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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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 表 说 明一、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评定标准1、分类分级管理实行计分制。本标准总分为 1000 分(不含加分项) ,其中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指标为 300 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指标为 400 分,职业卫生管理指标为 100 分,事故与应急救援管理指标为 200 分。2、 “ ”代表该项目为否决项,凡评定标准中存在一项(含一项)以上的即定为 D 级生产经营单位。3、每项扣分以扣完评定分值为止,不倒扣。4、被评定单位不涉及本标准的某些评定项目时为缺项,该项按满分计算。二、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汇总表(一)工商执照登记内容栏1、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

2、人、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主要经营范围、成立日期项依据工商执照登记内容填写。2、企业所在区域项填写企业所在区、街道(镇) 、社区名称及邮政编码。3、其他有效登记号项:法人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非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有效的执业执照号。卫生、教育等无工商执照,可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等有效执照号码。(二)企业安全机构及其他栏1、安全机构名称项填写企业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名称。安全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务以及联系电话、企业从业人数、主要产品情况按企业实际填写。2、有无重大危险源、有无使用剧毒化学品和认证信息项在相应的处打“” 。如有重大危险源、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在备注

3、栏处填写具体内容。3、行业主管部门项填写被评级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名称。(三)评定结果栏的填写1、评定项目的评定分值、否决项、评定等级由评级人员填写并签名确认,如有否决项的,在备注栏处填写具体内容。2、评定结果确认项: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评定结果的确认,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处签名并盖章确认。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名的,在签名栏处注明情况。3、评级部门对评定人员作出的评定等级进行确认,在评级部门处填写分级结论并盖章确认。4、加分项。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加 50 分。通过安全标准化复评的生产经营单位评为 A 级。5、生产经营单位等级的确定。A 级生产经营单位:总得分在 950 分以上,从业人员超过

4、 100 人或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机构复评的(“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B 级生产经营单位:总得分在 600 分以上,950 分以下;或总得分在 950 分以上,从业人员小于 100 人的;C 级生产经营单位:总得分在 400 分以上,600 分以下的;D 级生产经营单位:总得分在 400 分以下或存在否决项的。第一联:评级部门留存;第二联:交市安监局留存;第三联:交行业部门留存;第四联:交生产经营单位留存。 1(四)其他要求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进行辨识。2、对无经营场所或者经营场所不在本市的单位,不进行分级评定。

5、3、评定时应提取被评定单位的工商执照(或有效执业执照)和认证证书复印件。4、本说明适用于工业生产类表格。第一联:评级部门留存;第二联:交市安监局留存;第三联:交行业部门留存;第四联:交生产经营单位留存。 2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汇总表(工业生产类)区 街道(镇) 年 月 日企业名称 评定结果企业地址 评定项目 评定分值企业所在区域区 街道(镇) 社区(村)邮政编码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工商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 元) ¥ 成立日 期 职业卫生管理其他有效登记号 企业类型事故与应急救援管理加分项合计存在否决项 是 否工商执照登记内容主要经营范围

6、评定等级安全机构名称电话/传真企业安全机构及安全机构负责人 职务联系电话本栏由评级人员填写评定人签名:第一联:评级部门留存;第二联:交市安监局留存;第三联:交行业部门留存;第四联:交生产经营单位留存。 3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从业人数行业主管部门有无重大危险源有 无有无使用剧毒化学品有 无主要产品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认证信息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安全标准化认证(一级 二级 三级 级)其他备注评定结果确认分级结论:(评级部门盖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评定表(工业生产类)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说明 得分第一联:评级部门留存;第二联:交

7、市安监局留存;第三联:交行业部门留存;第四联:交生产经营单位留存。 4(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0 分)1、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未达到 3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查组织机构,不符合要求的扣 40 分。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40分)应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考核要求。查各岗位责任制,未制定责任制 扣 40 分 , 每缺 一 项 扣 10 分 , 每 项制 度 不 完 善 的 扣 5 分 。(三)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

8、度和操作规程(80 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4、安全生产档案制度。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6、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登记整改制度。8、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9、应急救援制度。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1、其他。1、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项扣 10 分。2、制度不完善的,每项扣 5 分。3、操作规程不全的,每缺一岗位扣 5 分。4、操 作 规 程 不 完 善 的 ,每 岗 位 扣 5 分。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300分)(四)资质、安全协议(20分)1、生产经营单

9、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1、发包或者出租给无资质单位的,扣 20分。第一联:评级部门留存;第二联:交市安监局留存;第三联:交行业部门留存;第四联:交生产经营单位留存。 5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2、未签订安全协议的,扣 10 分,职责不清的,扣 5 分,未履职的,扣 5 分。(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0 分)1、内容:安全生

10、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其他安全知识等。2、种类及学时:全员教育、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换岗的,离岗 6 个月以上的,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不得少于4 学时。3、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查

11、阅资料,现场检查。1、未进行教育的,扣60 分(无教育记录视作未教育)。2、未按制度进行教育的,扣 20 分。3、教育流于形式的,扣 50 分(如相同笔迹、内容无针对性等)。4、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无操作证上岗的,扣 20 分。持过期证件、假证的,扣 20 分,有证但未持证上岗的,扣 10分。第一联:评级部门留存;第二联:交市安监局留存;第三联:交行业部门留存;第四联:交生产经营单位留存。 6(六)安全生产记录档案(60 分)1、教育培训记录档案;2、安全检查记录档案;3、危险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4、危险作业管理记录档案(如动火证审批);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6、安

12、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记录档案;7、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8、事故管理记录档案;9、其他记录。查记录档案。1、无记录档案的,每项扣 10 分。2、记录档案不完善的,每项扣 5 分。1、机械设备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1、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以及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2、机械设备应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2、凡发现没有安全装置的,扣 20 分/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0 分。3、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好记录。

13、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3、发现特种设备无证运行的,扣 20 分/台;到期未办检验手续的,扣 10 分/台。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400(一)机械设备安全(100分)4、机械设备的附属设施如金属构架、平台、脚手架、梯、防护栏杆、绳、网等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4、附属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 10 分。第一联:评级部门留存;第二联:交市安监局留存;第三联:交行业部门留存;第四联:交生产经营单位留存。 7分)(二)电气安全(100 分)1、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要求,绝缘良好,安全间距符合规定,并安装漏电保护器。2、凡有由于绝缘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漏电的金属部分,应

14、按规定做好接零(地)保护。3、配电箱、开关箱安装位置合格。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4、零网线路上的重复接地布局要合理。5、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阻值应符合相关规定。6、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经过申报审批,有专人管理,架设和安装符合有关规定。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用电设备应符合要求。8、局部照明行灯、机床设备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9、配电系统按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TN-S 接零保护系统。10、配电室建筑及设施配置应符合要求,电缆坑(沟)、基坑要加盖板或护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每处扣 10 分。 第一联:评级部门留存;第二联:交市安监局留存;第

15、三联:交行业部门留存;第四联:交生产经营单位留存。 8(三)防火防爆(80 分)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危险场所的等级选型,正确敷设安装。2、凡因产生静电而容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3、堆放、贮存、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库房、车间或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并有醒目警示标志;危险品堆放、贮存应符合相关规定。4、消防设施、器材和工具应按规定设置,并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更换。5、危险部位动火应办理动火证,落实各项防火措施。6、有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每处扣 10 分。 第一联:评级部门留存;第二联:交市安监局留存;第三联:交行业部门留存;第四联:交生产经营单位留存。 9(四)厂区环境及作业环境(80 分)1、厂区道路、人行道、车行道平坦畅通,有足够的照明;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2、生产区域要有合格的安全通道,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3、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应有围栏或盖板。4、生产区域的危险处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安装技防设施。5、梯口、通道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处应装设防护设施。6、作业场所设置与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7、生产经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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