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sg109-1-4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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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总目录索引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结构设计原则、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和地震作用、地基基础)图集号:05SGl09-1结构设计原则1结构设计原则1.1工程设计管理1.1.1工程设计管理报审的图不符合施工图报审要求:(1)报审图特意注明“仅供施工备料用” ;(2)报审图明显未经校审;(3)缺盖报审专用章或以单位自制的出图章代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审专用章;(4)缺注册结构工程师盖章;(5)注册结构工程师没有参加实际工作而盖章;(6)每张图纸上签字的本专业人数少于 3 人。1.1.2设计文件中作为设计依据和质量验收应遵循的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

2、、编号与版本有误,例如:(1)设计文件依据已作废,无效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2)设计文件中指明的质量验收应遵循的工程建设标准为无效标准;(3)设计文件中仅说明“本设计依据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计算” ,而无具体的依据规范、规程和标准名称和版本。1.1.3设计文件中未注明设计使用年限或注明年数有误,例如:(1)施工图设计文件注明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 70 年或 100 年,但采用按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2)只注明设计基准期,未注明设计使用年限;(3)注明结构设计寿命 XX 年,不注明设计使用年限。1.1.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1

3、.1.5设计文件中采用国家明文规定限制、禁止使用的技术。1.1.6设计文件中采用未经国家认可机构认证或未经有关部门审定,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1.1.7设计文件中结构计算书不完整。例如:(1)计算书缺项过多;(2)缺荷载的手工计算部分;(3)计算书未经校审,缺少相应的签字。1.1.8由外国设计企业合作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1.1.9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1.1.10对抗震加固、改造、改变用途或增层的建筑工程,未进行既有建筑结构鉴定。1.2工程抗震设计原则1.2.1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抗震设防类别选择错误。例如:(1)大型的人流密集的多层商场抗震

4、设防分类误定为丙类建筑;(2)大底盘高层建筑,当其下部多层群房为大型零售商场的乙类建筑时,其上部高层- 2 -住宅建筑不加区分的均按乙类建筑设计;(3)小学的低层(层数不超过三层)砌体结构教学楼误定为丙类建筑。(4)对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分类误定为丙类建筑。1.2.2对非承重墙体,女儿墙等非结构构件未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1.2.3对应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承载力验算的建筑未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和地震作用2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和地震作用2.1楼、屋面荷载取值2.1.1高层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走廊、门厅、楼梯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2.5kN/m2,不符合

5、荷载规范第 4.1.l 条和表 4.l.l 项 11(3)的要求。2.1.2在楼板设计时漏算固定隔墙自重产生的荷载效应。2.1.3设计框架结构的楼板时,未考虑可灵活自由布置的非固定隔墙荷载。2.1.4屋面板设计时对保温层或找坡层荷载取值偏小。2.1.5高层建筑、裙房以外的首层地下室顶板的设计荷载取值偏小;例如:(1)位于汽车通道下方的板未考虑消防车荷载;(2)未考虑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堆放等引起的施工荷载。2.1.6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为双向板,其上置放有局部活荷载(非中心位置处),在设计时其活荷载未按等效均布活荷载确定方法进行计算。2.1.7施工阶段不加支撑的钢筋混凝土叠合楼面梁的荷载取值不正确

6、,例如:(1)第一阶段未考虑该阶段的施工荷载;(2)第二阶段的楼面荷载未按从属面积取值。2.1.8屋面活荷载标准值的取值不正确;例如:(1)上人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取 1.5kN/m2;(2)上人屋面活荷载标准值按不上人屋面情况取值;(3)兼作其他用途的上人屋面,未按相应用途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取值;(4)设有屋顶花园的屋面活荷载标准值,漏算花圃土石等的材料自重;(5)屋面有上翻梁时,对可能形成的积水荷载在设计中未考虑。2.1.9计算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结构的地下室侧墙承载力时,当土压力引起的效应参与组合,但未考虑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情况。2.2雪荷载取值2.2.1高低屋面在设计低屋面处的屋面结

7、构时未考虑该处雪荷载积雪分布不均匀的影响。2.2.2设计屋面承重构件时,雪荷载标准值未考虑不同的积雪分布情况。2.3风荷载取值2.3.1确定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基本风压 Wo 时,未将荷载规范规定的基本风压增大 1.05 倍。2.3.2设计修建于山区的房屋,在确定风荷载标准值时,未考虑地形的影响。2.3.3修建于非抗震设防地区跨度与高度之比4 的单跨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房屋,在设计主体结构时,风荷载未按荷载规范有关规定计算。2.3.4确定基本自振周期 T 0.25s 的多层房屋的风荷载时,进行风振系数 Z计算。2.3.5计算框架结构外围护砌体填充墙受风荷载时的强度时,采用了荷载规范GB -

8、3 -50009 表 7.5.1 中的阵风系数 gZ。2.4荷载效应组合2.4.1永久荷载标准值 GK与可变荷载标准值 QK的比值较大,在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基本组合效应组合设计值计算时,漏算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最不利组合。2.4.2设计生产中有大量排灰的厂房及邻近建筑的屋面结构构件时,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基本组合计算的不利效应组合考虑不充分,漏算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情况。2.5地震作用2.5.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取值有误。2.5.2单层厂房设计只考虑横向水平地震作用,而未对厂房纵向进行水平地震作用的计算。2.5.3复杂平面的建筑通过设置防震缝分割为多个结构单元后

9、,未对各单元计算地震作用。2.5.4对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房屋,当相交角度大于 150时,未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2.5.5当最不利地震作用方向角较大时,未按最不利地震作用方向计算地震作用。2.5.6抗震设防烈度 8、9 度时,对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未进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2.5.7高层建筑对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未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地基基础3地基基础3.1勘察报告应用3.1.1某高层建筑,高度为 120m,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无实测土层剪切波速。3.1.2工程需要进行抗浮设计,但未提供防水设计水位、抗浮设计水位。3.1.3对采用桩基的工程,

10、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未提供桩的端阻力及侧阻力。3.1.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提供的钻孔数量或钻孔深度不够,未提出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所需要的全部土层的压缩模量 Es 值。3.1.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未提出建议的地基处理及基础设计方案。3.1.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满足结构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3.1.7采用资料不全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甚至采用不是本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3.2地基处理3.2.1某工程天然地基承载力不足,需要采用复合地基,设计文件中将基底平均压力PK作为要求地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spK。3.2.2复合地基的褥垫层厚

11、度设计取值不当。3.2.3对分期建设的后期建筑地基采用强夯法进行地基处理时,未考虑后期强夯作业对先期建设的建筑物的影响。3.2.4分期建设的建筑物,设计中没有考虑后期施工降水,基坑开挖、地基处理对前期工程的影响。3.2.5某工程的不均匀地基(部分为粉土或砂土,另一部分为塑性指数较高的淤泥质土;或部分为一般性粘土,另一部分在深度方向夹有含水量大、孔隙比大、塑性指数大的淤泥或淤泥质土) ,选用搅拌水泥桩进行地基处理。- 4 -3.2.6某工程的不均匀地基(部分为承载力高的原状土,部分为挤密效果差的松散填土或部分为粉土或砂石,另一部分为塑性指数较高的淤泥质土),选用置换率低的增强体(如碎石桩),进行

12、地基处理。3.3地基和基础计算3.3.1地基基础设计时,未考虑地面堆载的影响,造成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3.3.2在进行基础承载力计算时,将验算地基承载力的基底反力作为设计值,没有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3.3.3当基础持力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未进行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验算。3.3.4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未验算其稳定性。3.3.5当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荷载差异很大或置于不均匀土层上时,地基基础设计仅满足承载力要求,未进行地基变形计算。3.3.6设计多塔楼和裙房下的大底盘整体基础时,仅单独计算塔楼下的地基沉降量。3.3.7设计双柱或多柱联合基础时,未考虑荷载偏心的影响。3.

13、3.8在进行柱下基础计算时,未验算柱下基础顶面局部受压承载力。3.3.9在设计柱距相差较大,荷载分布不均匀的柱下条形基础时,内力计算按倒梁模型,地基反力直线分布。3.3.10在设计柱下交叉梁条形基础时,两个方向地基梁均按柱下基础面积计算地基反力,并取同一均布地基反力计算地基梁内力。3.3.11在计算柱下基础筏板抗冲切承载力时,仅验算柱轴力作用下筏板的抗冲切承载力。3.4天然地基基础设计3.4.1季节性冻土地区基础埋置深度未考虑冻土深度要求。3.4.2新建建筑与老建筑紧靠,但新建建筑基础底板标高在老建筑下一层(大约 4m) ,设计中对此未作有效处理。3.4.3主楼和地下汽车库两部分,主楼地上 1

14、3 层,地下 1 层。平面大致为 L 型,地下汽车库为地下三层(纯地下室),紧邻高层部分,高层基础底标高在地下汽车库基础底标高上约 6.4m。设计考虑设 850mm 宽沉降缝使之成为各自独立的结构单元,主楼部分采用桩基+平板筏基。3.4.4条形基础建在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上,未进行必要的论证或处理。3.4.5未充分掌握紧邻原建筑物基础型式、土层岩性、水文地质等条件,盲目确定新建筑地基基础方案,如采用灰土挤密桩法处理地基。3.4.6建造在软弱地基上的砌体结构基础未设置基础圈梁。3.4.7未按要求设置基础拉梁。3.4.8基础拉梁配筋计算错误。3.4.9高层主楼和低层裙房地下室不设沉降缝,未计算两者的

15、差异沉降,也未采取必要措施。3.4.10地下室平面长度超过混凝土规范GB 50010 第 9.1.l 条伸缩缝最大间距要求,既未设伸缩缝也未采取任何构造措施。3.4.11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后未对地下部分作任何处理。3.4.12沉降缝兼做防震缝时,未留足缝宽。3.4.13基础设置的沉降后浇带的平面位置紧靠梁端,无防水做法。3.4.14设计中仅笼统地提出后浇带两个月后浇筑。3.5桩基础3.5.1桩型的选择与实际环境、地质条件不相适应,桩型及其施工工艺的选择未考虑- 5 -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3.5.2承受拔力的灌注桩在设计中缺桩身承载力与抗裂验算、单桩抗拔静载试验

16、及其配筋做法等要求。3.5.3桩设计参数不全;设计说明交代不清楚。3.5.4有软弱深厚的淤泥土层时,忽略水平力的影响。3.5.5桩基持力层选择不妥,如选择液化土层作为持力层。3.5.6对存在液化土层的低承台桩基验算时,单桩承载力根据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桩承载力没有考虑液化土层的影响。3.5.7高层建筑未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不符合抗震规范GB 50011 第4.4.l 条要求。3.5.8地下室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直接取用静载荷试验确定的特征值,承载力偏大,不安全。3.5.9挖孔桩的桩长不论长短,单桩竖向承载力均考虑桩侧阻及端阻。3.5.10采用标准图重的受压桩作试桩用的锚桩时,未核算桩身抗拉承载力和桩段连接强度。3.5.11桩箍筋加密范围不符合规范要求。3.5.12扩底桩设计仅标出桩身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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