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包买商制度到工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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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包买商制度到工厂制度谢富胜 生产组织内部分工的出现和初步发展 前面我们主要是从理论上抽象地探讨了资本主义生产组织变迁的框架、分工动态与市场规模扩展问题。从本章开始,我们对资本主义生产组织的具体变迁过程进行分析。随着西欧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资本通过包买商制度,逐渐控制了西欧封建社会末期城市行会手工业和农村的家庭组织。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使商人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资本,另一方面,小生产者的分化产生出自由的雇佣劳动者。为获得地理大发现带来市场扩大的盈利机会,手工工场出现了;手工工场内部分工的发展促使了技术创新的发展,最终建立起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组织建立在机器大工业基础上的工厂制度。 第一节 从

2、行会制度到包买商制 一、城市行会手工业制度 10 世纪以后,随着席卷整个西欧的拓殖运动的开展和交换关系的扩大,封土制和庄园经济先后衰落,封建劳役地租逐步转变为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为了缴纳货币地租,农民不得不到市场上去出售产品,从而逐步脱离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日益深入地卷入商品经济状态,农民与封建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变成单纯的契约关系,对封建领主的封建义务逐步削弱。同时交换和商业的普遍化,也刺激了封建领主的各方面需要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交换和手工业的发展。随着地方性小市场发展为集市贸易,在集市贸易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一些外出做生意的或逃跑的农奴、有农奴身份的手工业者,以及一些职业商人逐渐聚集

3、形成了城市。 城市里的生产方式基本上采用小商品生产方式,最基本的生产组织是行会手工业作坊,参加行会的是各个行业的手工业作坊的主人行东或师傅,“不断流入城市的逃亡农奴的竞争;乡村反对城市的连年不断的战争,以及由此产生的组织城市武装力量的必要性;共同占有某种手艺而形成的联系;在公共场所出卖自己的商品(当时的手工业者同时也是商人)的必要和与此相联系的禁止外人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各手工业间利益的对立;保护辛苦学来的手艺的必要;全国性的封建组织,所有这些都是各行各业的手艺人联合为行会的原因”。(马克思、恩格斯,1973,57 页)行会手工业作坊实行的是师傅帮工学徒的等级制度,在手工业作坊中,师傅、帮工和

4、学徒都是劳动者,都必须从事产品的全部生产过程;学徒经过一段学艺时间以后可以成为帮工,帮工经过一定时间 后经过考核并聚集一笔自行开业所必需的小额资本,就可以成为师傅或行东,成为行东的学徒或帮工,必须全盘掌握本行的手艺,干什么精通什么,“每一个想当师傅的人都必须全盘掌握本行手艺”;(同上,58 页)在手工业作坊中,师傅带领帮工和学徒,在一定时间内生产出一定数量的产品,以预先规定的价格直接出售给公众 ;因此行会手工业制度下的师傅与帮工和学徒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雇佣与被雇佣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宗法制度下的师徒关系。 在城市兴起的早期,市场还是很有限的,为了维护城市的稳定和手工业者的利益,防止内部竞争产生

5、两极分化,行会制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性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1)开业的限制,主要内容涉及开业申请、行业经营的界限以及对未经许可拥有制造设备的人的从业限制。开业的限制和行业界限的严格界定,使得很多手工业者所生产的只是半成品,一家手工作坊只完成整个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某一道或某几道工序,行业分工非常细、专业非常狭窄,基本上是“一人一业”。 (2)规模的限制,主要内容包括对产量的限制、对帮工和学徒人数的限制、对工具设备的数量的限制等。规模限制使任何手工业作坊都无法拥有垄断性的规模,以维持城市中某一行业的稳定竞争状态。(3)技术上的限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为防止粗制滥造而对产品质量规定一定的标准,对学徒学艺

6、年限的规定和对于帮工技术水平的考核,对本行业技术秘密的信誓恪守以及对新技术或新工具设备的抵制等。技术上的限制防止了同一行业内出现过度的竞争,保证了城市范围内生产和交换的正常进行。(4)经营上的限制,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方面的限制,如行东们不能兼营行商、招贴广告、强拉顾客上门、削价出售商品和沿街叫卖等;劳动时间上的规定,如一般规定只能在白天利用自然照明工作、禁止夜间工作;工资制度上的规定,如学徒没有工资、学艺期间不准结婚,帮工的工资水平和发放工资的日期都有一定的规定,禁止计件工资等等。 西欧封建社会中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依赖于商业的发展。“城市工业本身一旦和农业分离,它的产品一开始就是商品,因而它的

7、产品的出售就需要有商业作为媒介,这是理所当然。因此,商业依赖于城市的发展,而城市的发展也要以商业为条件。”(马克思,1975,371 页)从 11 世纪开始的十字军东征,刺激了西欧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发展了,“城市之间彼此发生了联系,新的劳动工具从一个城市运到另一个城市”,(同上,59 页)手工业的原料和产品市场扩大,远地或国际贸易活动日益活跃。从 12 世纪开始,弗郎德勒和意大利的手工业者就开始为比城市市场更广阔的市场生产,手工业者为了把自己的产品拿到远方的集市出售,不得不停止生产,只得在回去后才能继续生产。一些生产条件比较好的、有能力的手工业者,逐渐脱离生产,专门从事商业活动。起初他们主要

8、是把邻居的产品和他们的产品一起带到市场上,后来他们就直接收购许多行会师傅的产品,自行拿到远处出卖,并逐渐向手工业者提供原料,从买卖两方面割断了手工业者和市场的联系,从而使手工业者逐渐从属于商人。但是这种从属关系在城市遭到了手工业者的激烈抵抗,例如“十三、十四世纪时,激烈地阶级斗争激荡着弗郎德勒和意大利的公社,这些斗争又常常以手工业者的胜利而告终”。(曼德尔,1979,105 页)为了避开城市行会的严格规章制度和城市手工业者的高工资,商人开始向农村包活,逐渐形成了包买商制度。 二、包买商制度下的农村家庭手工业 在西欧封建社会的农村中,农业活动和农村的家庭手工业活动是结合在一起的,农村的家庭手工业

9、活动主要包括纺织、成衣、制鞋、酿酒、编制和木工等。这些手工业活动的产品本来是供农民家庭自身消费需要的,农民的生活消费需要和地租向货币形式的转换,使农民需要货币来缴纳地租或购买自身不能生产的商品;农民逐渐把为交换而生产手工业品作为获得货币的重要来源,集市贸易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家庭手工业生产的交换导向。与城市不同的是,农村的家庭手工业基本上没有行会的限制,制约农民家庭手工业发展的主要是原料的供给和产品的需求,“自由生产有个前提条件;在附近的市场容易取得原料,成品一般也在那里销售”,“在当时的经济中,限制工业生产的因素是需求,而不是供应”。(布罗代尔,1993,335、338 页)一方面,与农业

10、活动难以分离的农民家庭手工业,显然不具有开拓更大市场的能力,另一方面,城市行会对商品生产的严格限制、商人专门从事交换活动的专业化优势以及低成本的农村劳动力,促使了作为农民家庭与市场之间的中间商人即包买商 的产生。 从 13 世纪到 18 世纪中叶工业革命以前,包买商制度曾经在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很多行业广泛存在,例如在西欧的意大利、法国、佛兰德、德国、英国等地的绸缎生产、花边加工、织造哗叽、剪刀生产、制帽、钢铁加工、纺织业、造纸业、印刷业、造船业等都流行包买商制度 。由于纺织品市场的扩大 ,使纺织业成为盛行包买商制度最典型的行业,在包买商制度下,商人 买进原材料,自己负责找人分配或发给农村手工业者

11、 完成各种工序,由他们在各自家里将原材料加工成制成品,“商人成了工业家,或者不如说,他让那些手工业性质的小工业,特别是农村小工业为他劳动”;(马克思,1975,375 页)然后商人将这些诸如鞋子或棉/羊毛布料的制成品收集起来,贩运到外地销售;农村手工业者的收入是以成品按件出售给包买商的价值总额减去原料价值来计算的。在包买商制度下农村家庭手工业者作为小商品生产者在经济上的独立性减少了,对包买商的依赖性产生了。在包买商仅仅提供原料和收购制成品的条件下,“商业资本家购买了暂时还占有生产工具但已经不再有原料的劳动力。这样,他就保障了织工的经常就业,这样,他也就能够压低织工的工资,使他们完成的劳动时间的

12、一部分得不到报酬。因此,包买商就成了超过他原来的商业利润以上的剩余价值的占有者”。(恩格斯,1975,1025 页)尽管农村手工业者受到了包买商的支配,但是他们独立生产者地位还没有完全丧失:手工业活动对农民来说,还只是副业,农民手工业者既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加工订货任务,可以不接受这一包买商的计件报酬,而接受另一包买商的计件报酬,因此“商人把小老板变成自己的中间人,或者也直接向独立生产者购买;他在名义上使这种生产者独立,并且使他的生产方式保持不变。”(马克思,1975,375 页)小生产者抵抗经济波动的力量是很薄弱的,“对小农来说,只要死一头母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来重新开始他的再生产”,(

13、马克思,1975,678页)在西欧封建社会晚期,由于英法百年战争、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对中亚商路的控制导致地中海沿岸贸易的衰落、技术进步提高贵金属的生产量等,反复的经济萧条和物价上涨遍及整个欧洲,加速了小生产者的破产,“小生产者是保持还是丧失生产条件,则取决于无数偶然的事故,而每一次这样的事故或丧失,都意味着贫困化,使高利贷寄生虫得以乘虚而入”。(同上)家庭手工业者的生产手段如纺纱机、织布机等工具设备和资金(以预付货款形式提供或以贷款形式提供)逐渐由其包买商提供,包买商和家庭手工业者之间的从属关系发生了变化:包买商供给生产工具,使家庭手工业者不得不接受供给工具的包买商所分配的活计;包买商以预付贷款

14、形式供给资金,使家庭手工业者必须按期完成包买商的定货单;制成品的销售和高利贷性质的预付货款,使家庭手工业者对包买商没有选择的余地,最终丧失其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变成实际上从属于包买商的计件工人。 相对于西欧封建社会晚期城市行会手工业制度的限制以及由于交通不畅、战乱和季节性原因所导致的远地市场需求不断波动的经济环境。包买商控制下的家庭手工业具有很大的弹性或适应性与低成本优势。对包买商而言,第一,“他因此能减少固定资本的投资,还能增强对经常出现的需求不旺的承受力;每当产品滞销,他便减少委托加工,甚至暂停业务”,“停工或复工,只消一句话,一个手势,就能解决问题”,(布罗代尔,1993,688 页)

15、在市场价格下降时,包买商受到的损失很小;第二,农村手工业活动是作为副业用来在农闲季节工作以补充农民土地所提供的微薄收入的,在闲暇时间,农村妇女和儿童为成年男子做准备工作并帮助他做工,而且农民的农业活动所带来的农产品收入,使农村家庭手工业者能够接受更少的额外收入,尽管相对城市劳动力而言,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水平较低,但是其成本是非常低廉的;第三,在农村,没有城市行会对产品性质、制造技术和销售规模等方面的限制,由于劳动是分散在城乡各家各户进行的,在商人不了解产品生产知识而只熟悉商品销售知识的条件下,通过计件购买劳动产品的方法不仅有利于保证产品的质量,而且除了一些中间代理人以外,很少需要雇佣监督管理人员

16、,从而降低了管理成本;第四,从技术上来看,当时纺织业最费人力的是漂洗,水力漂洗的采用使河流附近的农村家庭生产的布匹质量有很大的提高,相对城市手工作坊而言具有很大的区位优势。(厉以宁,2003,184 页) 适应于当时市场扩展缓慢和波动的实际情况,包买商控制下的家庭手工业相对于城市行会手工业作坊所具有的上述经济上或技术上优势,使包买商制自13 世纪以来,成为盛行于西欧许多国家非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 三、包买商制度的缺陷 包买商制度的出现,进一步打破了家庭手工业自给自足的封闭特性,使维持生计的动机越来越服从于盈利的动机,促使家庭手工业加快了演变为以商品交换为主要目的的家庭作坊,西欧各地区和城市之间的分工逐步发展起来,进一步推动了商品交换的发展,扩展了制成品市场规模。尽管包买商制度在缩小规模方面是灵活的,但是产量的扩张由于其内在的缺陷却极为困难。 包买商制度使家庭手工业者首先丧失对产品的控制,然后和生产手段相分离,使家庭手工业者从属于包买商。但这种以初步分工为基础并从属于包买商的家庭劳动制度,内在地存在着包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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