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福利管理制度(制定,审批等非常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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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完善福利管理制度,规范福利管理流程,更好发挥福利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 XXXX 有限公司, XX 集团下属异地法人单位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当地政策另行制定相关福利制度,经 XX 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实施。2 引用标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3 福利体系3.1 集团整体实施 1+X 福利体系,即所有福利项目由固定福利项目(类别为 1)和可选择福利项目(类别为 X)组成。固定福利项目指集团内所有单位统一执行的福利项目,具体包括:基本福利、O 类人员福利、科技人员福利、中高层人员福利等。可选择福利项目包括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申请增加的非

2、固定福利项目。3.2 固定福利项目和经过申请审批的可选择福利项目,每年由 集团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统一公布, 集团参照执行。2010 年集团 1+X 福利项目表详见附件一。4 福利项目及标准的审批权限4.1 固定福利项目由 集团制定统一的福利项目和标准,各单位按规定标准执行。可选择福利项目由 集团规定可选择的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在范围内自由选择执行。4.2 明确 O 类员工福利项目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其它人员福利项目和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4.3 因产业、地域等特殊因素,在本标准规定的福利项目及标准外增加其它福利项目或调整福利标准,审批程序如下:4.3.1 中高层员工福利项目及标准:由 XX 集团提案

3、, 集团审批并予以公布。4.3.2 基层员工福利项目及标准:由各经营单位提案, XX 集团审批,报 集团备案。4.3.3 O 类员工福利项目及标准:由各经营单位制定,报 XX 集团审批后,再实施。5 福利预算审批程序按照 XX 集团员工规范手册执行。2/106 福利执行审批程序6.1 高层福利6.1.1 集团本部高层、下属一级单位第一责任人、副总裁、副总经理: 集团人力资源部提案 集团 CEO 审批 集团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6.1.2 下属一级单位其他高层: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案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批 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6.2 中基层及 O 类福利:由员工所属单位自行审批支出。6.3 福利费

4、实际执行总额由各单位每月在 EHR 系统中统计,报 集团备案。7 福利审计各经营单位每年对福利支出情况进行自查, 集团对各单位的福利支出情况进行抽查审计。8 基本福利8.1 膳食补贴8.1.1 XX 工业城内:管理人员按每人每天 5 元的标准,工人按 10 元/人/天的标准,根据员工实际出勤在月度工资中发放。8.1.2 XX 工业城外:参照工业城内的标准发放补贴,或提供免费工作餐。8.2 住房补贴2009 年 1 月后入职的 M(管理)、P(专业)、A(行政)类管理人员取消住房补贴,2009 年 1 月以前入职的员工住房补贴继续发放至两年期满为止。8.3 独生子女费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证当月起至

5、子女满 14 周岁止,每月补贴独生子女费 5 元。夫妻两人都在公司工作的,均享受此福利。独生子女费在每年年底统一发放。8.4 节日慰问金每年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公司为全体在册员工发放节日慰问金。其中,春节慰问金 130 元(节前慰问费 100 元、开工利是 30 元),中秋慰问金 50 元。慰问金以现金或礼品形式发放。8.5 集体婚礼集团每年举办集体婚礼,转正后的员工符合国家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可申请参加,公司将赠送酒席和礼品。8.6 员工基本门诊免费医疗XX 的在职员工可免费享受取药、肌注、输液、理疗、换药、门诊小手术、辅助检查等治疗,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集团员工基本门诊免费医疗暂行办法。

6、3/108.7 购房补贴为鼓励员工购房,对工龄满一年的员工,自 2008 年 9 月 29 日以后购买 内部房产提供购房补贴的福利政策,补贴金额每满一年发放一次,发放五年。其中,购买商铺、车位不享受。购房补贴标准如下:8.7.1 购房合同价格在 30 万元(含)以下,每年定额补贴额度为 3000 元人民币。8.7.2 购房合同价格在 30-55 万元之间,每年定额补贴额度为 4500 元人民币。8.7.3 购房合同价格在 55 万元(含)以上,定额补贴额度为 6000 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具体操作方法请见附件二:员工福利操作指引 。8.8 宿舍补贴项目:用于各单位员工宿舍外包租用的费用支出。XX

7、 地区单位每年底由 集团统一核算外包宿舍费用的差额后,由各单位按照实际入住人数比例进行分摊支付。8.9 员工体检公司每两年为全体员工提供一次免费全面健康检查;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员工每年检查一次。XX 地区工作的员工由 集团医务所统一组织,异地单位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组织。8.10 保险为解决员工后顾之忧,公司为在册员工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8.10.1 管理人员及属于正式编制的工人,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购买社保,按照当地政策执行。8.10.2 各单位在当地招聘的人员即本地化人员,按照当地社会保险政策,统一在当地购买社会保险。8.10.3 派驻国内人

8、员:即总部派出的销售人员、售后人员、商务代表及外派管理人员,按规定在派出单位所在地(签订合同主体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购保额不低于 2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8.10.4 派驻国外人员:总部派出的长驻国外人员及经常出国的海外业务人员,按规定在派出单位(签订合同主体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另外在国际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不低于 2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8.10.5 外籍人员:在中国雇用的所有外籍人员,购买保额为不低于 2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医疗险。8.11 退休及补助8.11.1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该办理退休,转由社保购买地的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男年满

9、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女国家干部 55 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伤病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50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8.11.2 由于公司转制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无法继续安排工作的员工,对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45 周岁,在 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的员工可申请在公司进行内部退休。8.11.3 退休补助: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的前提下,可对退休员工(不含内退)给予补助:在 集团连续工龄不足 20 年退休的员工,退休时多发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4/10在 集团连续工龄 20 年以上或创业人员退休时,多发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并一次性补贴如下:退休 补

10、助(元)20 年以上(含)员工 5000创业人员 10000员工退休后,每月补助 50 元,由原所在单位在年底发放。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的情况下,已退休的 创业人员,每年年底由原单位补助 1000 元医疗费。内退员工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时及正式退休后享受集团给予的退休待遇。内退人员的“集团连续工龄”核算方法:最后一次进厂时间至办理内退止,期间是连续不间断的。8.12 特殊情况补助8.12.1 员工工伤,除社保局或保险公司赔偿外,公司按XX 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8.12.2 员工因工死亡,除领取社保局或保险公司规定的保费外,根据在 集团连续工作年限,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未

11、满十年者,补助两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十年(含)以上者,补助三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员工在职期间非因工死亡,根据在 集团连续工作年限,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未满十年者,补助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十年(含)以上者,补助两个月本人标准工资。8.12.3 员工在职期间遭遇重大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视情况补助,最高达 10000 元。8.12.4 员工家庭出现特殊困难可向公司申请补助,补助额最高可达 5000 元。 8.12.5 特殊情况补助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各事业部审核 XX 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8.13 扶助基金员工因重大疾病或突发意外,在获得相关单位补助或补偿后,仍然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相关费用的可向 集团工会申请

12、“ 集团扶助基金”的补助,具体申请办法及审批规定,详见文件关于下发“ 集团扶助基金”相关制度的通知及其附件。8.14 大假旅游补贴 每年旺季结束的大假期间,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各单位组织 MPA 类员工旅游,标准为每年人均不超过 3000 元。大假相关规定参照 集团大假管理办法具体执行。9 O类人员福利9.1 住房补贴:O 类人员每月补贴不低于 50 元,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宿舍提供情况,采取现金发放或在住宿费内减免。9.2 交通补贴:对未提供宿舍的 O 类人员,每月给予交通补贴或提供免费交通车。5/109.3 工龄补贴:O 类工人享受工龄补贴,入职每满一年即可享受 30 元/月的工龄

13、补贴,按 30 元/年标准逐年增加,150 元/月封顶。原来享受工龄补贴的员工(200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入厂的员工),如果享受的工龄补贴超过 150 元/月的,则继续执行原补贴标准,如果低于新标准的,则按新标准执行。补贴按月在工资中发放。9.4 大假补贴:每年旺季结束的大假期间,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根据 O 类人员 工龄长短,为每人发放 100 元至 300 元不等的补贴,其中:9.4.1 工龄不足一年的不能享受;9.4.2 工龄 1 至 2 年的享受 100 元的标准;9.4.3 工龄 2 至 5 年的享受 200 元的标准;9.4.4 工龄 5 年以上的享受 300 元

14、的标准。以上补贴在大假结束的邻近月份,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发放。9.5 高温补贴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在每年 6 到 10 月,集团对工作环境高于 30 摄氏度的 O 类人员发放高温补贴,补贴标准:室外与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150 元,其他人员 100 元/月。异地单位按当地政策制定实施。9.6 特殊岗位补贴对从事“有毒、有害、高温、噪音”等环境恶劣岗位的特殊工种员工,每月发放“特殊岗位补贴”,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 集团备案。9.7 其它福利9.7.1 生产旺季为车间工人每天提供下午茶和夜宵,夏季提供免费凉茶及防暑降温药品。9.7.2 工厂现场操作所需其他

15、劳保用品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和发放。10 科技人员福利10.1 为体现集团对科技人员的重视,在现有福利措施的基础上,集团对科技人员实施工龄补贴、购房补贴和汽车补贴。10.1.1 工龄补贴:在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级为 M1、M2、P1、P2 的科技人员,可享受基层科技人员工龄补贴。补贴标准为: 工龄满一年的基层科技人员,可享受每月 100 元的工龄补贴,此后每年 50 元标准逐年增加,350 元封顶。10.1.2 购房补贴:科技人员购买由 集团开发的商品住房,或购买总部、公司或本人工作所在地的,地级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在职期间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助。其中,按揭利息补贴一共补贴五年,一次性付款购房

16、补贴一共补贴三年,详细补贴标准如下表:条件 按揭利息补贴 一次性付款购房补贴6/10本科、专科毕业二年以上,连续在 工作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 每年不超 3600 元每年 2000 元。共补助 6000 元,(须是 2008 年 1 月 1 日后一次性付款购房)硕士或博士毕业一年以上、或本科毕业三年以上、或专科毕业四年以上,连续在 工作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每年不超 6000 元每年 3000 元。共补助 9000 元(须是 2006 年 10 月 1 日后一次性付款购房)硕士或博士毕业二年以上、或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或专科毕业六年以上,连续在 工作二年以上的科技人员每年不超 9600 元每年 5000 元,共补助 15000 元(须是 2006 年 10 月 1 日后一次性付款购房)10.1.3 汽车补贴:对已购自用车的科技人员,每年给予报销一定额度的汽油费、路桥费、保险费等。中层以下岗位的科技人员,每年在 5000 元的额度内报销。中层岗位的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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