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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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2:FIDIC 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10年12月10日)第1章 总 则第1.1条 确立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执委会决 议,经中国政府同意,在中国开展FIDIC 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工作,目的是为了推动工程咨询业发展,更好地承担国际业务。第1.2条 证明FIDIC工程师认证,是FIDIC 对个人专业知识 和能力的认可,是通过FIDIC系统理论知识 培训和考核的证明,作 为个人从事国际工程咨询业务能力的证明。第1.3条 列入名单获得FIDIC工程师证书 的人员,由FIDIC 和中国工程咨 询协会(CNAEC

2、)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各国推荐,优先聘为国际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第1.4条 原则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 管理原则:着眼于国 际推广和可持续发展,吸取国内外资格认证管理的有益经验,与中国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个人执业资格相兼容。第2章 认证管理委员会- 2 -第2.1条 职责FIDIC和CNAEC联合成立FIDIC 工程师认证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管理委员 会” ),组成人 员见附件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的条件和程序,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认定培训机构和培训师, 组织审定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组织命题、考试并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组织认证工作,颁发FIDIC

3、 工程 师证书;组织FIDIC 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维护、管理并向FIDIC 和CNAEC 报送最新的FIDIC工程师名单;向FIDIC和 CNAEC提交年度工作 报告。第2.2条 成员管理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主席由FIDIC 委派,副主席和秘书长由CNAEC 委派,其他成员由FIDIC 和CNAEC 等额委派。第2.3条 决议管理委员会的决议简单多数通过即生效。第2.4条 秘书处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设在 CNAEC,负责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第2.5条 工作方式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第2.6条 责任对 FIDIC工程师所提供的工程咨

4、询服务,管理委 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第2.7条 报告管理委员会应保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向FIDIC和CNAEC提交有关财务和组织年报。- 3 -第3章 培 训第3.1条 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由管理委员会指定,负责提供课程培训。第3.2条 培训师培训师候选人由管理委员会提名并报FIDIC审核。只有FIDIC 认可合格的培训师才能承担培训任务。FIDIC 培 训师培训和资格审定费由CNAEC承担。第3.3条 培训大纲管理委员会根据FIDIC 业务实践与合同手册指南模 块编写培训材料。第3.4条 培训教材FIDIC将提供英文版的 FIDIC 业务实践与合同手册指南模块,并随时更新。指南模块只用于FID

5、IC 工程师培 训和认证。教材的使用许可费在管理委员会与培训机构和考试专家签订的协议中予以规定。第3.5条 版权管理委员会同意承认并尊重FIDIC 对提供给 管理委员会的培训教材享有版权。 FIDIC同意承认并尊重管理委员 会 对中文翻译版教材享有版权。第3.6条 培训人员培训人员应从CNAEC会员中选拔,并满足第 5.2 条(一)中所列条件。第3.7条 学时每期培训时间共12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半天按4学时计。第3.8条 考勤- 4 -全课时集中培训。培训期间考勤累计缺勤 8 学时以上的人员,将被取消本次培训资格。第3.9条 培训证书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结业证书。针对培训内容对培训人员进

6、行考试,并结 合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获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第3.10条 培训费用参加培训课程的费用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报秘书处批准。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材料费、场地设施费、培训师的有关资料费和课酬以及向FIDIC提交的管理费 等费用。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第4章 考试第4.1条 时间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每次2天。第4.2条 申请申请参加FIDIC工程师认证 考试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申请的推荐信、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学历证明、有效 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遵守FIDIC 职业道德准则的声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道德和廉洁执业

7、证明、考试费 支付证明。第4.3条 考试范围考试范围在FIDIC工程 师考试大纲规定以内,考 试大纲根据FIDIC业务实践与合同手册指南模 块编写。第4.4条 语言- 5 -试点阶段,试卷分为中文和英文两种,考生可任选其一作答;条件成熟后,采用英文试卷考试,用英文答题。第4.5条 考试内容考试分为合同与协议和业务实践两个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合同与协议科目考试的分数比例为:FIDIC合同占50% ,索赔、争端和仲裁占25% ,专业服务采购协议占25%。业务实践科目考试的分数比例为:质量管理和通用业务实践占25%,廉 洁管理和业务发展占25%,风险管理和保 险占25%, 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8、占25%。第4.6条 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合格标准由管理委员会确定。第4.7条 考试纪律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者将被取消考试成绩,3 年内不允许再次报考。第4.8条 延期和取消每年定期举行考试。特殊情况下,管理委员会有权延期或取消考试。第4.9条 报考费报考费不退。再次申请考试,需另行交费。第4.10条 成绩公布及考试合格证书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2个科目考试合格,可 获得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6 -第5章 认 证第5.1条 认证程序FIDIC工程师认证程序包括 接收申请、资

9、格审 核、面 试和评定、认证、公示、公告和颁发证书。第5.2条 申请人资格申请FIDIC工程师认证 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人资历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合法取得中国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工程、经济、管理类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5年以上;2合法取得国内工程咨询相关专业有效执业资格证书(详见附件三);3合法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颁发的工程、经济、管理类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3年以上;(二)获得FIDIC工程师认证 考试合格证书;(三)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执业道德和廉洁执业证明。第5.3条 认证资格审核申请FIDIC工程师认证 的人员

10、需提交以下材料:申 请表(见附件二)、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工程咨询有效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委员会颁发的FIDIC工程师认证 考试合格证书、遵守 FIDIC职业道德准则的声明、所在 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道德和廉洁执业证明、考试费和认证费收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第5.4条 面试和评定、认证管理委员会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评定,对合格者- 7 -予以认证。第5.5条 公示管理委员会在“中国工程咨 询网” 上公示获得 认证的FIDIC工程师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两周。第5.6条 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管理委员会将 FIDIC 工程师

11、人员名单报FIDIC,FIDIC 在其网站上公布名单及相关信息。CNAEC 也将在“中国工程咨询网” 和中国工程咨询杂志上公布名 单和相关信息。第5.7条 颁发证书获得FIDIC工程师认证 的人员,由FIDIC 颁发 FIDIC工程师证书。第5.8条 证书有效期FIDIC工程师证书有效期 为3年。第6章 继续教育第6.1条 培训FIDIC工程师每年应参加 继续教育培训。第6.2条 学时FIDIC工程师参加继续 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 48学时,其中必修课32学时, 选修课16学时。第6.3条 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选修课采取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形式。第6.4条 继续教育内容FIDI

12、C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工程咨询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 术、新方法和新信息。- 8 -第6.5条 组织机构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FIDIC 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和注册管理工作。第7章 FIDIC工程师证书管理第7.1条 继续认证FIDIC工程师应在其FIDIC工程师证书有效期 满前2个月,携带有效期内三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向秘书处递交书面申请,支付认证费。认证费不退。第7.2条 要求FIDIC工程师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 规,遵守FIDIC关于独立、公平、公正、按照最佳业务实践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原则,遵守FIDIC 职业道德准则。第7.3条 注销FIDIC工程师违反职业 道德或其证书逾期未延

13、 续的,或丧失民事能力的,管理委员会将其证书做注销处理,取消其FIDIC 工程师资格。第7.4条 变更如果FIDIC工程师所属 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有 变更, 应及时通知秘书处。第8章 财 务第8.1条 收费标准参考国际培训、考试标准,按照有关成本核算方法,管理委员会确定FIDIC工程师考试 、认证收费和支出标准。第8.2条 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9 -第8.3条 许可费按照FIDIC和CNAEC达成的一致,管理委员 会每年向FIDIC 缴纳一定比例的考试费、认证费和继续认证费。第9章 附 则第9.1条 文件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工作指南、实施计划及有关具体规定。第9.2条 解释本办法

14、的解释权属管理委员会。第9.3条 争议管理委员会内部出现的任何争议或在FIDIC工程师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应提交FIDIC和CNAEC 协商解决。第9.4条 生效本办法自FIDIC和CNAEC颁布之日起生效。附件:1FIDIC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 单2FIDIC工程师认证申请表3符合申报FIDIC 工程师资格认证培训和考 试条件的国内资格证书细目4FIDIC工程师认证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5FIDIC工程师认证费用构成- 10 -附件1:FIDIC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 席:由FIDIC委派副主席:由CNAEC委派秘书长:由CNAEC委派委 员:由FIDIC和CN

15、AEC等额委派附件2:FIDIC工程师认证申请表(正在制定中)附件3:符合申报 FIDIC工程师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条件的国内资格证书细目序号 资格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备 注1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国家发改委 工程类2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国家发改委 管理类3 招标师 国家发改委 工程类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 工程类- 11 -5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 工程类6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建部、环保部 工程类7 注册城市规划师 住建部 工程类8 注册建筑师 住建部 工程类9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建部 工程类10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住建部工程类,17 个专业(人 发20015 号)11 造价工程师 住建部 工程类12 注册监理工程师 住建部 工程类13 注册建造师 住建部 工程类14 注册设备监理师 国家质检总局 工程类15 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家安监局 工程类注:以上执业(职业、从业)资格均由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与国 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附件4:FIDIC工程师认证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正在制定中)附件5:FIDIC工程师认证费用构成- 12 -(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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