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铁人三项运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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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业余铁人三项运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概述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推广和发展铁人三项运动,充分发挥铁人三项运动在全民健身方面的作用与优势,更加充分地调动业余爱好者参与铁人三项运动的积极性,为业余爱好者参与铁人三项运动提供激励、保障与帮助,规范业余铁人三项活动的开展,根据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业余团体会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 业余团体会员入会条件(一)自愿申请加入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二)同意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三)具备法人地位,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四)法人或团体的

2、个人成员人数不少于 10 人。(五)积极开展铁人三项运动训练、参赛等活动。第三条 业余团体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二)优先得到本协会支持和奖励的权利。(三)优先得到更好的参赛服务的权利。(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2(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四条 业余团体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二)积极促进铁人三项运动的发展,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开展铁人三项活动;对本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与配合;每年至少组队参加一次由本协会组织的比赛或其他活动,并领导、组织和管理自身个人成员参赛和训练。(四)监督并确保自

3、身所有个人成员在参加本协会比赛或其他活动时,都已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五)按照本协会要求提供开展铁人三项运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第五条 业余团体会员注册(一)业余团体注册入会,须经历以下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材料。2经本协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二)首次注册的业余团体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入会申请表(见附件一)。2法人或所代表法人的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3.非法人团体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三)业余团体入会申请得到批准后,将成为本协会业余团体会员,本协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四)业余团体应在法定工作日向本协会提交入会申请,本协会将在 15日内是否批准入会答复申请人

4、,准予入会的,将于申请人之申请资料和手续齐备后 30 日内完成相关入会审批手续。(五)业余团体会员退会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本协会,本协会收到通知3之日视为该会员资格终止。第六条 奖励与处罚(一)对为铁人三项运动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业余团体会员,本协会将给予奖励。(二)对违反本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对铁人三项运动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或给本协会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团体会员,本协会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终止其会籍。(三)因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团体会员及其(或)任何个人成员,将自动丧 失本协会会员等全部资格,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义务。第三章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业余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业余运

5、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一)至少参加一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主办或批准的赛事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业余运动员,可申请注册。(二)注册业余运动员可优先享受本协会的参赛支持和其他奖励。(三)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公布。第四章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第八条 评级比赛可进行评级的比赛包括:由本协会主办、批准或组队参加的国内、外铁人三项比赛(业余组别),以及其他本协会另行说明的比赛。第九条 评级方法4(一)评级成绩标准运动员参加全程(即游泳 1.5 公里,自行车 40 公里,跑步 10 公里)或半程(即游泳 750 米,自行车 20 公里,跑步 5 公里)铁人三项比赛且成绩满足附件二所述条件的可申报相

6、应的技术等级。(二)凡在两年内达到同一技术等级称号三次(含)以上的运动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可授予较高一级技术等级称号。第十条 技术等级申报、认证和证书发放(一)技术等级申报、认证和证书发放由本协会统一管理。(二)根据本办法达到评级标准的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可授予相应的技术等级,并发给证书。(三)技术等级申报、认证和证书发放一般在比赛期间进行,本协会将在运动员驻地或赛场设置专项服务台,供业余运动员申请技术等级并领取证书。第十一条 补充说明(一)原铁人三项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废止。(二)按照原技术等级标准达到某技术等级的运动员,其技术等级仍然有效。(三)参加 2008 年度及以前半程比赛的成绩不作

7、为评定技术等级的依据。第五章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业余运动员比赛积分排名办法第十二条 综述(一)业余运动员比赛积分排名将作为本协会制定奖励方案、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业余运动员或团体会员参与铁人三项运动的主要依据。5(二)业余运动员比赛积分排名将适时更新并发布在本协会官方网站上。第十三条 积分比赛范围(一)第四章第八条所述比赛。(二)本协会主办或批准的其他铁人两项、室内铁人三项、冬季铁人三项、越野铁人三项等赛事。第十四条 积分排名对象列入本办法所指积分排名的运动员或团体包括:(一)男子个人排名,女子个人排名报名参加上述本协会批准举办或出访参加的比赛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运动员。(二)男子团体排名,女子团体

8、排名参加本章第十二条所述比赛且获得有效成绩的本协会团体会员(参见:本办法第二章)。第十五条 积分周期运动员积分以年为单位,年度积分的时限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前一年的积分按 20%计入下一年。2009 年积 分从零开始计算。第十六条 个人积分和排名(一)个人积分运动员参加铁人三项全程(分龄)组和铁人三项半程(分龄)组的比赛并获得有效成绩即可获得个人积分。各全程(分龄)组冠军可以获得 600 分,以此为基准分,后一名次的运动员可以获得比前一名次少 7.5的积分,依此类推;各半程(分龄)组冠军可以获得 300 分,以此为基准分,后一名次的运动员可以获得比前一名次少 7.5的

9、积分,依此类推;积分分值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原 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如:比赛设铁人三项男子全程 2029 岁组,男子全程 3039 岁组,则 2029 岁组冠军可获得 600 分,亚军可获得 555 分,季军可获得6513.38 分,3039 岁组冠军同样可获得 600 分,亚军可获得 555 分,季军可获得 513.38 分。(二)个人积分排名取所有参加铁人三项全程(分龄)组和铁人三项半程(分龄)组比赛并获得上述个人积分的运动员分别进行男子总排名和女子总排名。按照总积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名。如总积分相同,则参加全国铁人三项锦标赛获得的积分较高者列前;如参加全国铁人三项锦标赛获得的

10、积分也相同,则参加全国铁人三项锦标赛完成时间较少者列前。第十七条 团体积分和排名(一)团体积分团体积分包括以下两部分积分之和:第一部分, “成绩分”:本协会业余团体会员参加铁人三项全程(分龄)组和铁人三项半程(分龄)组的比赛并获得有效团体成绩即可获得团体积分。全程(分龄)组团体冠军可以获得 1000 分,以此为基准分,后一名次的团体可以获得比前一名次少 7.5的积分,依此类推;半程(分龄)组团体冠军可以获得 500 分,以此为基准分,后一名次的团体可以获得比前一名次少 7.5的积分,依此 类推;积分分值计算按照“四舍五入 ”的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二部分, “参与分”:本协会业余团体会员参

11、加本章第十二条所述比赛,每有 1 名通过该业余团体会员报名参赛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运动员,男子计20 分,女子 计 50 分(不限组别)。未注册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的不计团体积分。(二)团体积分排名取所有参赛并获得上述团体积分的团体分别进行男子总排名和女子总排名。按照总积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名。如总积分相同,则参加全国铁人三项锦标赛获得的积分较高者列前;如参加全国铁人三项锦标赛获得的积分也相同,则参加全国铁人三项锦标赛团体完成时间较少者列前。7第六章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业余运动员比赛服细则第十八条 适用比赛第五章第十三条所述比赛。第十九条 比赛服细则(一)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包括游泳比赛),运

12、动员不得裸露躯干,比赛服不得离肩。(二)建议使用联体式比赛服;如果使用分体式比赛服,则上、下两部分必须重叠。 (注:从本 办 法 实 施之日起,所有参 赛 运 动员应 尽量使用符合此条款的比 赛 服;从 201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所有参 赛 运 动员 的比 赛 服必 须 符合此条款。)(三)建议在比赛服上印制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标志和运动员姓名,具体方式如下:1协会标志:位于右肩部,大小为5厘米 5厘米,印刷版可从本协会官方网站上下载。2运动员姓名:运动员的姓名须分别印制在服装正面和背面臀部上方,字体为“黑体 ”,高 5厘米,宽15厘米,颜色与服装底色有明显反差。第二十条 纹身运动员参

13、赛期间不可以使用任何其他除比赛号码之外的临时纹身。第七章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业余铁人三项比赛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比赛管理机构8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自剑中心” )、本协会负责全国以上级业余铁人三项比赛管理工作。申办和举办全国性比赛由自剑中心、本协 会负责审批或备案;申办和举办国际性比赛由自剑中心、本协会审查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第二十二条 适用比赛(一)冠以“世界 ”、“国际”、“亚洲”、“中国” 、“全国”、“国家” 、“中华” 等字样的铁人三项、骑跑两项、水陆两项、冬季 铁 人三项、室内铁人三项、越野铁人三项、越野 铁人两项等其他多项运动竞赛活动。(二)有境

14、外人员参加或参赛运动员来自不同省级行政区划的铁人三项、骑跑两项、水 陆两项、冬季铁人三项、室内 铁 人三项、越野铁人三项、越野铁人两项等其他多项运动竞赛活动。(三)比赛路线跨越不同省级行政区划的铁人三项、骑跑两项、水陆两项、冬季铁人三项、室内铁人三项、越野铁人三项、越野铁人两项等其他多项运动竞赛活动。第二十三条 申办单位条件申请举办比赛的组织(以下简称“申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拥有与比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三)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安全保障方案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四)拥有与比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五)已落实比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第二

15、十四条 申办报告申请举办全国或国际比赛应首先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比赛举办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跨行政区域举办的比赛,申办单位须取得所有相关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申办单位应于所申办比赛前一年 10 月份前向本协会9提交书面办赛申请以及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函。其中办赛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办赛宗旨和理由;(二)拟申办比赛的名称、时间、地点和规模;(三)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四)经费来源;(五)比赛筹备与组织工作方案。第二十五条 比赛管理办法成功申办比赛的,本协会将根据新一年度国际、国内比赛日程等因素综合考虑, 统 筹安排全年各项比赛时间。根据比赛性质、规模等不同,本协会可作为比赛主办单位、

16、批准单位或给予备案,并相应对比赛进行不同程度的指导和监督:(一)所有国际比赛和有专业运动员参加的国内比赛,本协会将作为主办单位,与比 赛申办单位签订办赛协议,并根据比赛级别不同分别向国家体育总局报批或与有关国际组织签订办赛协议;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竞赛组织团队和骨干技术官员对比赛进行赛前、赛中和赛后的指导和监督;(二)符合本章第二十一条的有境外人员参加的、或参赛运动员人数在200 人以上的一般性业余比赛活动,本协会可作为批准单位,与比赛申办单位签定办赛协议,并选派骨干技术官员对比赛进行指导和监督;(三)符合本章第二十一条的参赛运动员人数在 200 人以下的一般性业余比赛活动,本协会审查办赛条件后给予备案,但比赛不得冠以“ 世界”、“国际” 、“亚洲” 、“中国” 、“全国”、“ 国家”、“中华” 等字样;(四)比赛承办单位须按照铁人三项竞赛规则、比赛操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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