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超高岩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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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超高岩层处理及全部土石方外运工程专项补充条款:A、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本工程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超高岩层处理及全部土石方外运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分包给承包人选定的分包人。B、承包人的分包人承包范围及承包性质:b1. 承包范围:b1.1. 基坑支护工程:经专家评审和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确认的本工程基坑支护方案全部的内容进行承包施工,以及完成本基坑支护工程所必须完成的其他工作。b1.2. 土方开挖与外运工程:(1) 基坑上、下降排水井、沟及洗车槽、基坑上口安全护栏等所有设施(包括抽排水);(2) 地下不可预见的小于 2M3

2、障碍物的清除与外运;(3) 基坑监测和检测;(4) 完整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区相关规定要求的所有工程竣工资料。b1.3. 其他:(1) 提前进入超高岩层及其部分需作调整的项目;(2) 基坑内因流砂所引起的所有不可预见的措施项目;(3) 导墙及冠梁或连续墙等超高部份(如需拆除)拆除的施工;(4) 如因连续墙渗漏水造成其内侧防水层无法施工时,需作修整的项目;(5) 连续墙中预埋件(钢板)数量不足或预埋偏位需作增补及调整的项目(在地下结构未作设计修改的情况下) ;(6) 在基坑所有项目的施工中,如因工程质量、进度、技术及安全文明、环保等方面的需要所采取的各项措施项目。b2. 承包方式:包基坑支护方案设

3、计及深化或调整设计、包材料、包人工、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检测、包工程资料、包保修维护的方式进行包干价款承包施工。C、合同工期:自发包人同意的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本工程的开工令之日起,至本分包工程经发包人、监理人及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止共100个日历天;每延期壹天,发包人将处2罚承包人人民币5万元整,并在本分包工程进度款中扣除。D、 质量标准: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发包人将处罚承包人人民币100万元整,并在本分包工程进度款中扣除。E、 合同价款及结算原则:e1. 承包人本分包工程的合同包干价款为(大写): _万元整; ¥(小写):_元整,此价款中的土方开

4、挖与外运将不考虑超高岩层处理及外运;土方开挖过程中如遇超高岩层处理及外运,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三方现场确认并计量签证;承包人在其本发包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现场用数码相机拍摄的超高岩层所在轴线范围、实体轮廓、岩状等图片及图像证明资料,否则,本部分岩层工程量签证不予作为计价及支付工程款的依据。e2. 承包人与其分包人的分包合同必须经过发包人确认;否则,承包人与其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分包合同无效,发包人将拒绝向承包人支付本分包工程的工程款。e3. 已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工程款,由发包人按本合同专项补充条款的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直接划拨给其分包人。e4

5、. 发包人按承包人的本分包工程结算价的2%另行支付给承包人作为其总承包服务管理费。F、 承包人承诺本工程的承包人代表为其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代表,代表承包人及其分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G、 承包人工作:g1 根据发包人的项目总工期计划,要求其分包人提交本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并对分包进度计划进行审核、统筹、协调,编制合理可行的总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并按审批后的总进度计划进行落实管理、协调、施工;同时按要求向监理单位提供月、周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g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严格

6、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g3在开工前,承包人已对现场施工场地的状况作了实质性的了解与掌握,承包人必须提前安排并进行场外材料制作加工方面的各项工作,同时也应按现场施工计划要求,及时的将在场外已加工制作完成的半成品(成品)转运到现场进行安装施工(其场外加工场3地的使用及需进行二次运输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包干价款内) 。g4 承包人有义务对基坑等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资料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的具

7、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g5 承包人负责办理其本分包工程的余泥排放、质监报批、劳保金、施工许可证等所有与施工相关的一切手续,相关费用已含在本分包工程合同包干价款中。g6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超高岩层处理及全部土石方外运工程在施工现场降排水: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分包工程合同包干价款内。g7 承包人有义务根据总控计划和承包人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其分包人落实现场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的供应配合情况。g8 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工期进行严格管理,并重点对关键节点工期进行控制,确定基坑支护、土方挖运工程关键节点工期按计划完成,按发包人规定的竣工日期办理工程竣工验收。g

8、9 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以确保其分包工程能按经审定的进度计划执行;同时承包人必须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阶段进度及竣工延期的责任。H、 工程管理:h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专项补充条款第 C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h1.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h1.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h1.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者;h1.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

9、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h1.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的;h1.6.转包工程;h1.7.未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擅自对工程进行分包的;h1.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h1.9.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要资料的。h2.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4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有所提高。 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h2.1 现行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

10、范;h2.2 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h2.3 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监理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h3. 承包人的分包人对本分包工程材料、设备的试验、检验的费用自行承担。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设备或工程进行检查、检验的费用由分包人负担。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进行重复检查、检验的,检查、检验的结果证

11、明材料、设备或工程不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的,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执行,费用由承包人的分包人负担;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由发包人负担。h4. 发包人可以委托国家质量检查机构或其它法定检验机构对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储运全过程进行第三方检查、检验,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必须接受并提供便利条件。对检查出不符合本合同相关条款标准要求,按该条款处理规定执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的分包人负责。若符合本合同相关条款标准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h5. 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规范要求,对施工各工序报验检查的质量控制点,先自检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检。监理工程师在

12、接到承包人的自检结果后,应当及时复检。经复检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还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h6.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整改令。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必须在 3 天内书面提出整改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全部损失,由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并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h7. 承包人承诺:无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

13、,均不解除承包人的分包人对其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非承包人及其分包人责任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采用承包人的分包人设计的施5工图施工和由承包人的分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时,设计和制造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h8. 承包人承诺: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的分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h9. 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对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

14、,必须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责,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垂直运输等进行协调管理。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护,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并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h10. 承包人的分包人必须在本分包工程竣工初验后 15 天内或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发包人将提前通知承包人)无条件清退所有施工设备、材料等。拒不清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计价支付、工程结算、工程验收等工作,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发包人因此而被第三方索赔所产生的损失)。h11. 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分包人在分包

15、工程完工后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完成退场工作。因分包人原因导致不能及时退场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h12. 承包人应在其分包人进入现场前提交一式四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环境保护方案必须包括:施工现场所必须的照明灯光、护板、围护、栅栏、警告标志和值班人员名单,以及建筑垃圾、施工和生活污水、噪音、粉尘的处理排放。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h13. 承包人的分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遵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在工地、宿舍和工棚,备有医疗人员、急救设施、药品和治疗室等,并为预防传染病和一

16、切必要的福利、卫生要求作出安排,建立“疾病应急小组,制订应急措施。若出现任何重大或恶性传染性的疾病(如: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时,承包人必须遵守并执行省市卫生部门为处理和控制上述传染病而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迅速向发包人和佛山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J、 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支付:J1. 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按本专项补充条款第 E 条 e1 款的约定。J2. 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支付: 6J2.1. 预付款:自发包人同意的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本分包工程开工令当天起 3 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本分包工程合同包干价款的 10%,并由承包人直接划拨给其分包人。 J2.2. 本分包工程基坑支护桩完成后的 7 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本分包工程合同包干价的 20%,并由承包人直接划拨给其分包人。J2.3. 承包人本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的 7 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至其本分包工程包干价的 70%,并由承包人直接划拨给其分包人。J2.4.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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