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制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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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官制常识史:商代设置,原为驻外武官,后成为王左右的史官,掌管祭祀和记事。马:商代设置,负责征讨和射猎。戍:商代设置,督率“族”、“众”,从事守边和征伐。小史:周代掌管邦国之志和贵族世系。小臣:商和西周时朝廷官员,亦称少臣,常奉王命从事占卜、祭祀、田猎和征伐。卿士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设置,其长官称为卿士,执掌国家政务。太史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始置,其长官称为太史,掌国王的册命及祭典等。西周以后的太史掌管起草文书、册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掌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秦汉设太史令,职位渐低。魏晋以后太史仅管天文历法。三事大夫:西周设置,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为掌管民事的地方

2、官,也称牧;常任官员的选拔,也称任人;准人掌管司法,又称准夫。司徒:西周始置,又称司土,掌管国家土地、民众,负责籍田、管理山泽、征发徭役等。下设林、虞、牧等官职。司马:西周始置,掌管军政和军赋,后世作为兵部尚书的别称。司空:西周始置,掌管工程,后世作为工部尚书的别称。司寇:西周始置,掌管刑狱、纠察等事。宗伯:西周始置,掌管宗庙、祭祀等礼仪,后世作为礼部尚书的别称。太师、太傅、太保:西周始置,合称“三公”,为国君辅弼之官,辅导太子。太傅地位在太师之下,太保又次之。明清以后以朝臣兼任,成为虚衔。少师、少傅、少保:周代始置,为国君辅弼之官,合称“三少”,辅导太子。地位分别次于太师、太傅、太保。三公:

3、周代的三公有二说:一说是司马、司徒、司空,一说是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时称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为三公;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又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明清虽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只是最高荣衔。 宰:商代始置,掌管家务和家奴,西周沿置,掌王家内外事务。春秋时各国沿用,称“太宰”,明清时作为吏部尚书的别称。工师:春秋时齐、鲁、楚等国设置,战国沿置,或称“工正”,掌管百工和官营手工业。相国:春秋时齐景公设置,战国时各国沿置,或称丞相,为百官之长,秦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唐以后多作为实际担任宰相者的尊称,清

4、代则专指任大学士者。丞相:始于战国,为百官之长,秦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总理全国政务。西汉时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西汉末至南北朝,或称司徒、或称大丞相、相国。南宋孝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元代于中书省设立左右丞相,明初沿置,不久即废。宰相:古代对在朝廷上总揽政务的最高长官的泛称,并非具体官职。如秦汉时的丞相、相国为宰相;魏晋以后,以中书监、中书令、尚书令、侍中、仆射以及参于政务的重要将军均为宰相,随君主指定而任事,无定员亦无定名。隋唐定制,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为名义上的宰相,实际上仍要君主为其特选其它官职加上个“同平章事”,方成为实际上宰相。宋以后,遂直接以“

5、同平章事”为宰相之官称,与次一等的“参知政事”合称宰执。明代为加强独裁,废丞相制度改由皇帝直接处理政务,而以内阁之大学士协助,所以大学士又成为明代事实上的宰相。清代在内阁之外又设立军机处,军机大臣又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但内阁大学士仍拜相,称为外廷,军机处则称为内廷。可见由先秦到明清,随着皇权的加大加重,宰相的权力逐渐减弱。尉:春秋时晋国始在上、中、下三军设置,主发众使民。后来各国皆在将军下设尉,秦以后朝廷设太尉,为武官之长。历代多沿置,但从汉以后逐渐变为一种官阶虚衔,无实权。宋徽宗时定为武官最高官阶。元以后废用。大良造:战国初期秦国的最高长官,握军政大权。令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为楚国的最高

6、长官,握军政大权。柱国:亦称上柱国,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为楚国的最高武官,地位次于令尹。唐以后作为勋等,沿至清代始废。三闾大夫:战国时楚国设置,掌管昭、景、屈三姓贵族。皇后:秦设置,皇帝的正妻,历代沿用。太上皇:秦始皇追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以后历代沿用,称在世的皇帝之父为太上皇。皇太后:皇帝之母,历代沿用。太皇太后:皇帝之祖母,历代沿用。昭仪:嫔妃的称号,汉元帝时始置,为嫔妃中第一级。后历代沿置至明, 婕妤:嫔妃的称号,汉武帝时始置。后历代沿置至明,但颇少用。美人:西汉嫔妃的称号。后历代沿置至明。贵人:嫔妃的称号,东汉光武帝时始置,仅次于皇后。后历代沿置,但地位已下降。清代的贵人在妃、嫔之

7、下贵嫔:嫔妃的称号,三国魏文帝时始置,地位仅次于皇后。晋、南北朝多沿置。才人:嫔妃的称号,晋武帝时始置,后历代沿置至明,唐代的“才人”为宫官之正四品。贵妃:嫔妃的称号,南朝宋武帝时始置,地位仅次于皇后。自隋至清多沿置。夫人:周代称诸侯的妻子,帝王的妾为夫人。另外也是命妇的封号,如唐代文武一品及国公的母亲、妻子皆称“国夫人”,三品以上的朝臣母亲、妻子皆称“郡夫人”;宋代执政以上之妻皆封“夫人”;明代一品、二品之妻皆封“夫人”;清代并封宗室贝勒和辅国将军之妻为“夫人”。良娣:太子妃妾的称号,始于西汉。魏晋至唐多沿用。太子:又称皇太子、储君。御定的皇帝继承人。一般是皇长子。太孙:皇帝的长孙、历代王朝

8、往往在太子殁后册立太孙,作为皇位继承人。公主:帝王之女的称号,始于战国。汉代称皇帝之女为公主,皇帝的姐妹为长公主;皇帝的姑姑为大长公主。历代沿用。驸马:汉武帝置驸马都尉,原为近侍之官,掌副车之马。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简称驸马,成为皇帝女婿的专称。清代称“额驸”。御史台:封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西汉时称御史府,长官为御史大夫。东汉光武时改为御史台,又名兰台,长官为御史中丞,历代多相沿不改。明初改为都察院,清代亦称都察院。九卿:封建国家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总称,历代的内涵均不同。秦汉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大司农)、少府为九卿;汉

9、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魏晋以后,设三省六部分主行政,九卿专掌部分事务,任职较轻。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别。大九卿为礼、户、吏、兵、刑、工六部尚书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为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司卿。太常:秦代设置,称奉常,汉景帝时改为太常,为九卿之一。主管祭祀社稷、宗庙和朝会、丧葬等礼仪。魏晋至明、清,历代太常职掌基本与汉同。其属官有太史、太祝、太宰、太药、太医(为百官治病)、太卜六令及博士祭酒。 郎中令(光禄勋):始置于秦,汉武帝太初元年改名“光禄勋”,汉末建安十八年又称

10、郎中令,六朝以后废止。九卿之一,为皇帝左右亲近的高级官职。掌守卫宫殿门户。所属有大夫、郎、谒者及期门、羽林宿卫官。卫尉:始置于秦,汉景帝时一度改名中大夫令,后又恢复旧名。为九卿之一,汉朝沿袭,为统率卫士守卫宫禁之官。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从隋代起改掌军器仪仗帐幕之事与汉制截然不同。南宋并入尚书省工部。元代一度恢复卫尉旋罢。明清不设。太仆:官名,始置于春秋。秦、汉沿袭,北齐始称太仆寺卿,历代沿置不革,至清废。为九卿之一。秦汉时主管皇帝车辆、马匹之官,后逐渐转为专管官府畜牧事务。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车府、骑马、丞等。其中车府主管皇帝乘坐的车辆,其余皆为主管马厩之官。廷尉:秦置,汉景

11、帝中元六年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又恢复旧称。为九卿之一。掌刑狱,为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唐代的京师案件由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由刑部复核。元代不设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明代恢复大理寺,案件由刑部审判大理寺卿复核。清代与明代相同。典客(大鸿胪):秦置,为九卿之一,汉朝沿袭,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武帝改为“大鸿胪”。掌管王朝对少数民族之接待、交往等事务。其属官有行人、译官等。东汉罢置。隋唐有典客署,属鸿胪寺。宗正:秦代设置,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汉平帝元始四年改名宗伯,东汉时复称宗正。东晋并于太常,南朝宋、齐不设,明、清改称宗人令或宗令。掌管皇帝

12、亲族或外戚勋贵等有关事务之官,历代职掌大抵相同。宗正及其下属“丞”皆由皇族充任。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治粟内史(大司农):秦代所置,汉景帝后元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掌管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为九卿之一。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北齐时称司农寺卿,唐代主要职务为仓储。金元置大司农司,掌农桑、水利、学校、救荒等事务;明代其职掌并入户部。亦作为户部尚书的别称。少府(将作大匠):始于战国,秦汉相沿,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为九卿之一。掌山海地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东汉时掌宫中御衣、宝货、珍膳等。魏晋以后沿置。隋置少府监、

13、领尚方、织染等署。元设将作院院使,明初虽一度复设,旋仍归并工部。少府之职皆由宦官主管之机构所掌握。清代划归内务府,故一般以少府为内务府大臣之别称。少府设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下设中尚署、左尚署、右尚署、织染署、掌冶署、诸冶监、诸铸钱监、互市监。另外唐代的县令称明府,县尉称少府。三省六部:封建国家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总称,确立于隋朝。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在发展过程中,三省的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六部制则基本沿袭未改一直到清末。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

14、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待郎(隋称内史待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门下省的长官为待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郎。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司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

15、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三省的分工是:“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六部中的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兵部:负责军事;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工部:负责工程建设。大将军:战国始置,是将军的最高封号,领兵之最高统帅。秦汉魏晋南北朝,战时设大将军,掌统军,主

16、征伐。为战时最高军事指挥官,平时不常置。隋、唐时代为诸卫禁军的主管官。宋代沿唐置诸卫大将军,但只是作为不居职事的环卫官。辽、金同宋制。另外大将军亦作为赠典、勋阶、散官阶或军衔称号。南朝齐、陈以大将军为赠官。北周始以大将军作为勋官,设其上柱国和柱国大将军、上大将军和大将军四级勋官,居勋官之首。隋初沿置。唐、宋两代以骠骑、辅国、镇军、冠军、怀化五大将军名号作为武散官阶,且位列榜首。金、元两代以昭武、昭毅、昭勇、安远、定远、怀远六大将军名号,作为武散官号。将军:春秋时代称一军之帅为将军,战国时代始为正式官名,秦因之。汉置大将军、骠骑将军,位次丞相;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位次上卿。晋朝有骠骑、车骑、卫将军,晋诸州刺史多以将军开府,都督军事。南北朝时将军名号极多,权位不一。自唐以后,将军与上将军、大将军一样,或为环卫官,或为武散官。宋、元、明三朝,多以将军为武散官;殿廷武士也称将军。明清两代,有战事出征,置大将军和将军,战争结束则免。清朝,将军为宗室爵号之一;驻防各地的军事长官也称将军。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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