前准备 编 号 SDW

3、K-TY-02所需工具 矿灯、视具体作业活动而定所需个人防护 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工作服、水靴(防砸靴)、耳塞、手套等管理标准1.入井人员参加班前会时,必须认真听取生产工作安排与安全注意事项,当自己不具备所安排工作的技能时,应立即向带班队长提出,要求更换工作内容;2.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更换单位统一发放的工作服,禁止穿化纤衣服入井;3.入井人员领用矿灯时,必须检查确认矿灯各零部件齐全,闭锁螺栓(封钩)紧固可靠,灯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灭灯;灯碗玻璃不松动、无破损现象,灯线无破损,出线口密封良好,长度不少于 1m,接线必须使用线鼻子;灯盒、锁盖,绝缘良好,灯盒无漏液、无变形、无破损,充电达到额

4、定容量,方可使用;4.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领取自救器,检查并确认自救器外观无破损、封条无开封、未过期(使用有效期为 3 年)方可使用;5.入井人员入井前应检查确认工作所需工器具是否齐备、完好;6.入井人员不得佩戴无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的电子表,不得携带烟火入井;7.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单岗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领取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并检查确认仪器完好;8.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将入井登记卡交检身房登记,并主动接受检身,经检身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入井。管理措施1.安监科每年组织对员工进行一次入井安全常识培训;2.井口检身员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身,发现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未带自救器、矿灯或携带的自救器、矿

5、灯不完好、佩戴无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的电子表等违禁物品以及呼气酒精浓度超过 0.1mg/L 等情况时,禁止其入井;3.带班队长、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对入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佩戴自救器、矿灯,携带违禁物品或上班前喝过酒、精神状态欠佳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进行相应处罚;4.充灯工发放矿灯前进行检查,发现矿灯不完好的不得发放;5.安监员监督检查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单岗作业人员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情况,发现未按要求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者,对其进行相应处罚。3井口检身员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管理对象 井口检身员 管理责任人 安监科科长监管部门 安监科 监管人员 安

6、监员工作任务 井口检身 编 号 SDWK-TY-03所需工具 金属香烟检测仪、测酒仪所需个人防护 工作服、手套管理标准1.井口检身员必须对所有入井人员、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不得空岗、脱岗,假检、漏检、假签;2.井口检身员接班后必须检查确认金属香烟检测仪灵敏、有效,电池电量充足,测酒仪指针灵敏、读数准确后方可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安监科安排更换、维修;3.井口检身员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身,发现未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携带违禁物品、呼气酒精浓度超过 0.1mg/L 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人员,禁止其入井;4.井口检身员对入井车辆进行检查,确认车辆驾驶员有“司机入井安全资格证”及车辆完好后方允许入井

7、;5.井口检身员对入井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有“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后方允许入井。管理措施1.安监科每年对检身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2.检身班长、安监员对检身员检身过程和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检身员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登记时,对检身员进行相应处罚。3.安监员对井下人员与检身员登记的入井人员记录的一致性进行抽查,发现不一致的,对检身员进行相应处罚。41.1.2 机器设备的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矿灯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管理对象 矿灯 主要责任人 充灯工监管部门 通风科、安监科 监管人员 瓦斯检查员、井口检身员、安监员编 号 SDWK-TY-04管理标准矿灯各零部件齐全,闭锁螺栓(封钩)紧固可靠,灯

8、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灭灯;灯碗玻璃不松动、无破损现象,灯线无破损,出线口密封良好,长度不少于 1m,使用线鼻子接线;灯盒、锁盖绝缘良好,灯盒无漏液、无变形、无破损;充电达到额定容量。管理措施1.矿灯使用人员要对所领用的矿灯进行检查,发现不完好,立即要求更换;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有故障的矿灯要立即升井进行更换;2.充灯工对所有收回的矿灯进行检查、维修,保证矿灯完好;对所有矿灯按充电要求进行充电,确保矿灯电量充足;3.充灯工不发放不完好的矿灯。自救器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管理对象 自救器 主要责任人 入井人员监管部门 通风科、安监科 监管人员 瓦斯检查员、井口检身员、安监员编 号 SDWK-TY-0

9、5管理标准自救器外观无破损、无变形、封条无开封、无过期(使用有效期为 3 年)。管理措施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检查并确认自救器外观无破损、封条无开封、无过期(使用有效期为 3 年)。5金属香烟检测仪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管理对象 金属香烟检测仪 主要责任人 井口检身员监管部门 安监科 监管人员 安监员编 号 SDWK-TY-06管理标准金属香烟检测仪探测时,距离金属、香烟盒 10-30mm,能够声光同时报警,电池电量充足。管理措施1.井口检身员接班后必须检查确认金属香烟检测仪灵敏、有效,电池电量充足,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安监科安排更换、维修;2.安监科每季度对金属香烟检测仪进行一次维护。 测酒仪风险管

10、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管理对象 测酒仪 主要责任人 井口检身员监管部门 安监科 监管人员 安监员编 号 SDWK-TY-07管理标准测酒仪精确度在0.01%(0.01BAC)或0.05mg/liter(0.50 BRAC)内;电池电量充足;显示数据清晰,夜间清晰可见;酒精含量超限时,蜂鸣器自动报警。管理措施1.井口检身员接班后必须检查确认测酒仪灵敏、读数准确后方可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安监科安排更换、维修;2.安监科每季度对测酒仪进行一次维护。61.2 车辆接送人员、运送货物1.2.1 人员的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机动车驾驶员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管理对象 机动车驾驶员 管理责任人 带班队长监管部门

11、 安监科 监管人员 安监员工作任务 车辆接送人员 编 号 SDWK-TY-081所需工具 汽车、矿灯所需个人防护 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工作服、水靴、耳塞、手套等管理标准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驾驶执照及矿发放的入井车辆操作证;2.机动车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状况;3.机动车驾驶员开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灯光电器装置、发动机、底盘部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维修记录后方可驾驶;4.检查车辆无“四漏”(漏油、漏气、漏水、漏电)情况,并确保“四足(油足、气足、水足、电足)”后方可驾驶;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每日填写入井车辆日常点检记录;6.机动车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灭火器

12、的压力(绿色区 1.2MPa)、铅封及校验日期,如发现灭火器不完好时,及时更换后方可出车; 7.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井前,必须按车辆核定人数载人,严禁超员;8.机动车驾驶员在行使中,保持不低于 50 米的安全车距,严禁强行强会,要礼貌行车,会车时要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或视宽灯;9.机动车驾驶员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使速度不得超过 30Km/h,其他巷道车速不得超过 20Km/h,会车速度不得超过 5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速度不得超过 10Km/h;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

13、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10.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时,机动车驾驶员应立即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车辆停靠在巷道右侧进行修复,同时在来车方向 50100 米设置危险警示牌,不得妨碍其它车辆通行;11.防爆与非防爆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路线驾驶车辆,非防爆车辆只能在进风巷道中行驶,不得驶入回风巷或掘进头。管理措施1.汽车队每班班前会对驾驶员进行车辆安全操作理论与技术培训;2.汽车队管理人员随机检查机动车驾驶员点检记录填写情况,如发现机动车驾驶员点检记录填写不完整或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时,每发现一次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罚;3.汽车队必须每年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知识

14、培训和演练;4.汽车队管理人员随机对车载灭火器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灭火器不完好时,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罚;5.井口对乘车人员进行清点,杜绝车辆超员;6.车队管理人员随时对井下载人车辆进行抽查,发现超员对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罚;7.汽车队招聘人员时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应聘者是否具有国家颁发的驾驶执照、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并经过矿安监科的入井前 72 小时以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8.当井下巷道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对驾驶员进行行车路线的培训;9.汽车队管理人员对井下运输车辆随时检查,发现违章者进行相应处罚。7机动车驾驶员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管理对象 机动车驾驶员 管理责任人 带班

15、队长监管部门 安监科 监管人员 安监员工作任务 车辆运送货物 编 号 SDWK-TY-082所需工具 汽车所需个人防护 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工作服、水靴、耳塞、手套等管理标准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驾驶执照及矿发放的入井车辆操作证;2.机动车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状况;3.机动车驾驶员开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灯光电器装置、发动机、底盘部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维修记录后方可驾驶;4.机动车驾驶员检查车辆无“四漏”(漏油、漏气、漏水、漏电)情况,并确保“四足(油足、气足、水足、电足)”后方可驾驶;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每日填写入井车辆日常点检记录;6.机动车驾驶员出

16、车前必须检查灭火器的压力(绿色区 1.2MPa)、铅封及校验日期;如发现灭火器不完好时,及时更换后方可出车;7.机动车驾驶员在拉运大型材料时,不得超宽、超高、超长、超载运行,发现违章者,按情节严重给予一定处罚;8.机动车驾驶员在拉运设备材料时要把货物捆绑牢固,行驶时要均速,确保运送设备材料无损坏;9.机动车驾驶员在拉运货物时严禁人货混装;10.机动车驾驶员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使速度不得超过 30Km/h,其他巷道车速不得超过 20Km/h,会车速度不得超过 5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速度不得超过 10Km/h;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11.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同方向行驶时,前后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 100 米的安全距离;12.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中,严禁超速行驶,强行强会,要礼貌行车;13.机动车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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