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作业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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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管理程序 第 2 页/共 12 页目 录1. 总则2. 作业性违章处罚标准3. 装置性违章处罚标准4. 指挥性违章处罚标准内部管理程序 第 3 页/共 12 页1. 总则1.1 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反违章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最终达到无违章,以避免和减少各类伤害事故发生之目的,特制定本细则。1.1.1 反违章要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和处罚也是教育的原则,查禁违章必须从严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坚持实事求事,严格管理。1.1.2 对严重违章、态度恶劣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的处罚,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乘上 1-3 倍的系数;对本细则中没有提到的违章,可参照同类违章处罚执行。2. 作

2、业性违章处罚标准2.1. 现场纪律类罚款2.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和戴不合格的安全帽及不系帽带。2.1.2. 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等进入施工现场。2.1.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2.1.4. 施工现场赤膊、赤脚、光背者。2.1.5.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做他用。2.1.6. 不服从安监人员管理或无理取闹。2.1.7. 特殊危险的作业中的安全监护人擅离岗位。2.1.8. 安全考试低于 80 分或代抄代答。50 元50 元100 元5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50 元2.2 施工用电类2.2.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

3、电作业。2.2.2.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手枪电钻、电动板手、电锤、手提磨光机、提式砂轮机等)未经漏电保安器的使用者和结接者。2.2.3. 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挂在开关上使用。2.2.4. 在 带 电 设 备 附 近 有 可 能 造 成 触 电 的 位 置 使 用 钢 卷 尺 进 行 测 量 。2.2.5. 流动电源箱至固定配电箱之间电源线引线长度大于 40 米。2.2.6. 在拆除用电设备时,只拆除负荷端者。2.2.7. 现场配电箱门未关闭。100 元100 元100 元50 元100 元50 元内部管理程序 第 4 页/共 12 页2.2.8. 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2.2.9.

4、 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2.2.10. 电 气 设 施 接 线 时 先 接 电 源 端 , 后 接 负 荷 端 , 不 采 取 可 靠 措施 者 。2.2.11. 在电源盘、电缆周围 2 米范围内进行气割、焊接等不采取隔离措施的作业者。2.2.12. 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2.2.13. 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及坑井内。10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2.3 焊接作业类2.3.1. 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2.3.2. 施焊人员施焊时不戴皮手套者。2.3.3. 在金属容器内进

5、行焊接作业,电焊工作中止时,未及时切断焊机电源者。2.3.4. 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电缆线过道路无可靠的保护措施。2.3.5. 进 行 电 焊 作 业 时 不 戴 防 护 面 罩 , 进 行 火 焊 作 业 时 不 戴 防 护眼 镜 。2.3.6. 在潮湿的地方施焊,脚下未采取绝缘措施者。2.3.7. 清理焊缝不戴防护眼镜或使用的凿子尾部没加保护套者。50 元50 元100 元50 元50 元100 元100 元2.4 高处作业类2.4.1. 不按“规程”要求搭设脚手架的架工负责人。2.4.2.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者。2.4.3. 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

6、脚手架整体推倒。2.4.4. 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或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2.4.5.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座栏杆。2.4.6.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虽经同意拆除但未设明显标志。100 元5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200 元内部管理程序 第 5 页/共 12 页2.4.7. 不经安全通道,擅自从危险区域通过或上下。2.4.8.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2.4.9. 在高空进行追跑、嬉闹、打架等。2.4.10. 高空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者。2.4.11. 高空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者。2.4.12. 高处作业时,施

7、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无防坠落措施者。2.4.13. 高空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者。2.4.14. 造成高空落物的责任者。2.4.15. 高空作业使用自制锤子。2.4.16. 擅自穿过安全警戒区。2.4.17. 水压试验中,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者。2.4.18. 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者。100 元100 元100 元50 元100 元100 元50 元100 元50 元200 元100 元100 元2.5 起重运输类2.5.1. 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2.5.2. 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指挥信号,盲目指挥。2.5.3. 非

8、操作工操作起重机。2.5.4. 大型起重机械操作工,凡是领导安排两人同岗操作,工作时轮流值班,擅自脱岗。2.5.5.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2.5.6.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不办理作业票者。2.5.7.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起吊。2.5.8. 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起吊的责任者。2.5.9.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或起吊物上站人。2.5.10. 歪拉、斜吊2.5.11. 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物、易爆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2.5.12. 钢丝绳吊挂重物棱角处不垫保护套管、木板或其它软物。2.5.13. 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10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100

9、元20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内部管理程序 第 6 页/共 12 页2.5.14.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2.5.15. 吊钢板、管排、管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2.5.16. 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的责任者。2.5.17. 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2.5.18. 操作链条葫芦时,链条打钮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的正下方。2.5.19.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械。2.5.20. 现场水平运输,装运设备不封车就开车的司机。2.5.21. 在车辆开动后追车、爬车、跳车或门边站人。100 元100 元100 元50 元100 元1

10、00 元100 元2.6 修配加工及小型机械类:2.6.1. 施工机械、交通工具超铭牌使用。2.6.2.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砂轮机、磨光机、车床、钻床等时不戴防护眼镜,使用钻床戴手套。2.6.3.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或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2.6.4.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的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或旋转中的工作。2.6.5. 打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100 元50 元100 元50 元50 元2. 7. 消防类:2.7.1.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2.7

11、.2.进入易爆、易燃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防火罩。2.7.3.不关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2.7.4.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小于 5 米,或乙炔、氧气皮带混用者。(注:“规程”规定,氧气管为黑色或蓝色;乙炔管为红色;氢气管为绿色。)2.7.5.高空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如垫铁板、石棉布等)。2.7.6.消防器材挪做他用或随意堵塞消防通道。100 元50 元50 元50 元100 元50 元内部管理程序 第 7 页/共 12 页2.7.7.随意破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2.7.8.施工现场流动吸烟者。2.7.9.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即

12、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2.7.10.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而留下火种的责任者。50 元50 元100 元100 元2.8 文明施工类:2.8.1.油漆作业下方不用垫布,不进行防污染隔离。2.8.2.机械车辆并排停放、阻碍道路交通。2.8.3.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机械设备、组合场等处大小便。2.8.4.保温作业下方不用垫布,不进行防污染隔离者。2.8.5.高空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通道者。2.8.6.现场开箱的设备,开箱后 24 小时内未将开箱板清理回收的责任部门。2.8.7.现场垃圾、下角料清理不及时或乱倒垃圾。2.8.8.在工作中,因没有采取可靠措施

13、致使水、油、烟、灰、锈等对地面、墙面、设备造成污染或破坏者,按以下标准处罚。污染面积小于 100cm2 的罚 100 元/处;大于 100cm2 而小于1m2 的罚 5001000 元/处。2.8.9.用开箱板当脚手板使用者。150 元100 元200 元100 元100 元50 元100 元50 元3. 装置性违章处罚标准3.1 施工用电类:3.1.1.配电盘、电源箱、流动刀闸箱、临时开关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3.1.2.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3.1.3.在电缆沟、隧道、夹层等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 36V。3.1.4.在金属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地

14、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50 元50 元100 元50 元100 元内部管理程序 第 8 页/共 12 页3.1.5.使用 220V 及以上电源做为照明电源,无可靠的安全措施。3.1.6.现场低压配电开关的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3.1.7.电气安装用的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3.1.8.用电设备电源引线长度大于 5 米,而不加流动刀闸箱。3.1.9.电动机或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接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大于 30 米。3.1.10.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3.1.11. 流动电源箱无漏电保安器或保安器失灵的使用者。3.1.12. 流动电源箱的电源接线未经固定配

15、电箱的漏电保安器的接线者。3.1.13.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 30 毫安,或动作时间大于 0.1 秒;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大于 36 伏;不定期试验者。50 元50 元50 元100 元5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3.2 焊接作业类:3.2.1.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的地方施焊时,施焊区域不干燥,容器外侧未设专人监护,或者未设电焊机二次线的切断开关(或快速插头)。3.2.2.焊钳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3.2.3.电焊机外壳无接地线。3.2.4.电焊机地线与焊接体搭接不符合安全规定。3.2.5.电焊皮线、火焊皮带、电源线走向混乱或从栏杆上方串越影

16、响通道,或放在通道处无保护措施。3.2.6.电焊机一次线接线处无防护罩或二次线不用螺丝压紧者。100 元50 元50 元50 元50 元50 元3.3 高处作业类:3.3.1.脚手架搭设后未经验收就使用或不挂牌的责任者。3.3.2.脚手板未按标准铺满、或有探头板、或不用 8铁丝捆扎。3.3.3.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厚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3.3.4.脚手架不按“规程”搭设的责任者。100 元100 元100 元100 元内部管理程序 第 9 页/共 12 页3.3.5.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约 1 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未兜包安全网者。3.3.6.脚 手架高度超过 6 米以上未拉设防护立网。3.3.7.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拉设牢靠的安全网。3.3.8.安全网或防护隔离层搭设的不牢固、不可靠。3.3.9.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3.3.10.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3.3.11.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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