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办法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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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仇集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第一 基本原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41 号)精神,及寿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讨论稿)结合仇集中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分类考核、各尽其责;尊重劳动、人文为本”的基本原则。建立科学的以岗位责任为主要依据的工资制度,并实行分类考核;既坚持工资与绩效相联系,又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各类不同工作的复杂性和弹性,并充分认识和处理好教职员工对学校工作付出的关系,体现出对教职员工劳动的尊重和人文关怀;同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

2、优酬、奖勤奖优以及考核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第二 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基础性绩效工资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70%。包括基本工资 职务津贴 资历津贴 岗位津贴 生活补贴五部分,属于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30%。包括班主任津贴 考勤津贴 工作量津贴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属于绩效工资中的“活”的部分。第三 绩效工资内容与标准一、基础性绩效工资(一)基本工资由县财政按月发放纳入个人工资卡部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一)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对班主任的倾斜。1.发放对象:全体在岗班主任2.有关待遇规定:(1)班主任基本津贴暂定 5 个课时。班级学生数超过 50 人,每学期补加 50 元。(2)班主任分学期进行考核,各学期均设有 A、B、C 三个等级,根据学校班级管理细则执行。(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发放津贴总额的 40% 以下,直至不发放:由于班主任的原因,班级出现严重的突发性事件、安全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 出现严重体罚学生现象,经教育没有改变的。在 1 周内,不履行班主任职责,不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等,一次减一个课时,情节严重的扣发绩效工资,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仇中班

4、主任管理及考核制度执行。注:领导、教师、班主任值班津贴另外核算。3.具体考核方法:(二)考勤津贴考勤津贴主要体现学校对教职工出勤率的考核情况。1.考勤对象:全体在岗教职工。2.津贴发放标准: 暂定满勤津贴为 60 元/人月。月出勤情况 发放标准(元/月) 备注满 勤 60累计事假 2 天或病假 4 天以内(含) 40累计事假 3 天或病假 6 天以内(含) 30累计事假 5 天或病假 10 天以内(含) 20累计事假超过 5 天或病假超过 10 天 10旷工 1 天 10病事假自行调课,公事尽量自行调课。一次未签,2 倍惩罚(2 元)。3.说明:(1)病事假折算比例:事假 1 天相当于病假 2

5、 天(均为工作日)(2)具体考勤办法,按照教职工考勤及请假制度执行。(3)学期事假或病假累计超过上级绩效考核规定的,按文件规定办理。(4)婚假、产假按法定假日办理。(三)工作量津贴1.基本工作量津贴(1)发放对象:在岗教职工,包括在编在岗人员。(2)服从学校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备课作业达到规定次数,将获得基本工作量津贴,少于标准课时数 1 课时扣去同等后的 2绩效工资 ,少于标准课数时2 课时扣去同等后的 5绩效工资;少于标准课数时 3 课时扣去同等后的 10绩效工资;少于标准课数时 4 课时扣去同等后的 20绩效工资;少于标准课数时 5 课时扣去同等后的 50绩效工资。 (对不

6、服从学校安排,不参加正常教学活动,备课作业没有达到规定次数,将视其情节,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奖罚办法执行。 ) 。2. 超课时津贴(1)标准课时数:每学期标准课时数定为全体教职工总课时数的平均值。周超课时量的计算:周超课时量=周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系数标准课时数周实际上课时数为 1 周 5 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的实际上课时数(2)月超课时津贴的计算:月超课时津贴=周超课时量周数5.0(元) 。3.教研活动、监考津贴:(1)教研活动津贴=教研活动次数5.0(元) ,包括听、评课次数等于一个课时。授课者为三个标准课时。(2)监考津贴=监考次数5.0 (元)相当于一个课时。 (3)本校

7、内考试主考属于履行岗位职责,由当班值周同志负责巡视,考务人员津贴=1/2 考试场数5.0 (元)(不分年级)(周六、周日、节假日监考 10.0 元/次)4、兼职、教辅人员岗位津贴兼职人员、教辅人员岗位津贴:核定的课时量根据学校研究决定.以上各项在绩效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分学期核发。具体考核办法按仇中教职工绩效考核量化指标执行。(四)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参与教育教学成果申报的各奖项,必须为当学年(即每学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内完成的教育教学获奖项目,原则上不跨学年参评。部分奖项的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评审费自理。1.课题研究奖励(1)

8、完成立项课题研究,经评审通过结题后,对课题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课题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奖励标准 2000 元 1500 元 1000 元 500 元(2)完成立项课题研究,撰写结题论文参与评选获奖,对课题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一等奖 1500 元 1200 元 1000 元 400 元二等奖 1200 元 1000 元 800 元 200 元三等奖 1000 元 800 元 600 元 100 元对不分等级的获奖课题组(优秀奖、鼓励奖等) ,酌情予以奖励。 (原则上按以上各级别三等奖标准的 70%予以奖励)说明:各级立项课题因故未能完成或未能结题的,不

9、予奖励;2.教育教学论文奖励(1)论文发表奖励论文界定发表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或学术刊物(具有 CN 刊号)上发表的教育教学学术性论文。在增刊、特刊、纪念刊、论文集及非教育教学刊物专栏上发表的文章或在学术刊物以试题选登方式,纯属面向学生的科普性文章或文学作品等不在奖励之列;论文署名必须有“安徽寿县仇集初级中学” 。申报者必须是第一作者。重复发表,只计最高级别等次。奖励标准第一作者凭论文刊物复印件及稿酬汇单到校长室登记,并将刊物原件及稿酬汇单复印件交校长室存档,可获得相同数额的奖金。(2)论文评比奖评比界定凡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论文评比均在评奖范围之内,其它类型的评比一律不予认可

10、;教师参加论文评比一律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否则不予认可。同一篇论文获不同级别奖项,只按最高级别评奖。奖励标准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一等奖 200 元 150 元 120 元 100 元二等奖 150 元 120 元 100 元 80 元三等奖 120 元 100 元 80 元 60 元3.教学评比奖(1)课堂教学评比评比界定凡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学能手等课堂教学比赛,均在评奖范围之内,其它类型的课堂教学评比一律不予认可。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比一律须经教务处批准或推荐并备案,否则不予认可。奖励标准级别 国家省级 市级 县级 镇级一等奖 800 元 200 元

11、150 元 100二等奖 500 元 150 元 100 元 80三等奖 300 元 100 元 80 元 50(2)教学课件(自制教具)评比界定凡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教学课件(自制教具)评比,均在评奖范围之内,其它类型的教学课件(自制教具)评比一律不予认可。教师参加教学课件(自制教具)评比,须经教务处批准,否则不予认可。同一个课件(自制教具)获不同级别奖项,只按最高级别评奖。奖励标准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一等奖 500 元 300 元 150 元 100 元二等奖 300 元 200 元 100 元 80 元三等奖 200 元 150 元 80 元 60 元4.竞赛辅导奖(1)竞赛

12、界定学科竞赛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教师组织相关比赛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并进行备案,否则不予认可。竞赛辅导奖发给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辅导教师或辅导组。同一次比赛以所有参加比赛的学生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奖,不以学生数重复计奖。(2)奖励标准学科竞赛级别 国家省级 市级 县级 镇级一等奖 800 元 500 元 400 元 360 元二等奖 500 元 300 元 300 元 300 元三等奖 300 元 200 元 200 元 240 元学生运动会、级别 国家省级 市级 县级 镇级团体总分第一名 1000 元 800 元 500 元 300 元团体总分第二名 800 元 500 元 30

13、0 元 200 元团体总分第三名 500 元 300 元 200 元 100 元团体单项第一名 800 元 500 元 300 元 200 元团体单项第二名 500 元 300 元 200 元 150 元团体单项第三名 300 元 200 元 150 元 100 元单项第一名 500 元 300 元 200 元 100 元单项第二名 300 元 200 元 100 元 80 元单项第三名 200 元 100 元 80 元 50 元学生文艺汇演、奖励班级及辅导教师级别 国家省级 市级 县级 镇级一等奖 500 元 300 元 150 元 100 元二等奖 300 元 200 元 100 元 80

14、 元三等奖 200 元 150 元 80 元 60 元学生书画比赛(展)学生读书活动(演讲、征文比赛等)奖励辅导教师级别 国家省级 市级 县级 镇级一等奖 300 元 200 元 150 元 80 元二等奖 200 元 150 元 100 元 60 元三等奖 150 元 100 元 80 元 40 元注:一项奖励只算一个人次,对于集体安排未涉及个人辅导的不给予奖励。(五).中考奖励津贴暂按原结构工资方案执行。附件 1:寿县仇集中学在岗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试行)根据安徽省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皖政199931 号) 、 关于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

15、间的通知 (教基200621 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3 号)和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寿政办200942 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综合考虑岗位类型、学科类型、年级层次、班额大小、教学过程、教育方式、职工年龄及工作绩效等因素,以基准学科 1 课时为 1 个标准工作量单位,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相加为 1 个工作人员工作量。特制定本工作量核定标准。一、相关概念的界定1.课时量。指教学人员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包含课前备课、教学准备、

16、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课后反思等过程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之和。2.周课时量。教学人员 1 周 5 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3.标准课时量。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学人员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把常识科等作为基准学科,其课堂教学 1 课时作为 1 个标准课时量。4.学科系数。是在学科教学工作过程中撰写备课笔记、组织教学、作业批改、指导学生、定期抽测分析试卷、课后反思等环节工作数量和难易程度的量化。以常识等学科课堂教学 1 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 1.00,其它学科参照折算成相应的系数。5.基础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等规定,教学人员在 1 周 5 个工作日内承担某学科某班级教学任务,相对饱满的课时总量为基础工作量。本标准规定,每位教学人员 1 周 5 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每学期为全体教职工总课时的平均课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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