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级药房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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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处方审核、 调配及复核制度处方审核制度:一、药学专业人员应对处方的合法性、完整性、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认真逐项检查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完整、清晰、合法,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符合。二、对剂量、用法、剂型与给药途径进行审核。三、对规定做皮试的药物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四、审核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处方调配及复核制度:一、对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配,调配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三看三对一取药,即取药前看所取药品标签名称,对处方药名,看所取药品名称,对药品形状,取药后看所取药品包装,对所配药品。二、取药完毕,用于贮放药品的容器

2、或其他包装应及时送回原定位置,药品配齐后,要自上而下逐个核查一遍。三、核对所配药品与处方药品是否一致,如有疑问,详细核查,发现错配要及时处理,核对所配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是否书写完整、正确,防止漏写、错写及书写笔迹不清或不明确。四、发药。认真核对患者姓名与处方姓名是否一致,要先叫名,得到确认后方可发药,严防甲药乙取。要明确交代用法、用量及有关注意事项,应逐药向患者明确交代,不要含糊不清。配- 2 -方、复核要双签名,以备查验。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一、工作中要经常检查购进及储存药品有无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处理。二、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药品使用情况,如发现其内包装及

3、内在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库房和科室领导。三、对患者、临床科室反映药品问题,要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四、所有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不论其多贵重、多紧缺、数量多少,均不得使用于患者,应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五、所发现质量问题不论其大小,都应详细记录,上报领导,以便备查。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 -药 品 领 入 验 收 制 度一、药房应有计划的清领、储存药品,保证药品的供应,防止积压和浪费。二、按药品消耗情况,制定供应计划,上报库,由微机室开票,库房送药到药房,清领单一式四份,库房、药房、微机室、财务科各一份。三、药房

4、人员对所领的药品要严格逐品种验收,查对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外观质量、包装,准确无误后在清领单签名,质量可疑的药品不得发出。四、将所领的药品按性质、剂型、用途分类排列存放,应低温储存的药品应储存于冰箱内,贵重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应按性质和要求分别存放。五、应按本院 药品基本目录备齐药品,备齐率应达100%。- 4 -药品购进、 验收、养 护 及管理制度一、药品或医疗器械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并索取合法票据。二、购进药品或医疗器械要严格执行逐批验收制度,并建立内容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三、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要及时登记,并上报药剂科。四、加强药品的有

5、效期管理,应先进先出,近期先出,要做到无过期,无失效。五、应按要求建立相应的各种帐册、登记卡,做到出入有据,帐物相符,定期盘点,定期检查。六、建立缺药登记,如发现缺药要及时登记,并上报药剂科及时购进。- 5 -药 品 拆 零 制 度一、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调配专柜。二、所用盛器应洁净、透亮、卫生。三、用于临时存放拆零药品的盛器应有明显的标示。四、所用盛器的标示必须注明所盛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五、所用盛器存放的药品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同厂家、同生产日期、同批号、同有效期。六、配发拆零药品应逐盒、逐支、逐片检查,检查无误后方可配发。七、为避免医疗事

6、故的发生,拆零药品一经发出,概不退换。- 6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购进和使用。二、医疗机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后,方可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并使用。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方可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处方。四、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该药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但不得滥用。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为专用处方。六、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仔

7、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因拒绝发药。七、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专库(柜)存放;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 3 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 2 年。八、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它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结束后应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备案。 九、因治疗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由- 7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十、医疗机构

8、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按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负责监督销毁。十一、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厨,实行专人、专柜、专帐,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二、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三、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四、毒性药品应设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表,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量及日期,处

9、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二年,以备后查。- 8 -贵 细 药 品 管 理 制 度一、贵细药品应严格管理,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按科室有关规定酌情处理。二、每日消耗的贵重药品要及时登记入帐和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并应帐物相符。三、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院部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报损单,由药剂科主任签字、报院长批准,按报损处理。四、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如计价错误、错发或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五、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 9 -不 合 格 药 品 管 理 制 度一、有下列情况

10、的要严加禁止销售: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名称与成份与国家标准不相符的;药监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变质的;没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生产批号或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其它有质量问题的。二、如发现不合格药品,要立即封存,登记记录,上报科室,等待处理。三、发现不合格药品,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药品管理部门。- 10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制 度一、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一心为病人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使病人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二、衣帽、着装统一整齐、整洁,佩带胸牌,仪表仪容、精神面貌应符合上岗要求。三、对待病人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用语文明,解释回答恰当清楚。

11、四、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病人等候时间不超过规定,对规定照顾的病人专岗优先配方,要使病人满意率达标,无病人投诉。五、配发药品要将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贮存条件准确、清楚地交代病人。六、加强责任心,严格按处方调配规程操作,强化安全意识,落实规章制度,提高业务素质,减少差错的发生。- 11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制 度一、工作人员应佩带胸牌,着装整齐,衣帽整洁。二、工作环境整洁、窗明几净,无乱贴乱挂现象,物品摆放整齐,私物入柜。三、柜台、调剂台、药架、药瓶、药盒、药品卫生干净,无浮尘,无乱扔、乱摆放现象。四、药品排列有序,工作秩序井然。五、电源、电线排列整齐、标准,无乱接、乱插、乱用电现象。

12、六、严禁使用电炉等易燃、易爆用品。七、加强管理,经常检查门、窗、水、电,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案件工作。- 12 -患者及临床科室反馈意见登记制度一、树立为一线服务、为临床服务、为患者服务的整体意识和临床科室互相配合,深入临床,征询科室对药剂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走出药房,到病人的床前,服务到患者。三、设立科室、患者意见登记本,对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登记。四、及时对患者及科室所反映的意见做出反馈,能解决马上解决,不能解决上报科室,由科室处理。五、对患者及科室提出的意见不推诿、不扯皮,实行首责制,谁接待谁处理,处理意见要登记在册。六、对患者及科室意见要有

13、记录、有处理意见、有反馈,每月一结,每季一检查,年终总结。- 13 -药 房 调 剂 人 员 岗 位 职 责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的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二、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调配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及处方制度。四、认真执行三查四对制度,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含量、用法、对瓶签,查禁忌、对用量,杜绝差错事故。五、加强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对新增药品和紧缺药品应主动、-

14、 14 -及时地通知临床科室,并介绍新药与代用品,为临床提供用药咨询。做好医师合理用药的参谋,注意及时纠正临床中的不合理用药现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做到优质服务。六、工作时着清洁工作衣,挂牌服务,下班前做好药品补充和清洁卫生工作。药 房 药 士 工 作 职 责一、在科主任和药房主任领导下,上级药师指导下工作。二、按照分工负责药物的清领、保管、供应、登记、统计和处方调配工作。三、深入临床科室征求意见,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四、参加药物调配工作。五、负责本室的工作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计量器具的性能,并按要求送检。六、参加药房值

15、班。- 15 -药 房 药 师 工 作 职 责一、在科主任、药房主任领导下和上级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二、参加药品调剂工作,负责药品的清领、保管、供应、登记、统计、审方、配方、审核、发药等工作。三、负责药房贵重仪器的调试、保养和使用。四、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做到帐物相符。五、深入科室,征求意见,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临床合理用药,药物咨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16 -六、加强业务学习,参加药学科研,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七、指导进修、实习人员及药士工作。八、参加药房值班。重要设备检测

16、设施使用管理制度一、仪器设备应有专人保管,编写操作规程,建立使用登记制度。二、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应事先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者,才能开机操作。三、仪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前后均应检查仪器设备状态是否正常。四、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登记。五、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填写维修申请单,申请检- 17 -修,并说明发生故障原因。六、仪器设备由责任保管人负责定期清洁,维护保养,并做保养记录。药 房 主 任 工 作 职 责一、药房主任应由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熟悉国家有关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调配业务,并能解决药品管理、调配的技术问题。二、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药房的业务和行政管理,组织参加各种会议,传达上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药政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三、负责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工作,严格执行麻醉、精神、医用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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