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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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A 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力发电设备 的检修管理工作,落 实管理责任,保证检修质量,控制检 修费用,提高管理效率,提高 设备 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恢复或提高设备使用性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电力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掌握机组可用状态,对全公司在役机组检修过程做到有效地监督、控制、评价和考核,按统一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同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结合公

2、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发电设备检修原则上执行“预防为主、计划检修” 的方针,以检修的安全和质量为保障,实现机组修后长周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各发电单位应按照政府规定的技术监督法规、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文件、同 类型机组的检修经验以及设备状态评估结果等,从可靠性和经济性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合理安排设备检修。检修质量管理应贯彻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标准,实行设备检修质量全过程管理,2推行标准化作业。第三条 状态检修是设备检修的发展方向,在现行计划检修为主的检修体制基础上,公司鼓励各发电单位积极探索实施设备状态检修的手段和步骤,逐步增大实施状态检修设备的比例,最终形成一套融

3、计划性定期检修、状态检修、改进性检修、故障检修为一体的优化综合检修模式,以实现机组运行可靠性和经济性的最优化。第四条 发电设备检修实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检修所需的大宗物资、特殊材料、机 电产品和备品配件的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改、大修项目招标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性能一致、竞争充分的项目(物资)尽可能采取公司范围内打捆招标的办法进行采购,以利于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集团采购的优势,减少资金占用,有效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检修成本。第五条 公司运营管理部是公司 发电设备检 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公司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

4、检修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对公司所属各发电单位年度检修计划进行审查、 监督和考核;对机组检修费用实行预算管理、计划下达、成本控制;对机组检修工艺、检修质量及检修工期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管理。第六条 各发电单位生产管理部门为本单位检修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 负责 根据公司要求,全过程组织和实施本单位发电设备的检修工作,对发电设备 的检修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3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各发电单位。第二章 检修方式和检修等级第八条 发电设备的检修方式分为定期检修、状态检修、改进性检修和故障检修四类。定期检修是一种以时间为 基础的预防性检修,根据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

5、,事先确定检修等 级、检修间隔、检修项目及需用备件、材料等的检修方式;状态检修是指根据状 态监测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评估设备的状况及其零部件寿命,在故障发生前或零部件寿命终结前进行检修的方式;改 进性检修是指对设备先天性缺陷、频发故障或运行效率低下,按照当前 设备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消除设备缺陷,以提高 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可用率,并结合机组检修过程实施的检修方式。故障 检修是指设备在发生故障或其它失效时进行的非计划检修。第九条 检修等级是以发电设备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制定,公司将风力发电设备的检修分为 A 级、 B 级、C 级、D 级、大修、临修六个等级。A 级、B

6、 级、C 级、D 级检修分 别是指风电机组的五年期定检、三年期定检、一年期定检、半年期定检。大修是指对风力发电机组叶片、 轮毂、偏航、主 轴、齿轮箱、发电 机、塔架、箱式 变、升压站内的变压器、开关等发电设备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修理或更换,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临修是指根据设备故障情况或设备的磨损、老化规 律,有重点的对发电设备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 临4修可进行少量设备零部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大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第三章 检修间隔、停用时间第十条 检修间隔机组大修间隔是指从该机组上次大修复役后正式交付电网调度时开始,至下一次大修开始时机组

7、经历的时间。1、风力发电机组的大修间隔应做好统计工作,结合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文件,从可靠性和经济性两个方面综合统计分析,积累同类型机组的检修经验。2、主变压器大修间隔可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10 年,每年可安排一次临修。主变压器第一次大修可根据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 投产后五年左右。第十一条 停用时间(日数)机组各类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之时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日数)。各级计划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规定如下:检修等级机组类型D 级 C 级 B 级 A 级1500KW 等级双馈异步风电机组 1 1.5 2 21500KW 等级直 0

8、.75 1 1.5 1.55驱同步风电机组850 KW 双馈异步风电机组 0.5 0.5 1.5 1.5750KW 定桨距风电机组 0.5 0.5 1.5 1.5注: 检修停用时间(日数)已包括带负荷试验所需的时间(日数)。 第十二条 风电机组大修、临修的停用时间 (日数),应根据机组类型、制造厂家要求和检修项目及机组的具体情况而定,由各发电单位上报公司确定。第十三条 各发电单位可根据实施状态检修范围和深度,适当调整标准项目,同时应相应减少停用时间(日数);对相应等级检修中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组,可适当放宽机组停用时间(日数)的限制,但必须报公司批准;一个年度时间内,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在总

9、停用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级计划检修停用时间(日数)进行调剂,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并须经公司同意。第十四条 在机组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时间(日数)、变更检修级别时,风电机组或场内集电线路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变电站或自建输电线路应同时向公司和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第四章 检修项目第十五条 检修标准项目定期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是:1、制造厂要求的项目;62、全面解体、定期检查、清 扫、测量、调整和修理的项目;3、定期监测、 试验、校验和鉴定的项目;4、按规定需要定期更换零部件的项目;5、按各项技术监督规定检查的项目;6、消除设

10、备和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的项目;7、设备防磨、防爆、防腐检查及处理消缺项目;8、机组辅助设备、系 统的检修项目;9、执行年度反措需安排的项目;10、安全性评价需要整改的项目。第十六条 检修特殊项目检修特殊项目是指在标准项目以外,为消除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部件进行更新或改进,恢复设备性能和使用寿命的检修项目,或部分落实反事故措施及节能措施需进行的项目。特殊 项目不构成新的固定资产,且单项费用在 5 万元以上。重大特殊项目是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费用在 20 万元及以上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更新的特殊项目。特殊项目由各发电单位根据机组实际运行情况提出。第十七条

11、 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可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的分析结果进行增减,但原则上在定检中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第十八条 凡是只有停机才能检修的主要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其检修必须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可按滚动检修的原则在检修间隔内利用定检的时间穿插安排。7第十九条 对于不随机组同步启停的公用系统,各发电单位应根据设备系统分段备用情况,建立定期滚动检修台帐,制定滚动检修计划,并按期实施,原 则 上在三年间隔内所有公用系统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第二十条 各发电单位应对生产建筑物(厂房、构筑物等)和生产附属设施(道路、护坡及与生产相关的生活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滚动检修台帐,结合实际情

12、况进行检修。第五章 检修计划第二十一条 检修等级组合规划的编制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主要是发电单位对发电机组在一个五年间隔内各检修等级进行预安排的组合规划,各发电单位应根据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对每台机组编制在一个五年间隔内的“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于每年 7 月 15 日以前上报公司运营管理部审定。 检修等级组合规划的内容及格式参见附件一。第二十二条 定期滚动检修计划的编制(一)各发电单位应编制“五年定期滚动检修计划” 。定期滚动检修计划主要是对后五年需要在机组定检、大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项目进行预安排。(二)各发电单位按附件二的格式填写定期滚动检修计划,于 7月 15 日以前报公司运营管理部审定、备

13、案。8第二十三条 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各发电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主、辅设备的检修间隔、设备的健康状况和技术经济指标,结合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定期滚动检修计划,合理编制“年度 检修工程 计划” (见附件三)。(一)以同一批次投产(同期定检)的机组为单位(一组机组)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二)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之内。公用系统一般指高压配电系统、公用厂用电系统、消防、生产厂房配置的空调及热网等系统及设备;(三)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等)按照独立的建筑物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内;(四)生产附属设施(道路、护坡及与生产相关的办公、生活设施等)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

14、计划内;(五)特殊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内。第二十四条 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申报和批复(一)每年 8 月,各发电单位应根据公司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和标准项目费用定额,结合本单位“检修等级组合 规划” 、“五年定期滚动检修计划”及实际 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提出下年度 检修工程计划(标准项目实施计划作为该检修工程计划的一个独立附件,格式见附件四,实 施计划中要按公司要求留足不可预见费),在新能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经分支机构初审后,于 8 月 31 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公司运营管理部,在新能源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各发9电单位 8 月 31 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公司运营管理部。(二)

15、每年 8 月底前,各发电单位向公司申报下年度检修特殊项目。(三)8 至 9 月份,公司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论证、初审,包括现场调研或听取工程专题汇报;并同时审查各单位检修标准项目实施计划。(四)根据公司的审查意见,各单位调整检修标准项目实施计划,并将调整后的实施计划在 20 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五)公司对各发电单位申报的检修工程计划进行审查论证,并于 9 月底前编制公司下年度检修项目及费用计划,报集团公司。(六)根据集团公司审批意见,公司制定下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于11 月 20 日前对次年第一季度计划检修需安排的特殊项目进行预批复,在公司年度预算完成后分批下达设备检修特殊项目及费用计划。

16、第二十五条 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和调整(一)检修工程计划一经批准,各发电单位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工作(落实备品、材料,对重大特殊项目做好设计工作并制定施工组织、技术措施,搞好内外联系和协作)。(二)检修工程计划经过批准后,如果需要增减特殊项目,必须按照项目申报程序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公司申报,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六章 检修物资和检修费用管理10第二十六条 检修物资管理(一)各发电单位根据公司批复的机组检修工程计划及时编制检修物资需用及采购计划,对必要的物资应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检修所需的大宗物资、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备品备件,应编制专门计划,制订技 术规范书,能够集中采购的,由公司按照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统一采购,不能集中采购的,各单位按照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采购。(二)为保证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重大特殊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 应及早开展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采购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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