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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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登记办法宣传资料1、房屋登记的含义是什么?房屋登记办法中第二条指出: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2、房屋登记机构的职责是什么?房屋登记机构的职责,包括查验资料、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等内容。另外,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事项与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不一致,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之间缺乏关联或者房地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当事人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册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及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登记机构可以到房地产座落地对登记标的物状况进行实地查看。3、办理房屋登记,依照什么

2、程序进行?办理房屋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4、房屋登记中需注意的事项是什么?(1)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2)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3)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4)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5)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

3、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5、房屋权属证书的作用是什么?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 、 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6.哪几种形式的房屋不予登记?对于房屋能否予以登记, 办法也制定了一系列详细标准。其中规定了七个不予登记标准,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这七个标准分别

4、为: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7.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7. 什么情况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5、;(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8. 房屋权属证书的作用是什么?房屋登记办法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 、 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

6、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9、房屋登记簿的作用是什么?房屋登记簿为各项房地产管理工作、政府部门决策以及社会服务方面提供基础信息,在经济社会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1)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辅助决策房屋登记簿记载信息为基础有助于增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引导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挥政府在产业规划、产业导向和产业政策方面起到了作用,同时还可以通过房屋登记簿获取最新、最准确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数据,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2)为社会服务基于房屋登记簿,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评估机构等房地产相关行业和部门均可通过登记簿记载的信息,获取准确、及时的各种相关信息,体现了政府服务市场的能

7、力和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积极作用。3)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服务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信息的公信力和公示力,为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交易,提供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权利归属、负担和限制状况等安全可靠信息。基于当事人对登记簿的信赖,改变了交易当事人只查看权属证书进行交易的状况。这对于维护交易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建立房屋登记簿制度是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通过登记机构对房地产权利及变动状况进行记载和公示,为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以实现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功能。因此,交易者通过对登记簿的查阅,了解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权利归属、负担和限制状况等,并相信根据

8、登记簿的记载进行交易,其物权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这对现代市场经济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的,在某种程度上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石。房屋登记与房产证有些什么区别? 问:陈小姐搞不明白,现在提出的“登记”与以前办理的房产证有何区别?为什么要强调房屋登记? 答:其实,按照旧的登记管理办法,房产部门一直都在对房屋进行登记工作。房产部门存有房屋的档案,房主拥有房产证。 办法实施后,一套房的登记过程,除了向房主发放房产证、并将相关资料存档之外,更重要的是,将该房屋的相关内容记录在房屋登记簿上,为它办理一个“身份证” ,忠实地记录这套房屋的买卖、转让、赠予等所有经历。这样做是为了加强对权利人物权的保护。 办法实施后,房

9、产证的性质发生巨大变化,它不再享有唯一性、绝对性,一旦房产证与房屋登记簿有分歧,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有错误的情况外,其它均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这就意味着,房屋登记簿将取代房产证,成为房屋归属的最终证明,因此现在特别强调“登记”两字。 换言之,房屋登记簿的效力在某种程度上高于房产证,查询房屋登记簿获得的信息,比手中持有的房产证更具有公信力。房产证是否造假,一查登记簿便知。 已拥有房产证还要不要登记? 问:市民谭女士手里拥有 3 套房产,3 套房屋均已办理了房产证。她想知道, 办法实施后,她还要不要到房产部门去进行登记? 答:已办理了房产证的,目前不需再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因为之前已有房产

10、证的房主,在房产部门都有档案,房产部门启用内部相关的程序后,所有的档案均可自动生成房屋登记簿。 在 7 月 1 日之后有买卖、转让、赠予、继承、互换等行为,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因各种原因引起登记内容变更的房屋,房主在房屋发生转移、变更时,应当及时到房产部门进行房屋登记。 房产证没到手 能否申请登记? 问:李先生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入住已 3 年,至今仍未办下房产证。现在该房每平方米已升值 1500 元,他既要为儿子上学多付择校费,同时又担心开发商会不会将他的房子再卖给别人。他想知道,他能否以个人的名义申请房屋登记? 答:房产证与房屋登记簿是对应的,业主入住 3 年了,开发商还没有办下来

11、房产证,说明这个楼盘还不具备办证的条件,即有些手续尚未齐全。如果不具备办房产证的条件,也就办理不了房屋登记。李先生可依据合同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等,依法对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合同要求尽快办理房产证,并承担违约责任新法体现“登记为民”新发布的办法严格遵循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和条文内容,调整和完善了登记规则。办法共设置了六章 98 条规定,并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了新的内容。一是坚持“登记为民”原则,注重可操作性,方便群众办理。如登记依申请而启动,明确登记时限,对登记申请人的告知等方面的规定,均体现了该原则。二是确立和细化了登记簿制度。明确了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明确了登记簿的内容和

12、形式。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四是细化了物权法规定的登记类型。未成年房主可委托登记新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并规定,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的程序进行。办法对于涉及房屋共有人、房主是未成年人等情况的房屋登记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以及“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 ”同时规定,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

13、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明确抵押权登记办法对于抵押房屋, 办法也规定了详细的登记办法和需更改情形,尽量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按照规定,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被担保债权的数额、登记时间等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若以上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办法还规定,以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除

14、以上所列事项外,登记机构还应当将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明确记载其为最高额抵押权。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事项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登记延时不得超过一倍办法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 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 个工作日;2.抵押权、地权登记,10 个工作日;3.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 个工作日;4.异议登记,1 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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