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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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修订稿)一、教学工作量定额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 260 学时。专职教师全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 600 学时,超过 600 学时部分按XX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系(或教研室)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发的教学任务)为准。各门课程须经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开课通知单,未经教务系统下发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填入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

2、据。 (三)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计划表”逐一核实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学记录等,计算、汇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财务处) 。 (四)除学校另有规定的以外,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 (五)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系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计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计划为依据,换算成标准课时计算。标准课时计算方法1、课堂教学:标准课时=16计划理论学分 BMK其中:计划理论学分以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上课堂教学所占比例。B 为教学班系数,见表 2。M 为课程考核方

3、式系数,未实行 N+2 考核方式的课程 M为 1.0;实行 N+2 考核的,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每次增加 3%;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知识运用能力论文(报告)或设计,每次增加 5%。K 为课程的调节系数,双语课系数为 1.5、开新课(新开课)系数 1.2(开新课和新开课须报教务处审定) 。表 1:教学班标准人数表表 2:教学班级系数表班级数 1 2 3 4B 1 1.5 1.7 2.0实际人数在标准基础上增减 10%以内不做调节,超过 10%的,则按 B(1+|增减百分比-10%|)计算2、实践教学(1)实验课、上机和外语上机标准课时= (计划实验学分每次学生数TK)ni1其中:计

4、划实验学分以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上实验课所占比例。n 为分组做实验的组数。T 为类型调节系数,表 3。K 实验属性系数,分别为:演示性实验 K=0.8;验证性实验 K=1.0;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K=1.2;创新性实验 K=1.3。为鼓励教师开设综合专题训练实验,各类型新开实验项目参照新开课计算办法。表 3 实验(上机)类型调节系数表实验类型 T 要求 说明实验课 0.6实验教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分组人数进行,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一人一组(套);专业基础课两人一组(套);专业实验 24 人一组(套)。同时做 2 个项目实验乘上系数1.1,同时做 3 个项目实验乘上系数 1.2,同时做 4

5、个项目实验乘上系数 1.3, 4 个以上项目按1.3 系数计算。(针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少台套大循环实验,两次循环再乘 1.1,三次及以上循环乘 1.2)计算机文化基础上机、外语上机 0.3上机额定人数为一个标准班人数专业课上机 0.4 上机额定人数为一个标准班 人数 专业课上机是指练习性、指 导性上机。课程类别 标准班人数外语、美术和建筑学等的专业课程 30其它课程 45注:对外合作专业、留学生、卓越班和专业必选课必须单独组班授课的课程,实际人数未达到标准班人数按标准班计算。(2)实习、实践、设计(论文)标准课时=计划学分学生数TKT 为类型调节系数,K 为人数调节系数。见表 4。表 4 实践类

6、调节系数表实践类型 T K 要求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0.6学生数 1525 人,K=1.0,超过 25 人,则超过部分 K= 0.7,累计计算。一般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 1525 人。校内实训 0.6学生人数不超过 45 人,K=1.0 ;超过 45 人,超过部分 K= 0.7,累计计算。原则上每班安排 2 名指导教师,共分此工作量。只有 1 名指导教师时,工作量按75%计,且每位教师最多只能带 1 个班。集中进行的校外实习、实训0.3 K=1.0原则上每班安排 2 名指导教师,共分此工作量。只有 1 名指导教师时,工作量按75%计,且每位教师最多只能带 1 个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1.

7、2 K=1.0要求每生有不同题目。每位教师指导每名学生平均不低于 1 小时/周。每位教师每学期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能超过 8 人。超过 8人的,需报教务处并分管院长批准,超过部分工作量减半。(3)认知实习和第二课堂A 认知实习工作量=实习周数地点系数效益系数人数系数A 集中实习:地点系数:XX 市内 2.0,其余地区 3.0;效益系数:专业相关 1.5,其余 1.0;人数系数:原则上每 20 人设 1 名驻点指导教师(不足 20 人按分散实习计算),人数系数 1.0;实际人数在标准基础上增减 10%以内不做调节,超过 10%的,则按 1.0(1+|增减百分比-10%|)计算。b 分散实习:地点系数

8、:2.0效益系数:1.0人数系数:每 15 人可设 1 名指导教师,实习过程中采取分片巡回(至少两周一次)的方式进行指导工作,人数系数 1.0;实际人数在标准基础上增减 10%以内不做调节,超过 10%的,则按 1.0(1+|增减百分比-10%|)计算。B 第二课堂活动由教学单位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学院实行总额控制系部二级管理方式。教务处根据各系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二课堂学分数核算工作量总额,分四年平均计算出每年课时,年初一次性划拨至系部,由各系自行进行二次分配,并将具体分配方案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认定。四、教学工作量的减免、补贴 经学院批准全脱产在外地进修或攻读学位半年以上的教师,工作量按照学院规定执行。 五、教学工作量酬金 在学院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以内的课时不再发放酬金。 超定额教学工作量部分的酬金标准以学院当年人事处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折算后的课酬标准计算。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须讲师以上职称)讲 师 50 元学时 副教授 75 元学时 教 授 100 元学时 六、其他 (一)各系(部)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及开课通知单,并办理申报教学工作量的减免和补贴。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计划招生内的本、专科专业各教学环节。 (三)本办法未涉及的教学工作量中的有关事宜由院领导及教务处共同研究解决。 (五)本办法自 起试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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