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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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制度1、我国公民或组织持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利用未开放的档案,必须持本单位的正式介绍信,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目的与范围,经本馆馆长或档案形成单位的同意后,方可查阅。2、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国内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本馆同意。3、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详细填写“申请表 ”中的有关栏目,必要时应反馈档案利用效果。4、政府公务人员利用档案一般应在本馆阅档室进行。确需外借者,须经馆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借阅人应承担安全和保密责任,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遗失和泄密。5、对已满 30 年但仍需控制使用的档案,其利用应严格

2、履行未开放档案的查阅手续。查阅党内重要档案,必须是党员,并经本馆馆长同意;查阅区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组织部部务会会议记录,必须进行书面申请,并经区委领导批准;查阅诉讼、公证、纪检等案件档案,以及其他需控制使用的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6、大量利用档案进行编史修志、专题研究等,必须事先将利用计划抄送本馆,并开具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介绍信,由本馆馆长审批。7、本馆已复制过的档案资料,只提供复制件利用。档案复制件加盖查档专用印章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8、利用者不得擅自复印或拍摄本馆档案,确有需要的,由本馆代为复制。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本馆档案的全部或部分原文、复制件及其内容,亦不得再

3、行复制本馆编印的档案史料。9、利用者对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应进行详细登记,用完后交所在单位档案室保存,绝密档案复制件使用后应交回本馆处理。10、利用者有保护档案的义务,阅卷时不得在文件上勾划、批注、涂改。严禁拆卷、撕页、抽换、剪裁、折叠、污损档案。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11、阅档室应保持安静,严禁吸烟。档案资料接收工作制度1、为做好档案资料接收工作,保证进馆档案的质量,本馆应按照上级档案机关有关规定,制定玄武区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实施办法,编制被接收单位名册,建立科学的进馆序列。2制定接收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接收任务。接收工作依照玄武区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实施办法执行,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超前

4、或滞后接收。3接收档案前,保管编研利用科与业务监督指导科应按照标准,对进馆档案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由业务监督指导科督促立档单位限期整改。4接收档案资料时,反映立档单位情况的历史沿革、全宗介绍、检索工具和编研资料等应一并接收进馆。5移交单位应编制案卷级、文件级电子目录各一套,数据格式应符合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同时打印出纸质目录。移交时,接收人员应根据移交目录逐卷逐件清点核对,认真填写交接清单,如有问题应在备注栏中说明。交接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档案馆,一份留存移交单位;电子目录及其纸质目录各一套交档案馆。双方经手人、单位领导在交接清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6档案资料

5、接收进馆后,接收人员应将全部交接凭据材料交给主管人员保存。档案统计工作制度1、档案统计工作是,经常、及时地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规律、水平、普遍程度、结构、比例关系以及档案形成规律等的数量表现进行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为制定档案工作方针和进行决策,为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工作和总结经验教训提供依据,并为反映档案事业发展状况,向国家提供丰富、准确的统计资料。2、统计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的原则,统计数字要如实反映情况,防止弄虚作假;登记统计要及时,做到账物相符;按照统计法要求,应用科学标准和方法去收集整理、分析统计资料。3、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档案机关和同级有关行政机关报送本馆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

6、年报和各种报表。4、根据省档案局统一要求,本馆建立人员、经费、设备、全宗单、档案接收、征集、档案资料数量、档案的修复、档案划控开放、利用、检索工具的编制、档案的鉴定、档案编研、库房温湿度等登记簿和统计台账。另外,结合本局馆实际,建立档案行政执法、数字化加工、消毒工作等登记簿和统计台账。5、统计人员应对统计资料进行归纳整理,使之系统化,根据本馆工作实际及时分析,每年完成 1 篇综合分析材料,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档案鉴定工作制度1、本馆鉴定工作是对保管期限已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对满 30 年 应向社会开放档案的鉴定划控,以及对未满 30 年可公开的政策性、法规性文件以及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

7、档案及时划控。2、鉴定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有关鉴定工作原则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馆具体鉴定的标准。3、鉴定工作应成立鉴定小组,由局馆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制定鉴定工作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4、鉴定档案,应以原来的整理成果为基础,采取直接鉴定法,逐卷、逐件、逐页审查卷内文件。5、经过鉴定,保管期限已超过但仍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应重新编目继续保存,其余无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编制档案文件销毁清册,征求档案形成单位的意见,报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6、档案销毁应由两名以上专人监销,档案销毁完毕后,经办人签名盖章。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拟写鉴定工作报告。7、销毁档案清册和鉴定工作报

8、告应及时归档,永久保存。档案馆安全保卫制度1、本馆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2、分管领导对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档案安全管理教育,增强防护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档案安全责任制度,认真履行安全保卫人员的岗位职责。3、分管领导应不定期带领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4、分管领导有计划地组织本馆全体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等安全保卫演练。5、值班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及门、窗的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6、馆内档案资料库房、阅览室等防火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7、非本馆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库房。8、坚持做好库房安全检

9、查,严密组织安全巡查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9、定期检查、维护馆内防护安全设备,及时更新消防器材。档案保密制度1、本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法,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2、明确分管领导,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督促、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3、加强对文件、档案的管理,定期核查清点,防止丢失。凡应销毁的文件、资料、保密纸等须集中存放,统一处理。4、利用者查阅、借阅、摘抄、复制有保密内容的档案,必须经本馆馆长或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泄露查档内容,如有泄密,责任自负。5、本馆档案保管人员无权向一切非保管人员提供

10、、谈论、泄露馆藏档案中应保密的内容;不得向利用者提供和扩散无关的档案材料。如有泄密,将依情节轻重追究责任。6、本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公布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7、本馆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区保密局。8、接待外宾或境外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档案保管制度1、本馆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非保管人员不得随便出入库房。2、档案库房应配有档案防护设施,达到防火、防水、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和防盗等要求。档案要轻取轻放,减少磨损。3、本馆档案根据不同期限和种类,以全宗为单位,分库分橱存放,按

11、库编制馆藏档案存放索引和示意图。4、档案库房和库内装具要合理布局,排列整齐,系统编号,标识明确。5、对接收进馆的档案必须经过严格消毒方可入库。库内保持清洁,严禁堆放食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6、每天两次记录库内外温湿度,采取措施控制库内温湿度,每季进行分析并写出报告。7、严格调卷归卷手续,对进出库房的档案要逐卷清点,调阅完毕及时归还上架,不得无故堆放库外。8、每两年对库内档案全部检查一遍,并有完整记录、处理报告和处理结果的文字材料,对褪变档案及时修复或复制档案安全保卫制度1区档案馆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安全员,分别对本馆安全担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经常进行全

12、员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3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及时更换已过期失效的消防设备,对运行失灵的设备应及时报告、督促维修。熟练掌握消防技能,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实施。4安全员每天下班后应检查门、窗、水、电的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5本馆档案资料库房、阅档室、陈列室、检索工具室等防火重地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6档案库房实行专人保管,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房,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和进出档案清点制度,保管人员对馆藏档案安全负有责任。7档案资料库房及各办公室的钥匙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8节假日前应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全部门窗加贴封条,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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