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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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版 2007 年 06月 04 日 执行 杜臣真 费星强 赵耀煌版次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状态 编写 审核 批准 修 改 说 明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山西左云风电工程项目部SXFD3F006-2007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专业文件(2007 第 1 版)本文件之产权属于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未获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递或泄露该文件。修 改 记 录版次 日期 页数 章节 修改内容和依据左云风电工程项目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SXFD3F003-2007成品保护管理制度(2007 年第一版)目录1 目的2 适用范围3 相关文件4 术语及缩写5 职责6 管理程序7 处罚细则8 责任仲裁9 过程

2、流程10 报告和记录左云风电工程项目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SXFD3F003-20071 / 111 目的加强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2 适用范围左云风电工程项目部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成品保护管理。3 相关文件3.1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质量管理手册(2006 年第一版) 。4 术语及缩写“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工程产品。5 职责5.1 质量管理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5.2 工程与合同部各专业组、施工单位负责本专业

3、(单位)的成品保护。5.3 未施工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专业(单位)负责保护。5.4 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专业(单位)负责保护。5.5 责任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5.6 责任单位施工班组负责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6 管理程序6.1 凡参与左云风电项目工程建设的天津电建所属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6.2 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6.3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左云风电工程项目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SXFD3F003

4、-20072 / 11单位的成品采取防护措施。6.4 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本专业组外协队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 、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6.5 各级施工人员应该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所要求的成品保护措施去实施。6.6 各级管理人员、各单位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成品破坏向上级领导以及质量管理部进行举报。6.7 各施工单位、外协施工队伍负责成品保护的具体实施。6.8 工程与合同部各专业组负责成品保护的过程管理与监控。6.9 关于破

5、坏劳动成果6.9.1 需破坏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按公司的要求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注:无论破坏自己的还是其他单位的劳动成果均需在质量部办理破坏劳动成果审批手续)6.9.2 填写破坏劳动成果申请表时应注明工程项目、因何原因需破坏何物、破坏的程度和详细位置、所需的时间。6.9.3 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6.10 质量管理部负责成品保护的管理。对成品保护过程中发生的责任纠纷,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认、仲裁,对发生的违反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未办理成品破坏申请而造成

6、成品破坏的进行处罚,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负有最终的解释权。左云风电工程项目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SXFD3F003-20073 / 117处罚细则7.1 属于破坏劳动成果范畴的,由质量管理部按照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进行处理。7.2 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执行本制度 6.4 条之规定,每发生一次处罚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50-100 元。7.3 各级施工人员未执行本制度 6.5 条之规定,每发生一次处罚各级施工人员 50-100 元、班组长 100-200 元。7.4 发生成品被破坏时,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执行了本制度 6.4 条之规定,对其不予处罚;对各级施工人员视情节处罚 50-100 元

7、,情节恶劣的处以 100 元以上罚款,直至待岗培训。7.5 发生成品被破坏时,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执行本制度 6.4 条之规定,视情节对其处罚 100-200 元,情节恶劣的处以 200 元以上罚款。7.6 发生成品被破坏时,根据本制度第 6.1 条之规定,任何施工人员都不能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进行技术交底为依据来推脱自己应该担负的成品保护责任,对其破坏成品的行为和导致的结果,视情节处以 100-200 元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以 200 元以上罚款,直至待岗培训。7.7 采取了成品保护措施,但没有起到有效的成品保护作用,视同未采取成品保护措施,视情节予以处理。7.8 任何人对任何专业的成

8、品造成破坏,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连锁处罚其所在单位 100-1000 元。破坏的成品由成品所属单位负责修复,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品破坏单位承担。修复后的成品必须经质量管理部质检师验收。7.9 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本单位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视情节连锁处罚其施工班组班组长、施工单位负责人 100-200元;视情节连锁处罚其施工班组、施工单位的技术员、技术负责人 100-左云风电工程项目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SXFD3F003-20074 / 11200 元。7.10 任何专业的施工人员对任何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本专业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视情节处罚其专业组主管 50-100

9、 元。7.11 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破坏成品保护设施,否则按照破坏成品论处。7.12 单体调试、试运过程中发生的成品破坏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成品破坏同等对待。7.13 因试运组织不利、指挥不当发生的成品破坏,在按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罚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对试运组织者、指挥者将视情节处以 50-100 的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以 100 以上罚款。7.14 对有意进行破坏的人员进行加倍处罚,对管理不利的分包队伍和有关管理人员同样进行处罚,对成品保护管理比较有效的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及积极举报的人员酌情给予 50-500 元奖励。8责任仲裁8.1 发生成品被破坏时,责任者明确的,执行本制度“处罚细则”之规定。8.

10、2 发生成品被破坏时,责任者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8.2.1 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对本单位、本人导致的成品破坏隐瞒不报,否则一旦责任查明,将按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加倍处罚。8.2.2 由成品所属单位举证、确认责任者后,对责任者按照本制度第8.2.1 条进行处理。8.2.3 由成品所在区域所有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导致成品被破坏的各相关单位举证、确认责任者后,对责任者按照本制度第 8.2.1 条进行处理。8.2.4 任何单位、任何人举证、确认责任者后,对责任者按照本制度第8.2.1 条进行处理。左云风电工程项目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SXFD3F003-20075 / 118.2.5 确实无法确定

11、责任者的,对在成品所在区域内施工的所有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导致成品被破坏的各相关单位,视情节均处罚 20-50 元;情节恶劣的均处以 50 元以上罚款;成品修复的费用由上述各单位均摊。8.2.6 对成品保护和施工过程中的防护进行严格控制,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奖励 50-200 元。8.3 加强施工中的交接检查,上下道工序以及专业间的工序交接由各班组负责人负责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应对上道工序的施工结果进行检查,上道工序同时对下道工序提出成品保护的要求,并作好交接记录。若在施工中出现损坏工程成品时,应由下一工序施工方无条件修复。9 过程流程无10 报告和记录无(附:各专业具体保护措

12、施及成品破坏申请单表、破坏劳动成果修复签证 表)一、 建筑专业成品保护措施:1、建筑结构工程1.1 对基础 0 米以下不能及时回填的短柱,采用 150150mm 的竹胶板护角,采用铁丝绑扎牢固;1.2 对已施工完毕待安装的柱基,采用机砖在基础上围砌,螺栓上套塑料管保护套;1.3 对施工完工后砼框架柱从柱基开始用 2.5m 高 150150mm 的竹胶板, 竹胶板用 10 圆钢500 夹固连接;1.4 结构短柱上长期未进行上部施工绑扎的钢筋保护,采用塑料套管或塑料布保护;1.5 待工区域保护:长时间不能施工的待工区域,四周用脚手管围起,脚手管涂刷红白相间油漆,并设置 500350mm“待工区域保

13、护”的标识牌;1.6 对地下管道、电缆、接地极保护,施工完毕后每间隔 50m 设置显著的标志牌,接地极未连接的外漏接头应设置脚手架围护;左云风电工程项目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SXFD3F003-20076 / 111.7 对清水砼的保护,在浇筑前上层框架梁、柱施工前,用双层塑料薄膜将下层梁、柱包裹严实,用透明胶条粘牢,以防止水泥浆的污染。1.8 对埋件的保护,所有外露埋件,模板拆模后要及时对埋件进行清理后,用胶条对四周进行粘贴,保证边缘整齐,涂刷防锈漆两遍,保证边缘无毛刺、整齐美观。2、建筑装饰工程2.1 门窗在粉刷前,采用塑料薄膜进行防护,对进厂后的原保护膜在未完成交工前不允许破坏,油漆、涂料

14、施工前为防止门窗框、墙面污染应采用胶条进行粘贴,防止互相污染。2.2 对管道、设备、地面的保护,在油漆、涂料施工前,应将管道、设备、地面用塑料布或彩条布进行苫盖,防止污染。2.3 对楼地面砼面层的保护,施工完毕后用安全警戒线进行围护并悬挂“请尊重别人劳动成果”标志牌,作好标识,在 7 天内养护期不允许人为践踏和堆放设备、材料、施工、拖运管道、设备等。养护期后需要施工或拖运管道、必须在地面垫木板或胶皮保护。2.4 对楼地面的地砖铺设后,除进行正常的养护外,在养护期后在地砖的表面铺设地板革或拆箱纸板,以保护地面不受割伤和划痕。2.5 对室内、外的 PVC 管,在施工后应采取用塑料薄膜进行缠绕,保护

15、原色不受污染,对进厂后原带的保护膜在移交前不允许进行拆除。需进行电火焊切割作业的,要提前采用石棉板对管道进行隔离,防止变形、污染。2.6 对屋面的防水层施工完毕后,不允许存放任何物品、材料,因需要在已完屋面进行施工的必须采用彩条布对防水卷材屋面进行苫盖,防止污染和硌伤屋面防水层。2.7 基础的凿毛,应在基础顶面上距边缘 2cm 处弹处墨线,在墨线内进行剔凿,防止破坏基础边沿。3、主体建筑工程3.1 外露柱头螺栓:螺栓抹上黄油并用塑料部包裹再套上 PVC 管,四周砌砖墩并用石粉填实。外露柱头用 100100 的木板护角。3.2 结构施工中成品保护措施:3.2.1 钢筋:3.2.1.1 对进场的材料、构件、成品或半成品要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护。成型钢筋应按指定地点堆放,用垫木码放整齐,防止钢筋变形、锈蚀;大模板及配件要分区分类堆放,垫好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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