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3年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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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版)(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9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 年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

2、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解读:1、公司法是组织法,又是行为法,即是程序法又是实体法。2、保障三类主体:公司、股东

3、、债权人。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解读:本条讲述公司的外延。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2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解读:本条讲公司及股东的责任。公司以其法人财产为限对外担责,公司股东仅以其认缴/认购的出资/股份担责。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解读:股东的三大核心权利。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

4、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解读:公司设立实行申请原则,个别实行申请+批准原则。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

5、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解读:1、本条是修正条款,修正案删去原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也就是说,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但,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从某个方面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在其认缴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也越大,所以不能因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就不切实际任意认缴。2、公司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3、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要办理变更登记。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

6、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解读:对公司名称形式的要求。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解读:两种公司形式的互变,相应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解读:如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发生变化,则要变迁工商登记机关。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

7、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解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法,对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有约束力。但对其他普通员工没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解读:经营范围=公司章程规定+工商登记+(批准)。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解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规定。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

8、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解读:分公司与子公司。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解读:公司可对外投资,但不能对合伙企业等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单位投资。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9、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解读:本条讲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任的限制规定。1、公司是否可以对外投资或担保,如何投资或担保,投资或担保的金额是否有限制,均需依据公司章程。2、对外投资或担保,要有股东会(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3、对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的条件更加严格,一是只能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二是关联股东回避。三是非关联股东过半表决权通过(注意:此处的出席会议股东的人数及持股要求,公司法没有规定,是一个缺陷,可能更依耐公司章程的规定)。 4第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

10、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解读:对职工的保障。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解读:职工与工会。公司改制、重大经营、重要规章制度要听取工会意见。第十九条在公司

11、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读:公司中的党组织。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解读:对公司股东权利的限制,即依法行使,否则,将揭开公司面纱,由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与其滥用造成的损失对应。第二十一条

1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读:对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要求。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

13、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解读:1、董东会(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程序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申请法院撤销。2、董东会内容违法无效,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申请法院撤销。3、提 5出撤销的时间为六十天,自行为作出之日起算。4、法院宣告无效或撤销后,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钱)(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机)(五)有公司住所。(所)解读:1、本条是修正条款。

14、修正案将原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有限责任公司不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现在可以一元钱注册一家有限公司。但并没有明确规定首次至少必须缴付 1 股。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解读:有限责任公司只设置上限:50 个人。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15、。解读:以此为蓝本设定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解读:本条是修正案条款。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目前主要是证券法对证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有关设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等。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

16、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解读:1、本条是修正案条款。删去原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新规定彻底摆脱了货币出资必须达到 30%的规定(也取消了首付 20%等规定),充分解放了各种生产要素。2、非货币出资的要求:a: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b:可且必须评估作价;c::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解读:股东出资的要求。1、货币:转至公司帐户;非货币:办理权属转移手续。2、股东不按期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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