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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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 版次:1.0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实施日期:2014.10.25 第 1 页,共 7 页编制: 审核: 批准:1. 目的:明确了电镀部件的电镀验收准则,对来料外观检验提供作业方法指导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金属电镀部件的检验,生产外观检验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3. 工作职责:IQC检验员负责按照本标准对相关来料外观进行检验,IQC工程师负责监督执行。4. 工具:4.1 卡尺(精度不低于0.02mm)。4.2 图纸4.3 限度样品用来帮助检验不易定义的外观问题5. 外观缺陷检查条件5.1 距离:文中描述的相关检验应在4-10 倍放大的前提下辅以适当的照明进行5.2 时间:10秒钟内确

2、认缺陷。5.3 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5.4 照明:60W日光灯下。5.5 视力:1.0 以上(含较正后)。6. 抽样方法依据IQC抽样检验作业指导书执行。7外观检验项目及要求7.1可接受镀层7.1.1 镀层平滑,纹理精细均匀,并伴有光滑发亮的糙面效果7.2 不可接受镀层7.2.1 过度受热/腐蚀(灰白/乳白表面)7.2.2 粗糙,纹理不均7.2.3 有污物/褪色现象7.2.4 裂纹、树状纹理或表层脱落7.2.5 部件上粘有工艺化学品或其它污物, 如灰尘、油脂、指纹、油污、污渍等7.2.6 边缘和转角处存在过量堆积物,超过正常表面0.25mm/0.010” 。在如下区域不得有明显的堆积物

3、:腔体/调试盖板接面、谐振杆凸起部/ 谐振杆接面或其它关键接面区域7.2.7 螺纹孔有过量堆积,致使无法与螺距规、螺钉、固定装置或接头相适配7.2.8 内层油漆或底层材料暴露可见7.2.9盲区或凹槽/深孔区域镀层覆盖厚度不足7.2.10 镀层中含有异物 编号: 版次:1.0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实施日期:2014.10.25 第 2 页,共 7 页7.2.11 镀层类型、光洁度或色泽不合要求7.2.12 外观色泽或亮度不正常7.2.13 镀层表面有刻痕或凹痕7.2.14 结瘤7.2.15 粘合不足、脱皮、脱层、气泡、空穴或孔洞7.2.16 定位痕迹 只允许在零部件图纸中指定的区域内存在7.2.17

4、 在镀层中/表面/下部有锈迹或其它腐蚀现象7.2.18 刮痕7.2.19 污物斑点7.2.20 污渍7.3 不可接受状况示例7.3.1 受热过度/腐蚀(灰白/乳白表面):暂无示例7.3.2 粗糙,纹理不均:暂无示例7.3.3 有污物/褪色现象:暂无示例7.3.4 裂纹、树状纹理或表层脱落:暂无示例7.3.5 部件上粘有工艺化学品或其它污物,如灰尘、油脂、指纹、油污、污渍等:暂无示例7.3.6 边缘和转角处存在过量堆积物,超过正常表面0.25mm/0.010” 。在如下区域不得有明显的堆积物:腔体/调试盖板接面、谐振杆凸起部/谐振杆接面或其它关键接面区域:暂无示例7.3.7 螺纹孔有过量堆积,致

5、使无法与螺距规、螺钉、固定装置或接头相适配7.3.8 内层油漆或底层材料暴露可见:暂无示例7.3.9 盲区或凹槽/深孔区域镀层覆盖厚度不足,如下图7.3.10 镀层中含有异物:暂无示例7.3.11 镀层类型、光洁度或色泽不合要求7.3.12 外观色泽或亮度不正常7.3.13 镀层表面有刻痕或凹痕 编号: 版次:1.0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实施日期:2014.10.25 第 3 页,共 7 页7.3.14 结瘤7.3.15 粘合不足、脱皮、脱层、气泡、空穴或孔洞 编号: 版次:1.0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实施日期:2014.10.25 第 4 页,共 7 页7.3.15 粘合不足、脱皮、脱层、气泡、空穴

6、或孔洞( 续)7.3.16 定位痕迹 只允许在零部件图纸中指定的区域内存在7.3.17 在镀层中/表面/下部有锈迹或其它腐蚀现象,包括孔中渗出的流体 编号: 版次:1.0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实施日期:2014.10.25 第 5 页,共 7 页7.3.17 在镀层中/表面/下部有锈迹或其它腐蚀现象,包括孔中渗出的流体(续)7.3.18 刮痕7.3.18 刮伤(续) 编号: 版次:1.0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实施日期:2014.10.25 第 6 页,共 7 页7.3.19 污物斑点7.3.19 污物斑点(续)7.3.20 污渍 编号: 版次:1.0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实施日期:2014.10.25 第

7、 7 页,共 7 页7.3.20 污渍(续)7.4.1 盖板内表面(A 侧)7.4.1.1 不可接受状况(另见5.2 和5.3)a. 盖板上紧固(夹具)区域的任何刮痕7.4.1.2 可接受状况a. 镀层下面存在瑕疵和表面缺陷,但没有隆起,且位于制造图纸和检验模板中标注的非关键区域(约束盖板和腔体之间的接面定位)b. 打磨痕迹7.4.2 盖板外表面(B 侧)7.4.2.1 不可接受状况(源于7.2-详见7.4.2.3 )7.4.2.2 可接受状况参见7.4.1.27.4.2.3 以下状况也是可接受的a. 非腐蚀性的小范围脱色/污点,但没有锈斑b. 7.2.2.6 中的转角 /边缘堆积物(但不在孔边)c. 7.2.2.12 中的色泽 /亮度异常d. 7.2.2.13 中的刻痕或凹痕,但底漆或底层材料不得暴露于外e. 7.2.2.18 中的刮痕,但数量和深度不能超过一定限度,且底漆或底层材料不得暴露于外。8. 修改履历版本 修订日期 修订页次(条款) 修订内容说明 编制 审核 批准1.0 2014.09.25 Initial Re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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