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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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工业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对科研经费的宏观管理,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学校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同时也使学校科研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经费来源1.纵向科研经费来源:国家、各部(委) 、省、市及有关厅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2.横向科研经费来源:科技人员受社会企事业单位委托进行科研攻关、新产品研制、联合中试和重大技术改造等内容的合同经费。3.科技服务经费来源:科技人员利用职务技术成果开展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合同经费收入。4.学校各

2、类科研基金来源:(1) 学校投入的各类科研专项经费。(2) 纵向课题结余经费提取转为科研发展基金部分。(3) 专利技术开发实施后的获益反还部分。(4) 企业和个人的捐助。第三条 学校科研基金类型(1) 河南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简称校科研基金。(2) 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简称校人才科研基金。(3) 河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匹配基金,简称校科研匹配基金。(4) 河南工业大学专利基金,简称校专利基金。(5) 河南工业大学学术交流基金,简称校学术交流基金。(6) 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科技成果奖励基金,简称校科研奖励基金。(7) 河南工业大学科研发展基金,简称校科研发展基金。(8) 河南工业大学

3、科研管理基金,简称校科研管理基金。2(9) 河南工业大学其他科研专项基金。第四条 科技经费的管理1.科技经费由科技处、财务处共同管理。科技经费的审批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进行审批,科技经费的使用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2.所有经过学校科技处签订合同的纵向、横向科研和科技服务经费必须全额汇入学校财务指定帐户,严禁自收自支、帐外循环。3.科技经费管理应遵循按项目单独核算的原则分类立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和院(部、处)共同负责,学校宏观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科技经费的使用要以收定支,严禁超支。4.科技经费到达学校后,项目负责人应到科技处办理立户手续,领取经费使用本。经费使用本由

4、财务处和科技处共同盖章后方可生效。5.科技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正规的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审批人共同签字后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办理。6.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均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须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各类项目合同中,如有产权归属委托方的硬件费应由科技处会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认可后方可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与审批1.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1)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发生的费用。(2)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图书资料购置、复印、印刷等费用。(3)发表论文审稿费、版面费及与课题有关的学术研讨会

5、等费用。(4)课题研究所需的化验、加工、测试及外协费用。(5)课题研究过程中的调研、差旅等费用。(6)项目评审、科研项目鉴定、成果申报奖励评审、专利申请等费用。(7)人员费(按批复的预算支出) 、研究生助研津贴。(8)按国家、学校政策规定提取的各种费用。(9)科研经费用于出国进行国际合作交流、学术会议,必须与课题的研究内容有关,并留有足够的经费保证课题按计划正常开展与完成。(10)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支出。(11)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经费开支,只能用于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检测、实3验用低值易耗品、试剂、药品、项目调研、国内学术会议费、购置图书(报销时到科技处办理相关手续) 、论

6、文版面费用,不得用于上述第 7、8、9、10 款的开支。2.科研经费的审批(1)单项经费支出在 2000 元(含)以下者由项目负责人审批。(2)教学单位单项经费支出在 2000 元以上 5000 元(含)以下者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科研负责人审批。(3)非教学单位的单项经费支出在 2000 元以上 5000 元(含)以下者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批。(4)单项经费支出在 5000 元以上者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由科技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5)校科研基金、校科研管理基金、校学术交流(报告)基金的使用由科技处审批;校人才科研基金使用由主管部门(人事处、科技处)审批;校专利基金、校科研匹配基金、校

7、科研奖励基金、校科研发展基金、校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基金的使用由科技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6)科研经费的转出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技处核查报主管校长审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办理。第六条科技经费的分配与管理1.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学校提取为课题服务的相关管理列支纳入校科研管理基金,提取部分原则上不超过 5%。2.各类技术服务的收入分配:学校提取 10%,项目组和项目组所在单位提取90%。其中:5% 为校科研发展基金、5%学校科研管理基金由学校实施管理;其余 90%由项目组和项目组所在单位按各学院(部、处)管理办法进行分配,学院(部、处)提取的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 5%。3.课

8、题鉴定验收结题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财务结算手续,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课题结余经费,长期挂帐报销费用。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按程序提前办理课题延期手续。4.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后,专项经费 5%以内或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课题结余经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留给课题依托单位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对课题经费结余超过 5%或结余在 20 万元以上的课题,必须将全部结余资金按原渠道上缴。45.课题鉴定、验收、结题的项目(不包括校科研基金项目) ,结余经费按以下比例结算:15% 纳入校科研发展基金;70%纳入课题组新列项目经费;15%纳入项目所在单位的科研发展基金。第七条校科研发展基金的使用与管理1.

9、校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1)资助校内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课题。(2)列入省级(含)以上指导性计划的项目经费资助。(3)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部分资助。2.校科研发展基金支出由主管校长负责审批。第八条 校科研管理基金的使用与管理1.校科研管理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成果申报。(2)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3)2% 纳入各院( 部)的科研管理基金。(4)学校聘请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在学校的学术活动费。(5)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科研宣传等费用。(6)1% 主要用于主管部门的业务和事业发展。(7)其他相关开支。2.校科研管理基金的支出

10、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九条科技经费监督与检查 1.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及时鉴定、验收或结题。对纵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报告,填写财务决算表,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项目管理部门。横向项目由委托单位出具验收证明,填写横向项目结项申报表,报学校备案。2.按合同转出校外的经费,每年检查一次。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经费的使用:(1)违反科研管理、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者。(2)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者。(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明显脱节者。(4)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4.对于弄虚作假,挪用经费或违反财经纪律者,将冻结其经费,责令整改,情节严5重者按学校或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十条 各单位须参照本

11、办法制定本单位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河南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快学校科研队伍建设,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强我校科研竞争力,保证学校科研工作能持续稳定发展,特设立河南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简称“校科研基金” )资助校级科研项目。第二条校科研基金项目按照本人申请、院(部、处)推荐、专家评审的程序,坚持择优支持的原则予以资助。第三条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条件1.研究方向明确,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必要的研究条件,项目组人员组成合理。2.研究项目新颖,立题论据充分,内容先进,不雷同于已有成果或他人的研究,研究目标明确,

12、技术路线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事求是。3.校科研基金优先资助青年教师,已获得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资助者待项目验收结项后方可申请。4.校科研基金支持结合学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的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应用前景的研究项目。5.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12 年。第四条校科研基金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1.申请者认真填写河南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院(部、处)审查、初评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由所在单位集中报学校科技处。2.申请书经初审后,按各院(部)的科技发展规划由科技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答辩或现场调查,提出资助意见。3.科技处根据资助意见和资

13、助额度,制定年度资助计划。第五条校科研基金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科技处、财务处统一管理、监督使用。校科研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按照河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校科研基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按照河南工业大学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执行。7第七条 学校每年年底对项目进行检查,对如期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公示检查结果,未按时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校科研基金项目,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第八条 校科研基金项目验收1.验收标准:以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书或合同书为准。2.验收程序:个人提出申请,经各学院(部、处)报科技处批准后,由各学院(部、处)组织验收,必要时进行答辩。3.验收成果形式:(1)应用技术

14、项目:提供研究报告、发表研究论文(或研制样机、产品等) 、应用证明,在院(部、处)做学术报告。(2)基础研究项目:提供研究报告,发表研究论文,在院(部、处)做学术报告等。(3)社科研究项目:提供结题报告,发表研究论文,在院(部、处)做学术报告等。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8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简称“校人才科研基金” )是支持高层次科研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专项基金。设立该项基金旨在通过支持高层次人才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以及学科前沿领域进行科学研究。通过

15、校人才科研基金的支持,培养和造就一批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第二条 校人才科研基金申请依据按照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以学校人事部门下达的通知为准。第三条 校人才科研基金申请程序1.基金以科研项目的形式进行资助与管理。符合条件者应申请填报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或填写相应的任务书。2.基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分年度拨付。第四条 校人才科研基金管理1.基金项目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由学校科技处负责。校人才科研基金的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科技处负责。2.校人才科研基金的使用范围:(1)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的仪器、设备、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费用。(2)与课题研究有

16、关的图书资料购置、复印、印刷等费用。(3)发表论文版面费及与课题有关的学术研讨会等费用。(4)课题研究所需的化验、加工、测试及外协费用。(5)课题研究过程中的调研、差旅等费用。(6)项目评审、科研项目鉴定、成果申报奖励评审、专利申请等费用。(7)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其中 5%可用于其他支出。3.获基金资助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可转让。第五条 校人才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在 2-4 年(或协议、合同规定的期限)资助期内,学校每年 12 月中旬对基金项目9进行检查,基金获得者要如实填写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学校科技处,必要时由学校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该报告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对不按时报送者、经审查发现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者,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第六条 校人才科研基金项目验收与考核1.基金项目完成后,校科技处对资助对象进行考核,获资助者要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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