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家庄公司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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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寺家庄公司矿压观测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关于锚杆锚索支护巷道矿压观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晋东发【2011】114 号文件通知,加强采掘工作面矿压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结合实际,特制定寺家庄公司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寺家庄公司矿压观测管理制度为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关于锚杆锚索支护巷道矿压观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矿压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 职责分工(一)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锚网、锚索支护巷道矿压观测方案的制定和各种矿压观测记录表(矿压观测站记

2、录表、巷道锚杆测试记录表、巷道锚索检测记录表、回采工作面矿压观测日报表、掘进工作面矿压观测日报表)、牌板(顶板离层监测记录牌板、矿压观测站记录牌板、初次(周期)来压预测牌板)的设计。(二)生产技术部矿压组负责公司所有矿压观测仪器的计划、领取以及发放并建立台账(包括仪器的名称、型号、领取数量、领取日期、领取人) ,并牵头组织掘开队组、采煤队及其它队组的矿压观测仪器、矿压资料、观测内容的移交工作。(三)生产技术部矿压组负责对回采工作面矿压观测数据的记录、分析,分析结果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并及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公司相关领导(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生

3、产技术部部长及分管部长)和相关部门(安全监察处、通风工区、抽采工区、生产指挥中心、瓦斯地质工作组及采煤队) 。(四)生产技术部须对队组日常矿压仪器安设情况和各种观测记录分析资料进行定期(每半月一次)或不定期的检查。(五)生产技术部负责收集各个队组的矿压观测数据和记录分析以及每条巷道的矿压观测报告,各掘开队组技术员应每十天向生产技术部汇报一次巷道的矿压观测记录,每个月月底汇报上月度矿压分析报告,生产技术部并对收集的资料进一步分析总结并提出矿压预报及支护建议后向有关领导汇报。(六)回采工作面安装的矿压在线监测系统的仪器和数据传输线路由采煤队进行全面管理,每班需派专人对监测仪器、数据传输线路进行维护

4、,要保证工作面矿压在线监测数据传输仪器的正常运行,生产技术部矿压组负责监督检查。(七)掘开队组队长和技术员对各自巷道掘进期间的矿压观测工作全面负责(包括矿压仪器的安设) ,队组技术员负责按照矿压观测方案进行布置及日常的矿压观测,并做好观测记录和分析。二、矿压观测范围(一)井下所有锚杆锚索支护的煤岩巷。(二)受矿山压力影响变形破坏的主要运输大巷。(三)井下支护材料试验的一些特殊巷道。三、矿压观测工作要求(一)生产技术部矿压组在回采工作面初采期间要采取增加测压仪数量(依据阳煤生字【2009】206 号规范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文件的基础上) 、加大观测频度,并每天一次做出分析结果等措施,避免分

5、析结果出现较大误差,根据分析结果在进、回风两巷悬挂醒目的初次(周期)来压预测牌板,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采煤队技术员负责。(二)加强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 30Mpa 以上。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液压支架初撑力要达到规定值(24Mpa 以上)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要达到规定值(13Mpa 以上) ,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 (三)回采工作面矿压观测仪表每 10 架安设一组,机头(尾)3架范围内各一组,安设总数不得低于 10 组,每组仪表要与支架前后立柱、平衡千斤连接。(四)井下矿压在线监测仪器出现严重故障后,采煤队要及时向生产技术部矿压

6、组汇报,矿压组负责与仪器厂家联系尽快派专业人员来我公司维修或更换。采煤队队长是回采工作面矿压在线监测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工长负责本班矿压仪器和传输线路的维护,发现隐患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修,预防事态扩大。机电工区、生产指挥中心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回采工作面矿压在线监测仪器和数据传输线路的日常抽查,发现矿压在线监测线路有破口、断裂等失爆现象要及时责令采煤队进行处理,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回采工作面矿压仪器损坏严重,影响矿压数据的收集,由生产技术部矿压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并给予处罚。(五)回采工作面安装的矿压采集式监测系统的仪器由采煤队进行全面管理,生产技术部矿压组每天采集一次

7、矿压监测数据,对监测数据整理与分析后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负责仪器出现问题后的维修与更换等。(六)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架的矿压仪器由队组负责维护,矿压监测数据采集由矿压组负责,并对超前支架和工作面矿压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后向有关领导汇报和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议。(七)采煤队技术员或跟班队长、工长需每日下午 15 点前,向生产技术部矿压组提供采煤工作面当日现场观测资料:进、回风巷推进度、机停位置、两巷落山退锚情况、顶、帮情况(机道冒高、片帮深度、端面距) 、支架部件损坏情况(立柱、平衡千斤、操作阀、安全阀) 。(八)矿压分析报告每天一份,采煤队每次接到矿压分析报告、月度矿压预报,要由队长和技术员组织在班

8、前、班后会安排相关预防工作,加强两巷、工作面支护管理工作。因采煤队未对矿压预测预告认真贯彻学习,造成回采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由生产指挥中心组织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并给予处罚。(九)正常情况下掘开工区每日下午 16 点前要将当日所施工巷道的矿压观测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瓦斯地质组传递,由掘开工区主任工程师负责。每个月月底前将上月度矿压分析报告经掘开工区主任工程师签字后报生产技术部矿压组,由矿压组进一步整理分析后,由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签字审核,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供修改支护设计的建议,如果在观测过程中发现矿压数据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制定加强支护措施。(十)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

9、600mm,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 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 120 Nm。(十一)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17.8mm 不小于160kN、21.6mm 不小于 250 kN,锚索外露长度不能超过 150mm-200mm。(十二)锚杆、锚索支护煤巷,必须按阳煤寺发【2010】164 号文件规定设置矿压观测站(矿压观测站布站要求:15#煤下层临近采空侧巷道,观测站间距不得超过 50 米;15#煤非采空侧巷道及单一煤层二次动压巷道,观测站间距不得超过 100 米;15#煤上层巷道及单一煤层巷道,观测站间距不得超过 150 米。综采切巷及 15#

10、煤采空侧巷道布站间距不得超过 50 米;如遇地质构造、切巷刷大及顶板破碎压力大区域要适当缩小布站距离) ,测站间距误差不得超过 10米,同一观测站内的矿压仪器应尽量布置在 5 米范围内,观测站必须有明显的标志牌,并对矿压监测数据进行观测(距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 200 米以内,每天观测一次,其它巷道每周不少于 2 次,如遇构造或围岩破碎压力大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记录、分析。(十三)施工岩巷遇地质构造与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安装矿压观测仪器并建立矿压监测点: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发拉断现象;4、锚杆、锚索托盘被压坏;5、

11、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6、井下支护材料试验的一些特殊巷道。(十四)队组在每个测站观测完毕或施工期间队组调换时(矿压观测仪器和矿压观测资料移交给接替队组) ,应及时把观测记录分析和矿压报告报回生产技术部。(十五)每个矿压观测站内必须安设一个顶板离层仪和反映锚杆、锚索受力状况的压力表,如果顶锚索有长短两种形式,锚索压力表要安设在长锚索上。15#煤采空侧帮采用帮锚索支护的,要另外安设一块帮锚索压力表。(十六)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安装矿压观测仪器进行监测。(十七) “双锚”支护巷道,掘进工作面现场必须有锚杆拉力

12、计、扭矩扳手、锚索涨拉机具等检测锚杆、锚索施工质量的工具。队组技术员应每天观测并记录巷道的矿压监测数据并将数据进行整理,将矿压监测数据及矿压分析报告经掘开工区主任工程师签字后报生产技术部矿压组和公司瓦斯地质工作组。生产技术部矿压组负责对各掘开巷道矿压观测站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布站观测的要进行分析处理。 四、奖惩规定(一)生产技术部矿压组对回采工作面的矿压预测预报未及时进行分析,传递出现一次考核矿压组组长 100 元。(二) 生产技术部矿压组及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公司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出现一次传递不及时考核矿压组组长 100 元。(三) 因管理不到位、维护不及时致使综采工作面的矿压监测数据因仪

13、器及线路损坏、断裂收集不完整,每出现一次考核采煤队队长 200 元,跟班队长 200 元。(四)采煤队要及时将当日采煤工作面现场观测资料反馈给生产技术部矿压组,出现一次传递不及时考核采煤队队长 200 元,跟班队长 200 元,技术员 200 元。(五)作业规程中未对其施工巷道矿压观测做出具体规定的,考核队技术员 100 元,并立即整改。(六)队组未按规定的测站间距安设矿压仪器的,每缺少一个测站,考核队长 200 元、队技术员 100 元,并在 3 天内补起。(七)队组安设的矿压测站内,发现缺少或失效一种仪器考核队长 200 元、队技术员 100 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补起。(八)每个观测

14、站必须有明显的标志牌,否则考核队技术员 100元。(九)观测站距离超过规定或同一观测站内的矿压仪器布置超出范围的,有一处考核队长 200 元、技术员 100 元。(十)掘开队组少报一个矿压观测站的观测记录,考核队技术员100 元。 (十一)掘开队组技术员如不按规定时间向生产技术部和相关部门汇报矿压观测记录和月度矿压分析报告,出现一次考核掘开工区主任工程师 200 元,队技术员 200 元。(十二)当月未发生顶板、瓦斯突出事故,按要求完成矿压观测任务,以矿压观测组织奖形式给予生产技术部矿压组、工程组、采煤组共计 3000 元(其中矿压组组长占 20%,工程、采煤组长各占15%) ,生产技术部分管

15、井下业务的副部长、生产指挥中心分管井下业务的副主任各 400 元,掘开工区 3000 元(主任工程师占 20%) ,机电工区 1000 元(机电管理组组长占 15%) ,有矿压观测内容的采煤队组 3000 元(队长、书记、各占 15%,技术员、跟班副队长各10%) ,有矿压观测内容的掘开队组 1500 元(队长、书记、技术员各占 15%) ,以及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一定额度奖励。(十三)对全年公司未发生顶板、重大瓦斯突出事故,给予公司矿压观测参与部门(生产技术部、生产指挥中心、掘开工区、机电工区、各采、掘开队组)一次性奖励 80000 元,按月度矿压观测组织奖分配比例进行奖励,以及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一定额度奖励。(十四)因管理不到位、维护不及时致使综采工作面的矿压监测数据因仪器及线路损坏、断裂收集不完整,掘开队组不按规定时间向生产技术部和相关部门汇报矿压观测记录和月度矿压分析报告,生产技术部矿压组予以扣发相关队组当月矿压观测组织奖。四、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阳煤寺发【2010】164号和阳煤寺发【2011】22 号文件废止。附表:1、矿压观测站记录表2、巷道锚杆测试记录表3、巷道锚索检测记录表4、回采工作面矿压观测日报表5、掘进工作面矿压观测日报表6、顶板离层监测记录牌板7、矿压观测站记录牌板8、初次(周期)来压预测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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