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业服饰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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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恒业服饰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 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保障 员工福利待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 强公司劳动纪律, 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 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 项重要工作。全体 员工要提高认识,自 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第四条 各部 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第二章 出勤规定第五条 上下班 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季节结合本公司实际确定上下班时间,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公司 实行打卡做为出勤证明, 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

2、。第七条 职工上下班出勤如有未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情况严重者视为旷工。第八条 因事需要早退或外出的,需要离开公司且不再返回者,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应打退勤卡后方得离开公司。第九条 因卡机或其他原因无法有效打卡时,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经证实后填写补卡申请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做考勤处理。第十条 本公司职工打卡,如有委托他人代打卡者和因迟到早退情形,而故意不打卡者,均以旷工一日计,情节严重的由行政部按规定 处理。第十一条 考勤 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2第三章 缺勤规定第十二条 迟 到:上班时间岗者视为迟到。1、上班时间后至 15 分钟内打卡到职者, 迟到每次扣费 10 元,从当月基本工

3、 资中扣除。2、上班时间后 15 分钟以后 1 小时内打卡到职者,按每 15 分钟 20 元扣费。超 过 1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3、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公司打卡者,以电话形式告知主管,经主管同意后,以请假办理方式相关手续,请假 时间不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算。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 实的, 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处理。第十三条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私自下班视为早退。1、下班时间前至十分钟内无故退勤者,每次扣费 10 元,从当月基本工 资中扣除。2、下班时间前十分钟至一小时内无故退勤者,按每分钟 2 元扣费。超 过一小时者视为旷工半天。第十四条 旷工:无请假且未以任何形式通知部门

4、负责人私自不到岗者或离岗者,均视为旷工。1、职工旷工应按日不发当日薪资,并扣除当月全勤奖。2、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不计发任何工资 。3、假期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均 视为旷工。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以及旷工以月为计算单位,以当月为限。情 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 资、直至解除 劳动合同 处理。3第四章 事假和病假规定第十六条 事假: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1、请假在 1 小时内,不扣发工资;请假 1-4 小时的,当日工资以半日计;请假 1 天的扣除当日工资。2、员工因事请假 1 天的,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书面申请,

5、并填写 请假单;请假1 天以上的由当事人填写请假单,经部门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3、事假工资扣发额=固定工资总额自然工作日数请假天数。请事假的职工扣发当月全勤奖 100 元。4、职工全年请事假日数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若超 过 15 天,取消当年年 终奖的发放。第十七条 病假: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1、职工因病请假者,员工应电话申请部门主管后,次日由本人或由直系 亲属于补充病假申请、填写请假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主管 审核后签字。2、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可以年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即予停薪留职。3、

6、病假期间以每日工资的 50%以放。第五章 法定休假日和年假规定第十八条 法定休假日规定。1、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 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周六、周日)按照国家规定正常休息。42、由于公司经营需要,确需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公司给予相应工资补助或相应日数的补休。3、法定节假日工资照发。第十九条 年假规定。1、公司员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请事假可用年假充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该员 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7、1)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3、员工休年假应按照公司请假规定,提前 10 天向部门主管申请后报人力资源部,年假与法定节休假日一起使用时,还应经人力资源部审批,以便进行工作安排。4、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当年假期不可累计于下一年度使用。5、休年假期间按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 发放补助。第六章 婚假规定第二十条 婚假天数 规定1

8、、公司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的,按法律规定可享受晚婚假 13 天(含 3天法定婚假)。53、在公司工作满两年或以上的正式员工结婚的,可在原来婚假基础上加 2 天。4、再婚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待遇。第二十一条 结婚时男女双方异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第二十二条 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在婚假期间探亲的,不另给假期。第二十三条 员工休婚假期间以及核准的路程假期间按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发放补助。第七章 丧假规定第二十四条 丧假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在 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

9、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根据具体情况,员工可以申请 1-3 天的丧假。第二十五条 丧假核定。员工本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例如户口本复印件、死亡证明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可在丧 葬事务办理后补交。第二十六条 职工外地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第二十七条 员工规定的丧假期间以及核准的路程假期间按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发放补助。第八章 产假规定第二十八条 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 天产假。6第二十九条

10、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时, 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者, 给予 42 天产假。第三十条 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休假。第三十一条 在公司未满 1 年的男员工,妻子生育期间享受 5 天护理假(含法定休假日);在公司满 1 年及以上的男员工,妻子生育期间享受 7 天护理假(含法定休假日)。第三十二条 女员工在产假期间,薪资按岗位工资发放,不发补助和福利, 请假超过公司规定的,超出时间按当地当年最低标准发放工资。男员工请护理假时薪资按岗位工资发放

11、,不 发补助和福利,超出规定天数的,不 发工 资。第九章 探亲假和公假规定第三十三条工作满 1 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公休假团 聚” 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 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第三十四条 探亲假的期限。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30 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20 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 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 4 年给假一次, 20 天;3、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休假

12、期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探亲假天数。上述假期包括公假日和法定节假日。7第三十五条 员工享受探亲假后,不再享受年度年休假,申请探亲假的职工需一次休完, 。试用期 员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第三十六条 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可以请公假,假期应实际需要而定。第三十七条 员工在休探亲假和公假期间按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发放补助。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日标准工资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由人力资源部所有。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四十条 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自本制度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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