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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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我校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验室、实训基地作为职业教育实验实训的主体,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技术技能和职业素质。第三条 实验实、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和“开放、联合、共享、协作”的原则,杜绝重复建设,努力提高实验室、实训基地的使用效率,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第四条 使用实验室、实训基地必须列入教学计划,各系部于本学期末将下学期的实验、实训教学计划递交系部实验室主管部

2、门或实验实训中心。第五条 由实训中心主管的实验室、实训室在接到其它系部的实践教学计划后,应积极协调、合理安排实验及实训教学任务。第二章 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第六条 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基本职能为:承担学校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开展学历、非学历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示范性基地。第七条 实验室、实训基地要不断改善条件,充实与改进实践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

3、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三章 实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八条 学校与校内(外)实训基地之间有合作的共同意愿,互惠互利,义务分担,在生产、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第九条 按照教学实训大纲的要求,能完成专业实训的教学任务。第十条 有一支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兼职教师队伍。第十一条 有实训学生基本的学习、食宿条件。第十二条 有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和良好的卫生条件。第十三条 根据专业特点,接受实训学生要达到一定的数量。第四章 实验室、实训基地的组织与管理第十四条 主管实验室及实训基地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管实验室及实训基地的领导与管2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

4、度,解决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以保证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各项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第十五条 主管实验室及实训基地的部门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方法和奖罚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以保证实验、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第十六条 主管实验室及实训基地的部门要以实践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

5、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五章 实验室、实训基地具体管理细则第十七条 实验室要设专人管理。第十八条 建立仪器档案,定期做好物资清查和设备维修工作,并且保持整洁良好的秩序,管而不死,用而不乱,能使会用,对有故障的仪器要及时修配,不懂决不乱拆卸,使机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全良好可用状态。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仪器账目,严格执行借还手续,做到仪器来往分明,物物有账,学校主管的账目和实验室账目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年终清查账物,做到心中有数。第二十条 采取有力措施,改善保

6、管条件,加强仪器的安全保管对贵重仪器和药品,危险药品,有毒药品要有专门存放地方和必要的柜架设备,并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震、防盗等安全措施的落实。第六章 实训基地管理、使用须知第二十一条 严禁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实训教室。第二十二条 严禁穿短裤、拖鞋进入实训教室。第二十三条 实训基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吸烟。第二十四条 爱护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是每个在实训基地学习和工作的人员职责。第二十五条 实训基地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按计划安排实训室和设备。第二十六条 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在使用时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第二十七条 在实训基地学习和工作的人

7、员,应严格遵守各实训室规章制度,对违反本实训基地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 实训基地管理说明第二十八条 实训基地是完成实训教学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在校学习与社会工作实践最有效的结合。根据国家教育部对实训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张少华副校长负责,全3科医学理论教育(实训)培训基地教学管理小组(简称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实验实训中心协助管理。第二十九条 实训基地教学设施、设备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管理,不归属哪一个专业系(部),以实现学校“资源共享”。 实验实训中心在工作中将根据教学计划和要求合理安排使用,以保证教学设备在教学工作中的最大效能。第三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工作的基本职

8、责:按要求对实训基地设施、设备管理,保障实训教学。第八章 实训基地人员岗位职责第三十一条 实验(训)室管理员职责1、负责本实验(训)室资料、仪器设备和物品的造册登记、保管与维护保养。完备各种物品借还手续。2、按教学实施计划及课程表组织做好仪器设备准备工作。3、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实验(训),实验(训)结束后,做好整理工作。4、检查监督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报废及有关消耗品的使用与记录。5、参与购置新仪器和设备时对供方的评价工作。6、负责实验(训)场所的安全。保持室内卫生,整齐有序,督促进入本实训室人员执行本实验(训)室有关管理规则。第三十二条 实验(训)指导教师职责1、担任实验(训)课的讲授

9、。按要求完成各项实验(训)教学任务。对实验(训)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安全负责。2、参与实验(训)大纲、实验(训)指导书、实验(训)室管理规章及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3、参加实验(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参加实践教学、科研、教学设备培训能力的开发等方面的研究工作。4、熟练的掌握本实验(训)室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5、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及有关消耗品的使用与记录。第九章 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实训基地安全管理,确保实训基地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1、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 2、严格遵守各项实验操作

10、规程及安全规定,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各实验室保管员、技术人员为安全责任人。 3、实行使用登记、消耗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责任制。4、为了避免责任事故、保证人身安全,实训教师必须取得相关的“上岗操作资格”否则不能上岗指导。5、只要有学生在实训活动,就必须有实训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 6、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和使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7、要做好实验室的一般性维护工作,做到无尘、无潮气、无明显锈斑、无缺损、做到处于完好状态,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作出相应处理。 8、对实验室的安全检查,要求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清除隐患。 9、对库存的

11、易燃、易爆、剧毒、麻醉等危险品,要求专人管理,严格入出库制度,定期检查,帐物相符。10、各种安全防范设备要配备齐全,存放固定位置,保持完好状态,随时可取用,不许任何人借用或挪用。 11、要不定期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学校保卫部门,每学期对实验(训)室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2、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13、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进行严肃处理。第十章 实训基地文明实验、实训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为加强实训基地管理,确保实训基地文明生产、文明实训,展现实训基地良

12、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实习、实训学生进入实训室时,必须佩带学生胸卡(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 2、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3、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训练,贵重设备必须专人操作。 4、不乱接电源,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使用其它用电设施。 5、爱护公物,小心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盗窃、不贪污或故意损坏财物。 6、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讲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酗酒闹事。 8、讲究卫生,勤打扫,保持实验、实训环境和个人卫生。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

13、9、实验或实训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10、维护基地形象,敢于同有损基地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第十一章 实训基地开放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 开放实验、实训室是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以提高学生独立设计和操作等实验、实训能力、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学生、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实训教学课程改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学生在进入实验、实训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实训准备工作,阅读与实验、实训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

14、、实训方案,熟悉仪器性能,经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从事实验、实训研究52、学生或者教师在实验、实训室做实验、实训期间,应注意安全,谨防发生漏水、漏电事故,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是漏电仪器不能使用,以免触电。3、学生或者教师必须在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训。环境封闭的实验、实训室不得单人操作电器设备,有危险性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4、未经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动用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负责,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去。5、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禁烟火,

15、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在符合安全条件。6、在做实验、实训期间要保持室内整洁,如要离去时做好卫生工作,并仔细检查,关好水电门窗。7、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8、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9、节假日和夜间使用实验、实训室,必须经实验实训中心和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同意方可使用。10、节假日必须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各实验、实训室的监管和仪器的维护工作,特别注 意防火、防水、防盗。11、开放实验、实训室需建立开放实验档案,做好各种记录,注重实验室开放材料的收集和归档。以上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大同市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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